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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论坛】 必须以铁的手腕贯彻“六个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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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资源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石玉碧  发布时间:2013-05-29 11:40:14 打印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严明法官的职业纪律,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审判廉洁自律“六个一律”规定》,明确规定,审判长、合议庭成员、执行员以及该案书记员在办案过程中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辩护人并接受吃请等行为的将一律停职审查。目的为了重申和强调廉洁自律,更加有针对性可操作性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进一步规范法官的职务行为,进一步严明法官的职业纪律,不断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和条件。按照自治区高院要求,全区各级法院要严格按照“六个一律”规定明确的处理方式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认真核查处理。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同时,各级法院的纪检监察、审务督查、巡查等机构,要采取检查、督查、暗访等方式,对执行“六个一律”的情况进行监督,保障贯彻落实不走样。

    自治区高院“六个一律”无疑是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廉洁、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利剑,规定既是禁令也是挡箭牌,既是反腐钢刀也是治病药石,既是对干警的严格要求也是对干警的深情关爱。做为一院之长更应充分认清当前的形势,带头遵守“六个一律”规定,把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六个一律”规定,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采取铁腕手段确保“六个一律”规定落到实处。

    深刻学习领会。深入发动,切实把工作做到做到法官的心坎上,形成不敢为、不能为的氛围。使法官明白“六个一律”既是一条约束法官行为、维护司法公正的“高压线”,更是保护法官不受“请托说情风”侵蚀的“护身符”,是一剂防止司法腐败的良药。要求每人对“六个一律”入耳、入脑、入心,做到人人皆知,时时牢记,自觉遵守,长期落实,纳入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当中,作为一项信念牢固的树立起来。同时广泛宣传,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加强宣传。将“六个一律”规定的内容置于醒目位置。充分利用宣传栏、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六个一律”规定,使群众及时知晓“六个一律”规定的内容,以便群众进行监督。将“六个一律”印成卡片,干警人手一份,随身携带,并制成警示牌,放在每人的办公桌上,做到时刻提醒,警钟常鸣,时刻拘束且规范工作生活中的一言一行。

    明确责任。作为院长务必做贯彻“六个一律”的严组织者和坚定执行者。坚持把“六个一律”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总体规划,通盘考虑,协调推进,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院长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抓好“六个一律”贯彻落实工作,带头学习宣传“六个一律”,带头检查反思在公正清廉办案方面存在的问题,带头抵制“说情打招呼”之风,严格查处违反“六个一律”的现象,要坚决有力地落实好“一岗双责”,真正担负起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的政治责任。要对中层干部实行“五条问责”,即:是否对所在部门进行了有效的廉政教育;是否对关键环节、重要部位、重点对象采取了预防措施;是否在所在部门建立了确保廉洁的规章制度;是否对发现的不廉苗头进行了纠正;是否对已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

    加大查处力度。司法廉洁事关全局,意义重大,对于司法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必须毫不手软、一查到底。既不能不查不处,当“老好人”,也不能只查不处,板子拍得震天响,打在身上不疼不痒。必须又查又处,而且是严肃查处,这是个别违规违纪者为他们的行为付出的代价,也是对审判纪律的干警的一个交代,更是对其他心存饶幸者的警告和劝导。

    形成长效机制。“六个一律”的贯彻落实是一场持久战。要取得这场战役的最终胜利,不能寄希望于毕其功于一役,而要全面分析司法过程中严肃廉洁纪律的亮点工作和经验教训,总结出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办法、措施,使之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形成长效机制。这样才能从源头上整治不正之风。
来源:资源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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