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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秀法院充实调整廉政监察员加强内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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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蒙延 关富  发布时间:2013-04-28 15:29:23 打印 字号: | |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营造法院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2013年4月,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根据院内实际情况,调整充实了部门兼职廉政监察员,出台了《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兼职廉政监察员工作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了廉政监察员的职责、监督方式、责任和义务等,同时在各部门设立兼职廉政监察员1名,建立完善廉政监察员制度。该制度的实施,使该院的内部监督工作更好地融入了审判执行活动之中,从机制和制度层面强化了对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监督,为公正司法和廉洁司法提供了有力保证。

    兼职廉政监察员在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该院监察室的双重领导下开展工作,以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领导为主,原则上由部门副职领导或资深法官兼任。具体工作职责有七项:一是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分析本部门反腐倡廉工作形势,组织落实反腐倡廉工作任务;二是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纪律以及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三是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了解掌握本部门人员思想动态,对本部门人员进行职业道德、纪律作风和廉洁司法教育;四是协助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健全完善本部门的廉政制度;五是协助监察室受理人民群众对所在部门及其人员纪律作风问题的举报;六是向所在部门提供廉政指导和廉政咨询,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提醒;七是完成所在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监察室交办的其他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廉政监察员制度对切实推进该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促进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起着明显和积极的作用。为确保廉政监察员有效的履行工作职能,在今后的工作中,该院将抓好廉政监察员的教育培训,提升廉政监察员的业务素质,注重监督,发挥廉政监察员的纽带作,突出廉政监察员的监察作用。
来源:梧州市万秀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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