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对广西法院2012年度入选专业备选机构名单进行调整的公告
《广西法院2012年度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专业机构备选名单》(下称《备选名单》)下发执行以来,有部分专业机构漏报并自愿要求申报及其他情形,为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文件精神和法院工作实际,经本院评审委员会研究,决定对《备选名单》进行局部调整,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专业机构的范围
(一)评估拍卖机构:拍卖机构、房地产评估机构、土地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含股权评估、证券评估、森林资源评估等)、保险公估机构。
(二)司法委托专业机构类别:会计师事务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价格认证机构及其他具备专业技术资质的机构。
二、申报的基本条件
(一)专业机构在本自治区内依法设立或在外省市注册、依法在本自治区内设立独立法人的分支机构,具有以下资质等级条件:
1、拍卖机构具有政府主管部门许可拍卖资质且二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的;
2、房地产评估机构具有二级以上资质的;
3、土地评估机构具有全区范围内执业资质的;
4、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
5、其他类别专业机构须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资质。
上述资质等级均含本级。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不具有上述资质等级条件的机构;
2、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的,资质过期的;
3、在鉴定、评估、拍卖中有不良记录的;
4、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被相关部门调查的;机构主要负责人或实际出资人在执业经营中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申报时间及报送材料
(一)申报时间:2013年6月5日起至6月13日17:00止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二)需报送的材料:所需报送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一份,现场提交材料的同时要交验专业机构资质和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等相关原件验证。资料装订顺序如下:
1、填报《广西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可从联拍网下载);
2、经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3、经年检合格的企业行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应提交相应的文件);
4、经年检合格的注册人员证书复印件(属行政事业单位性质的提交高级或中级职称证书);
5、企业等级证书复印件;
6、机构营业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及设备简介;
7、机构的经营业绩及纳税情况;
8、需将《司法委托专业机构概况Excel表格》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zblp2008110@126.com;
9、法院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合法,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四、报送地点: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法医技术室、各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管理部门。
五、审核程序:
自愿申请报名的评估、拍卖及其他专业机构,各中级人民法院评审委员会根据各自情况,组织审查,并将将评审结果报送区高级法院审核、公示、公告。
本公告可在广西法院网(http://gxfy.chinacourt.org)公告栏浏览,附件从联拍网(www.lp113.com)法规栏下载。
联系人:廖法官 0771-5788090,13978603639
邮箱:lzblp2008110@126.com
附件:1、《广西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入册申请书》
2、《司法委托专业机构概况Excel表格》(电子版)
二O一三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