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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洒青春为天平增辉
——记钟山县人民法院青年女法官陈润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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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秋灵  发布时间:2013-05-02 10:10:40 打印 字号: | |
  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这是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青年女法官陈润娥执法的准则和誓言。如果每百件案件办错了一件,看起来是百分之一的误差,但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错误。因此,陈润娥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每审理一起案件,不管大小、难易,总是深入调查,反复核实,确保不使一个应受惩罚的罪犯逍遥法外,也不能使一个无罪的公民受到法律的追究。

    无私奉献,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012年7月,由于法院人事调整,陈润娥作为副庭长全面主持刑庭工作。刑事案件由于审限短、涉及到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权利,要求每一位刑事法官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扎实。2012年,刑庭只有三名审判员,其中一名是临近退休的老法官,且不会电脑操作,一名是上半年刚刚任命的助理审判员,缺乏办案经验,而2012年刑事案件较之往年有大幅上升,无论是审判员,还是书记员兼面临着巨大挑战。陈润娥作为主持刑庭工作的副庭长,既要负责刑事的行政管理工作,更要肩负起刑庭的大案、要案审判工作。

    被告人赵守财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一案,案卷多达26卷,且涉及罪名为钟山法院首例,没有办理此类案件的经验,犯罪手段极具专业性,单凭法律知识根本无法读透案情,陈润娥义不容辞的主办了该案件。

    董仕练等十名被告人涉嫌故意伤害、非法持有枪支、强奸、抢劫罪一案,涉及被告人多,罪名多,案件审理难度大,对法官来说亦是一种挑战。陈润娥考虑到其它两名审判员的特殊情况,亦毫不犹豫地主办该案。

    爱岗敬业,出色完成审判任务

    作为一名年轻的副庭长,她始终把多办案、办重大疑难案件作为学习、锻炼和提高自己的机会。办案四年来,主审的案件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量刑恰当。

    在审理被告人刘福杜、刘寿照、刘寿远、刘寿帮故意伤害(致死)、聚众斗殴一案,以及被告人邱修提、肖兴洪、邱身奕、邱身练故意伤害致死、聚众斗殴一案中,案件参与人数多、规模大,在当地影响恶劣,案件证据繁多,案件处理结果较为敏感。在庭上,两案的八被告人中有六名被告人对指控的罪名有异议,且对在侦查阶段的供述有不同程度的翻供,陈润娥认真梳理每一份证据,准确认定每一名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准确认定每一名被告人触犯的罪名。在宣判时,对本案的判决理由予以充分阐述,并当庭对每个被告人进行判后答疑,让每一名被告人认罪伏法。案件宣判后,两个案件的八名被告人均没有提起上诉,案件处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立足审判,注重法庭教育挽救

    陈润娥作为少年法庭的女法官,对失足少年的审判,倾注了大量爱心和耐心。在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陈润娥着重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做好庭前社会调查,通过走访被告人家长、亲戚、老师、同学、邻居、村委、派出所等,了解被告人的成长过程、道德品行、身心情况、家庭管教等情况,针对不同案件不同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及宣判后的教育。二是在案件审理中,采取圆桌审判,她用温和的对话形式,减轻未成年被告人的压力,消除其思想顾虑,让其表达真实思想,从而有针对性地拟制庭审提纲,更有效地帮助未成年被告人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三是在案件判决前,做好未成年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的思想工作,以取得他们对挽救工作的配合,促使他们对未成年人的理解,激起其法定代理人对未成年人的信心和爱心,使案件的判决让被告人心服口服。

    “被告人,你的腰杆挺直了,你父母的腰杆才能挺直……”,陈润娥法庭教育上的一席话,深深地触动了被告人朱某,花季少年流下了悔恨的泪水。陈润娥在审理朱某(犯案时15岁)持刀入户抢劫案件时,以一位姐姐的身份,采取随聊方式与被告人交流,让其卸下思想的包袱,真实感受社会的温暖。在宣判时,会同检察官、陪审员、法定代理人对其进行法制教育,帮助朱某解决思想认识问题。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及对未成年人被告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陈润娥循循善诱的办案风格也获得了当事人认可。

    注重调解,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陈润娥同志在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耐心、细致的作好当事人的工作,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整个审判过程中,并以平等、公正的心态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和每一起案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更消除了当事人之间恶性事件继续发生的隐患。2012年,陈润娥审结的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全部调撤成功,调撤率为100%。

    在审理被告人麦某财父子故意伤害一案中,被害人麦某求系一名单腿截肢的残疾人,双方因村道通行问题发生矛盾,被害人以诗为名写了一张指责麦某的大字报,自尊受伤的麦某财父子撕下大字报冲入被害人家中,将被害人打成轻伤。考虑到本案系邻里纠纷,且被害人系残疾人,陈润娥与派出所办案民警一起去到被害人家,耐心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终双方达协议,不但解决了赔偿的问题,更是解决了双方道路通行的问题,使双方握手言和。

    陈润娥虽然只是一名普通的人民法官,但在她的身上,却闪烁着当代人民法官的情操与风采,她以忘我的奉献精神、过硬的业务素质和踏实的工作作风,履行着一个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为天平增辉,为国徽添彩。
来源:钟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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