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杰同志现任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自2002 进入法院工作以来,始终把人民放在心里,用自己的青春和汗水谱写审判工作正义的华章,用自己的真情和行动实践着对法官事业始终如一的追求。在审判事业上默默耕耘着,黎杰同志收获了领导和同事的肯定,同时也收获了群众对他的信任。2004—2006年连续3年被评为宁明人民法院先进工作者;2007年被评为宁明县人民法院依法征求社会抚养费工作先进个人;2010年度获全市法院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2012年被评为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全区法院先进个人。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他用一颗对审判事业忠诚而执着的心,奏响着一曲曲正义的新篇章。
心系百姓 化解矛盾
黎杰同志从进入法院工作的那一天起,就将自己的一生奉献给了他喜爱的审判事业,并为此孜孜不倦地去追求着,他以不服输的性格和认真负责的态度,在不同的审判岗位均取得了显著的成绩,赢得了领导和同志们的尊重和信任。从事审判工作以来,所审结刑事、民事案件600多件,其中民事案件调撤率达86%。在民事审判工作中,他始终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审理一审涉港案件赵海龙诉赵博庆合同纠纷一案中,原、被告是父子关系,因经济纠纷,父子关系陡然大变,甚至在立案庭门口大打出手。黎杰同志首先安抚了当事人的激动情绪,倾听他们的诉求,并迅速展开庭前调解工作。经过黎杰同志苦口婆心的说情明理,父子最终言和,并达成调解协议,恢复了父子情。
民事二审案件复杂,难度大,工作多,调解成功率低。若图省事而一判了之,当事人的矛盾未必能化解,势必留下矛盾隐患。黎杰同志在审理民事二审案件中,不怕辛苦,不怕累,很多同事不敢办的疑难复杂案件,他都一一办理,促使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在审理的二审民事案件广西兴利有限公司与杨增宁等多人,6件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一审法院多次调解无果,后判决。用人单位不服提起上诉。因工资未及时对现,合法权益未得到保障,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矛盾尖锐,有上访情况,影响社会稳定。黎杰同志主办该案后,一边积极与用人单位联系,用法说理,用人单位为之感动。一边作好农民工的安抚工作,与农民工谈心,稳定农民工情绪,后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当场支付工资。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及时保障。因其主办的案件社会效果好,群众三次送来锦旗,二次写来感谢信,以感激黎杰同志。
廉洁奉公 刚正不阿
法官这一职业被誉为“刀尖上的舞者”,时刻面临着权与法、情与法、钱与法的考验。在一个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当事人为实现更大利益,几次想给黎杰同志请客送礼,都被黎杰同志婉言拒绝了。案件审结后,双方当事人对判决结果心服口服,对黎杰同志秉公执法的精神深深地震撼了。黎杰同志始终恪守自己的格言,践行着一名党员法官“司法为民”的誓言,自觉抵制不正之风,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 的规定。从未发生违法违纪行为,被当事人称为“现代版的包公”。
这就是黎杰,一位在边疆地区法院工作整整12年的法官,他用他的行动,勤勤恳恳、任劳任怨、脚踏实地、不讲得失,维护一方百姓的权益,维护法律的尊严,把对党的无限忠诚,对审判事业的无限热爱,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投入审判工作岗位中,诠释了当代法官坚强的毅力和无私奉献的高尚风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