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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之言:提升司法公信力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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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家华  发布时间:2013-04-16 09:19:43 打印 字号: |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法治化进程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不可否认的是,如果从社会信任的视域来观察当前整个国家的法治,就会发现我们的社会与理想中的法治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判断一个国家是不是成熟的法治国家有多种标准,但法治能否赢得社会公众足够的信任、信赖和信心,是不可回避的标准。这种标准,我们归结为司法的公信力。

    所谓司法公信力,从根本上讲,就是人民群众对法院、法官、裁判文书的信任度。对法院和法官而言,司法公信力是个大问题。司法公信力不仅体现在以事实为根据里,更体现在以法律为准绳中;不仅体现在裁判文书里,更体现在法官的言行中;不仅体现在法律效果里,更体现在社会效果中。一个良好的社会状态要看社会诚信,社会诚信如何要看司法的公信力,司法公信力如何往往要看法院的公信力。因此,作为审判机关,人民法院必须在“公”、“信”、“力”上下足功夫。

    “公”字是前提。作为法官,要做到说话公道、做人公正、做事公平。说话公道,主要是把公道体现在规章制度上,减少说话的随意性,防止乱说话,杜绝讲错话,不要让伤害群众的话说出来。做人公正,主要是秉公办事,公正办案。在对待当事人及案件时,不能厚此薄彼。司法公正是对法官最大的尊重。古人有云:“公则天下平矣”,做事公平,就要一杆天秤量到底,只认事实和证据,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官说话不地道,做人不厚道,做事不公平,社会公众对法院和法官的司法公信力也必然下降。

    “信”字是基础。“信”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为重要的内容之一。作为法官,对“信”的要求更应严格。可以说,“信”是法院最重要的生命线,是法官最基本的品质。法院和法官要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首先就是要自己立信。诚信要从法院和法官工作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做起,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其次就是要尊重事实、依法办案。尊重事实是法官办案最基本的要求,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第三就是要做好判后的释法说理工作。为什么这么判、依据的法条是什么等这些问题都要跟当事人讲清楚,让人看得明白、想得清楚,不让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产生疑问,增强法院和法官的公信力。

    “力”字是关键。制定出来的法律不用、不能用、用不了,老百姓就会对法律失去信心。就法院下的判决书而言,若判决执行不了,就等于没有实现案结事了,当事人对法院就会失去耐心和信心,法院的诚信就会大打折扣。为民司法是法院赢得群众信任的根本。因此,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就必须要执行好法律,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答复。
来源:百色市右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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