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一大早,素有“调解能手”之称、当事人尊称她为“伶姐”的横县人民法院交通事故巡回法庭审判员玉精伶刚搞完内务准备投入一天的工作,就在这时,一行十多人嚷嚷着来到法庭,七嘴八舌地诉说着什么,伶姐让他们冷静后才弄清事情的原委。
2013年4月3日傍晚,项强驾驶一辆轻型厢式货车沿国道209线由灵山县方向往贵港市方向行驶,适逢彭辉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相向行驶,至事故路段,项强雨天驾车通过有限速标志的施工路段超速行驶,发现险情后采取措施不当,致方向失控驶过道路左侧且发生侧翻,车辆侧翻的过程中,货车尾部左侧碰撞中摩托车车头,造成彭辉死亡、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项强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死者彭辉无事故责任。双方就赔偿数额协商不成而诉诸法律。
审理时,彭辉家属主张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理由是彭辉常年在城镇从事建筑工作,要求赔偿损失40万元,项强辩解死者彭辉是农村居民,不应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按规定最多赔偿20万元。在认真听取双方意见后,伶姐把矛盾焦点放在死者彭辉是否是城镇居民问题上。伶姐查看了彭辉的亲属提供的材料,得知彭辉的户籍登记是农村居民,没有证据证明其在城镇从事建筑工作,若按城镇居民标准赔偿,单死亡补偿费一项为377080元;若按农村居民标准赔偿,死亡补偿费为104620元,两者差距甚大。
面对双方争议的赔偿数额,有着丰富调解经验的伶姐觉得首先让双方发热的头脑“降温”,并且采取“背对背”调解,对彭辉的亲属说:“根据目前的证据,你方主张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确实没有依据,如果你方一味坚持,很有可能得不到支持,白白浪费诉讼费,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不值得。”彭辉的亲属依然不依不饶,称若不同意按城镇居民的标准赔偿,则要求项强赔偿精神抚慰金100000元。
伶姐转身又单独做项强的思想工作,并向项强转告彭辉亲属的主张,项强面露难色,称没有这个能力赔偿,同时表示,若彭辉的亲属同意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赔偿,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外再补偿其20000元。伶姐抓住这有利时机,先向项强解释:“根据法律的规定,你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法院对你从轻处罚的前提是积极赔偿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法律的宽严选择权在你自己。根据新的刑事诉讼法,属于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和受害人就民事赔偿部分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进行和解,如果受害人一方得到了合理赔偿或者赔礼道歉,受害人出具《谅解书》,你就可以被从轻处罚,你自己考虑清楚,同时,死者彭辉时值中年,是家中的顶梁柱,孩子还在读书,你要设身处地的为他们着想,争取和彭辉的亲属和解并得到谅解”。
彭辉的亲属对项强的建议不予理睬,协商依然没有结果。伶姐对他们说:“双方意见分歧太大,我建议双方先回去,各方可以向法律工作者咨询相关的法律,等双方冷静下来,下午或来日再来协商。”
送走了他们,伶姐又投入到其他案件的调解中。
下午临下班前,双方又来到法庭,这时双方显得冷静和理智了很多。彭辉的亲属抢先说:“伶姐,我们到律师所咨询了,我们同意按农村居民的标准计算赔偿额,但要求项强在这基础上再补偿50000元。”经过双方的充分协商,项强同意再补偿彭辉亲属30000元,合计赔偿230000元,并诚心诚意地向彭辉的亲属道歉,请求对其行为予以谅解。最后双方达成了分期付款协议,项强当庭支付了80000元,余款一周内付清。彭辉的亲属也向项强出具了谅解书,双方友好地离开了法庭。
又一个案件调解结案了,时间已经是晚上7:00,伶姐长长的舒了口气,她用略带嘶哑的声音说:“今晚还得加班制作调解书,力争明天早上能送达……”
伶姐常说:“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当一件件案件经过自己的努力得以化解时,当看到那一张张因父母和好而绽开的小笑脸时,当看到曾经发誓老死不相往来的近邻经我们疏导最终握手言和时,我的心里就会涌起一股莫名的暖流,感觉特别充实,特别安宁、快乐,所有的苦累也都消失得无影无踪,我是法官,虽然辛苦,但却能固守自己的精神家园,在内心宁静、愉悦的同时也让他人感受到温暖、快乐,想来人生的意义也不过如此而已,岂求他哉!”
2012年,伶姐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共190件,因而荣获2012年度全区法院办案标兵,南宁市法院、本院“调解能手”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