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统计,2011年临桂县人民法院共审理临桂新区范围内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13件,涉案未成年人21名,其中农村未成年人19名,2012年共审理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17件,涉案未成年人29名,其中农村未成年人26名。从上述统计数据中不难看出,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约占到未成年人全部违法犯罪案件的90%。 该院认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主要表现有:
(一)农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低龄化明显
以广西临桂新区的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统计数据为列,14至16周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21%,16至18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占未成年人犯罪的79%。从该院受理的案件来看,30%的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前均因违法行为进过派出所,受到过派出所民警的教育,由于达不到刑事责任年龄(未满16岁或14岁),未受到任何刑事或行政处罚。这些未成年人对派出所民警教育往往是充耳不闻,不知悔改,继续作案。有的未成年人很清楚年龄小,法律不能对其处罚,于是钻法律的空子,将年龄小作为自己犯罪的保护伞,并未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所以导致了这些未成年人法律意识淡薄,藐视法律的严肃性。
(二)农村未成年人犯罪“三多”现象严重
1、是农村留守孩子犯罪多,约占未成年人犯罪的90%;2、是结伙作案多,约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80%;因为未成年人大多年龄较小,缺乏丰富的社会经验,为了达到犯罪目的,他们往往利用同校、同乡等地缘、亲缘为纽带,依仗人多势众,相互壮胆,拉帮结伙组成松散的或是紧密的团伙进行犯罪。3、是侵财性犯罪多,“两抢一盗”(抢劫、抢夺、盗窃)案件占95%以上。 犯罪手段常常具有很大程度的疯狂性,作案不计后果,恶性犯罪案件增多,导致社会危害性加大。未成年人实施的故意伤害案件,抢劫案件,绝大多数使用了刀具等凶器,并多发于入夜、偏僻、黑暗地段,若遇被害人反抗,往往是乱刀砍杀,造成恶性事件。
(三)网络成为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诱因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因网络而引发的犯罪占到三分之二以上,其中盗窃、抢劫等侵财类案件,就是因为不少犯罪嫌疑人整天沉溺于网络游戏,而自己又没有收入来源,或在网吧结识一些“狐朋狗友”,在不良因素引诱下,实施偷、抢等犯罪行为;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案件的发生,也是由于犯罪嫌疑人在网络看到淫秽的照片或影视作品后引发的。
针对以上问题,该院的做法主要有:
一是紧靠当地党委政府改革创新农村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新模式。临桂法院将调研材料形成专题报告,积极向临桂县党委政府汇报,指出如果不能有效遏制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将会引发农村青少年整体素质下降、青壮年劳动力流失等社会问题。临桂法院党组对此也高度重视,经过安涛院长亲自带领刑事主管院长及未成年人维权岗法官与县党委政府领导进行沟通协调,临桂县党委政府把加强农村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建设纳入党委的议事日程,纳入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纳入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为预防青少年犯罪提供了组织保证、制度保证和经费保证。
二是加强多部门合作开展不良环境整治和家庭教育工作。近年来,临桂法院协助公安、文化、工商等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周边网吧管理,净化青少年成长环境。在公共文化娱乐场所悬挂了“监督公示牌”、“禁止未成年人入内”警示牌,取缔了校门外200米内的娱乐场所,保证了校园环境、社会环境的纯洁。临桂法院对于家中常年外出务工的家庭,积极联合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开展送法到村屯、送讲到村屯、送服务到村屯的“三送”活动,利用家庭教育讲座等形式,帮助留守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使家庭教育成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加强对农村未成年人的管理和技能培训工作。临桂法院联合公安、妇联、共青团等部门,对失足青少年、弱势群体、吸毒人员、在校学生、两劳解教人员进行模底统计、归类入册,并建立健全相应的“一人一档”制度,以便于全面掌握辖区内农村未成年人的基本情况;同时,结合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一对一”或“多对一”的帮教活动。通过法制宣传、公民道德教育等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的法制意识和自律意识。针对农村闲散青少年较多的实际情况,临桂县法院积极联系共青团、劳动保障、农技等部门联合开展了科学养殖、实用技术、计算机操作等职业技能培训活动,让他们通过培训掌握一技之长,为将来的就业创业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