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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定一罪还是数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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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滢  发布时间:2013-04-23 15:13:41 打印 字号: | |
  【案情】

    被告人冯昌广与被害人韦晋才、苏锦剑均依靠三轮摩托车载客为生,平时都在同一地点候客。三人因抢客而产生矛盾。2012年4月9日下午,被告人冯昌广驾驶三轮摩托车到某学校门口等客,看见被害人韦晋才、苏锦剑,便产生报复恶念,从三轮摩托车的工具箱中取出水果刀,藏在右裤袋内,朝着韦晋才、苏锦剑走去。走到苏锦剑面前,就从裤袋里拿出水果刀,往苏锦剑胸部捅了一刀,苏锦剑跑躲开,被告人冯昌广又持刀朝被害人韦晋才的胸部腹部捅了一刀,韦晋才也跑躲开。被告人冯昌广回头去追苏锦剑,苏锦剑已跑躲进某小区售楼部拨打110。被告人冯昌广得知有人报警后,没有离开左岸现场,城中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被告人冯昌广实施抓捕,被告人冯昌广没有做任何反抗。被害人韦晋才被捅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被害人苏锦剑胸部损伤构成重伤。

【争议】

    对被告人冯昌广涉嫌一罪还是数罪,有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冯昌广处于报复的故意,持刀捅了韦晋才和苏锦剑,造成一死一重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定一罪。理由是:被告人冯昌广因为抢客源与两被害人积怨而生报复的动机,持刀捅刺被害人各一刀,虽然造成一死一重伤的后果,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主观上有杀人的动机,也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故意捅被害人韦晋才胸部这一要害部位,且被告人只随意捅了被害人各一刀,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分析,被告人主观上无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是出于报复这一动机而实施了伤害的行为,同时触犯了两个罪,中国刑法理论认为,这属于想象竞合犯,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的形式责任。

    另一种意见认为,被告人冯昌广在报复意识的支配下,实施了捅死韦晋才和捅伤苏锦剑两个危害行为,分别构成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应数罪并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一种意见,理由如下:

    被告人冯昌广基于报复两个被害人这一罪过,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导致了一死一重伤的后果,侵犯了两个罪名,符合中国刑法理论的想象竞合犯构成要件,属于想象竞合犯。根据我国刑法理论,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从一重罪处断”,按照行为所触犯的数个罪名中的法定刑最重的罪名定罪处罚。故本案应定故意杀人罪。
来源:崇左市中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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