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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铁路法院全面完成处级以上干部人事档案移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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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兴梅  发布时间:2013-05-03 17:48:12 打印 字号: | |
  在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和南宁铁路局的高度重视及组织领导下,截止2013年4月底,南宁铁路两级法院27名处级以上干部人事档案由铁道部、南宁铁路局及宁铁中院全部移交给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及自治区高级法院管理。至此,南宁铁路法院改革移交后处级以上干部人事档案移交工作已全面完成。

    根据中央、自治区及高院党组关于南宁铁路两级法院干部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由自治区党委管理;南宁铁路运输两级法院处级干部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管理。为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南宁铁路中院党组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档案移交作为铁路法院改革移交工作中的重点工作来统筹安排。南宁铁路两级法院政治部门也认真执行政策,全面做好处级以上干部人事档案的移交工作。一是做好组织协调。南宁铁路两级法院政治部门积极主动配合铁道部、南宁铁路局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做好处级以上干部档案的调取和移交工作,并从中院办公室专门抽调人员负责中院管理的处级干部档案的整理、分类和录入工作。二是严格程序和标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和广西区党委组织部印发《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规定》的有关要求规范操作,依据干部人事档案十大类材料进行分类、编制电子版档案目录并校对检验登记结果,环环紧扣,确保工作零失误。共整理归档干部人事档案材料2000余份,做到档案齐全、完整、书写规范,装订整齐美观,质量符合规定要求。三是严肃纪律。工作中,严禁档案整理期间无关人员出入库房,禁止档案整理人员在工作期间从事与档案整理无关的事,保证档案资料的齐全完整,坚决杜绝单位或个人私自截留、转移、丢失和销毁档案资料的现象发生,从而确保了此次处级以上干部人事档案移交在计划的时间节点内顺利完成。
来源:南宁铁路运输中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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