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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司法公信及其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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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浦北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杜应参  发布时间:2013-06-18 16:19:28 打印 字号: | |
  一、司法公信概述

    司法公信,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知和认同状况。司法公信力的建立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程度的重要标尺,也是人民法院改革、发展和建设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大报告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列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把“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这充分表明党和国家对司法公信建设的高度重视。这既是人民法院加强司法公信建设的有利契机,也对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建设提出了更高层次、更加迫切的要求。

    二、当前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分析

    关于基层法院的司法公信,有的法院司法公信力高些,有的法院司法公信力低些,但是从总体上看,基层法院司法公信不容乐观。造成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主要是什么?我们用矛盾的观点来分析司法公信不高的原因,对于正确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从而找到司法公信力不高症结所在是一条科学的路径。基层法院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有人民法院内部的也有人民法院外部的。归纳起来主要有:

    (一)法院干警队伍整体素质不高

    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公信的评价主要来源之一是法院干警。司法公信不高的主要原因在于法院干警的整体素质不高,离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有差距。

    (二)审判执行工作质量不高

    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公信的评价主要来源之一是具体案件。司法公信很大程度取决于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质量的高低。从基层法院的审判执行情况来看,案件审判执行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反映案件审理程序存在的问题,裁判文书制作的问题,案件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等,是造成法院司法公信不高的直接原因。 

    (三)人民法院职能有限

    人民法院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当前我国正处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阶段,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过程中,呈现出利益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等特点,各类矛盾和纠纷进入易发、多发阶段。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各方面选择解决问题的方式上开始由行政化转为法制化,大量矛盾集中到法院。而相当一部分矛盾产生的原因复杂,尤其是城市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等问题,并非法院一己之力能够解决。

    (四)传统观念作崇

    由于我国一部分群众受文化水平、法治意识和传统观念的影响,对现代司法的特点缺乏正确认识,诉讼时不提供证据、不注重诉讼时效、不遵守诉讼程序、认识不到客观真实与法律真实的差别、认识不到诉讼是存在风险的,只追求胜诉结果,一旦法院裁判结果与其要求不符,就想当然地认为裁判不公,断案不明,就要上告、上访、上网。  

    (五)法院体制机制不完善

    我国的法院审判组织体系、司法职权配置、执行工作体系、审判质效管理、涉诉信访、绩效考核等体制机制还有同科学发展观不相适应的方面,法院一些制度和机制不够科学合理,导致法院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有限,也影响法院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的质量和效率,而人民群众是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的结果来考评法院公信的,体制和机制不够不完善,自然影响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公信的评价。

    (六)人民法院外部原因

    众所周知,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是发生在错综复杂的社会生活当中的,并且其本身就需要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来支撑和维系。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离不开社会各方面的大力协作,也离不开当事人的基本信任,所以说,法院司法公信不高有外部的原因。

    三、司法公信建设的路径

    加强司法公信建设是实施依法治国方略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内在要求,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应有之义。基层法院处在法院工作的第一线,直接面向人民群众,是人民群众感受法院工作是否具有司法公信力的初始和重要环节。基层法院要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采取有效措施,通过以下六条路径加强司法公信建设,不断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

    (一)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提升法院干警整体素质

    人是建设的根本,法院司法公信建设也不例外。法院干警的整体素质是影响司法公信的首要因素。法院司法公信要为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可感知、可触摸,要通过法官良好形象和细节让当事人实现看得见的公正,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才有可能依赖法官裁决自己的利益纷争。在法院审判过程中,法官要以良好的形象获得当事人的信任,赢得社会公众对法官的高度评价和认同。

    (二)坚持司法公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发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审判职能作用

    司法在于公正,公正才能公信,公正是公信的基石。没有公平、公正的裁判,妄谈司法的公信。加强法院司法公信建设,就要牢牢把握人民法院的宪法定位,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要坚持能动司法,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服务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安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改善、维护、保障民生,服务生态文明建设。

    (三)坚持司法公开,满足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提高法院工作的社会公众认可度

    法院审判执行工作不公开透明是影响法院司法公信是重要原因。公开是自信的表现,是光明正大的表现,是让社会消除疑虑、认知司法,让司法取信于民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要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着力排除观念、管理、技术上的障碍,推动司法工作全面公开、全程公开、实质公开,以利于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进行评判和监督。

    (四)坚持司法为民,落实便民利民为民措施,增强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心和信任

    法院司法公信主要表现为人民群众对法院及其干警的信任,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认知、认同,与人民群众对法院的司法需求密切相关。法院工作做好了,人民群众就满意,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就信任、认知和认同,法院司法公信就高;法院的工作做不好,不以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需求,人民群众就不满意,就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就不信任、不认知和不认同,法院司法公信就低。因此,要解决人民群众对法院司法需求,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坚持司法为民,落实便民利民为民的司法措施是重要的举措。

    (五)坚持司法改革,完善有利于公正司法的体制机制

    司法体制机制不完善是造成法院司法公信不高的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除了上层设计和改革,推动司法体制机制完善外,人民法院应当有所为而不是一味等待。基层法院要根据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司法改革的部署,在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大胆尝试,不等不靠,以改革创新为动力,进一步提高审判执行工作质量效率,在推动优化司法职能配置、完善审判执行工作管理机制、建立健全司法为民工作机制、推进司法公开、深化联运司法工作机制等方面的改革,积极总结探索和研究司法工作规律,建立健全符合广西边疆民族地区法院工作实际的司法工作长效机制,从机制体制上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实现从根本上解决影响法院司法公信的深层次问题和困难。

    (六)坚持法制宣传,增加群众的法治意识,为法院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对于当前我国公民法律素养普遍不高、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的现状,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公民法治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既是人民法院的法定职责,又是提升人民法院司法公信的有力措施。要大力加强司法宣传,运用各种载体,反映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反映人民法院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捍卫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积极贡献,创作讴歌司法领域先进典型的优秀文艺作品,不断拓展法制宣传的辐射面,增强感染力,提升吸引力,扩大影响力。
来源:浦北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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