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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塘法院新年上班“第一天”上好廉政“第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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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仲胜  发布时间:2013-02-16 09:28:12 打印 字号: | |
  正月初七,正是农历蛇年上班的第一天,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马肖华院长主持会议,为全院干警80余人,上好新年廉政“第一课”。

    “古人云:‘士不可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广大法院干警要时刻自律自警,把反面典型当作‘鉴身镜’。时刻保持洁身自好!”在会上,马肖华院长分别列举了一系列受贿案、徇私枉法案等多个触目惊心的反面“教材”。她语重心长地指出,这些落马的领导、法官曾经都是一名好领导、优秀的法官,但是在金钱、感情等因素干扰下模糊了法律的界限,他们惨痛的昨天,要警醒大家的今天。

    “覃塘法院已连续多年在春节前后向法官开展类似的廉政教育活动,包括有家庭助廉会、发廉洁倡议书、送廉政短信、上廉政课等,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年轻的法官唐智敏从事审判等工作九年来,说起工作中反腐倡廉的例子,她感触颇深:“我们在审案中也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塞红包等情况,如果个人意志不坚定,拿人手软,必然会影响司法公证的。”

    2012年春节前,唐智敏审理了一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胡一驾驶王二所有的一辆大型普通客车沿209国道由武宣县往覃塘镇方向行驶,刘某辉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同向行驶在客车的前方右侧,至209国道3095KM 650M处时,由于胡一驾驶大型客车未与刘某辉驾驶的二轮摩托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且刘某辉驾驶的车辆左转弯时未提前开启左转向灯,致使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辉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过后交警部门及时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认定刘某辉、胡一在此次事故中均负同等责任。事故发生后,刘某辉被紧急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共花去了医疗费96675.31元。事故的发生让刘某辉身心受创,让本身就不富裕的家庭雪上加霜。于是,刘某辉将胡一和肇事车辆所有者王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偿相应的金额。覃塘法院民一庭唐智敏法官受理案件后,便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唐智敏法官耐心地讲解后,双方当事人以“各退一步海阔天空”,均心平气和地签下了调解协议。在得到了相应赔偿金后的刘某辉为了表示对唐法官的感谢,便委托他的代理人黄某光给唐法官送上“大信封”。深知唐法官是不会收下的黄某光略施“小计”,于2012年1月17日下午下班前将“大信封”夹在了唐法官的案卷中,表达对唐法官的谢意而送一点“过年钱”。心细如针的唐法官掂着“大信封”,慢慢的琢磨着今天接待的当事人,在“大信封”上发现了“送礼者”,于是立马拨通了“送礼者”的电话。“这钱,我一分都不能拿的。”唐法官坦诚地对着电话那头的黄某光说,“你的心意我感受到了,现在天也晚了,明天就麻烦您过来一趟把钱拿回去,帮我还给你的当事人吧。另外,还请帮我转告对他的谢意,希望他好好保重身体、好好过年。”

    自2003年12月25日以来,覃塘区法院党组严格要求干警不能参与任何有违公正廉洁司法要求的事,对干警接受吃请、收受礼金、结交朋友等行为从不纵容和姑息,坚决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建院九年多来,该院连续九年多没有收到干警违法乱纪现象的举报,得到群众的好评和社会的认可。

    会议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作为人民法院干警,不管处于任何时期,心中都要时刻装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和人民的利益站在一起,只有这样才能经得住各种诱惑,守得住心中的廉洁线,只有这样,才能不辱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使命。
来源:贵港市覃塘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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