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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山法院“三提高”把好清明廉政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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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 敬  发布时间:2013-03-27 09:22:26 打印 字号: | |
  凤山县人民法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各项规定,根据全国、全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紧抓公正廉洁司法工作,以“三个提高”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为清明营造廉洁自律、祥和快乐的良好氛围。

    提高思想认识。全院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各项规定,认真学习全国、全区法院反腐倡廉工作会议精神和最高法关于进一步改进司法作风6方面措施等廉政规定,强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牢固树立廉洁从政意识、法纪观念。进行廉政提醒教育,通过移动会务通短信平台向全院干警发出“清明期间严格执行廉政自律规定的通知”,引导干警将司法核心价值观内化为自我要求,在节日期间切实做好慎独、慎微、慎交友,争做廉洁从政的表率。

    提高守纪意识。严格执行干警廉政档案制度、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正确处理好与当事人、代理人、鉴定拍卖机构等主体之间关系,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确保法正风清的良好风气。准确把握好工作与生活的界限,严禁以赌博、变相赌博、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形式收敛钱财,禁止接受当事人的吃请,自觉维护好法院、法官良好形象。

    提高职能监督。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认真述职述廉,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切实履行廉政承诺,自觉约束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督促部门所属干警绷紧节日期间的“廉政弦”。纪检、监察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对节日期间发现的不廉洁苗头现象,本着对事不对人的原则,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强化干警廉洁奉公的自觉性。
来源:凤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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