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生日即将到来之际,6月25日下午,钟山县直属工委“远离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活动工作会议在钟山县人民法院召开,会议由县直属工委书记莫友恺主持,钟山县直属机关单位的20多名党支部书记,钟山县法院纪检组长、党总支书记莫满喜及部分干警参加会议。
与会人员旁听了钟山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的村委干部朱某贪污生态公益林补助款一案并进行座谈。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5月至2009年1月,钟山县林业局先后6次把钟山县钟山镇某村委生态公益林补助款共计人民币36504元拨入被告人朱某名下的帐户。被告人朱某隐瞒了代表某村委收到以上生态公益林补偿款的事实,并于2006年6月至2009年2月期间,从其帐户中分别支取了18笔共计36400元现金,除支付钟山镇林业站4个年度的共同管护费共计人民币3860.25元外,其余的32539.75元占为己有。
座谈会上,钟山县法院法官就该案的案情及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介绍,与会人员围绕朱某贪污生态公益林补助款一案的犯罪事实、量刑标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等方面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同时,结合所在单位工作实际和岗位职责就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如何履行职责、如何预防职务犯罪进行了探讨,并对党员领导干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加强党性修养等提出自己的看法,纷纷表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时刻提醒自己,牢记党员使命,树立宗旨意识,忠实履行职责,不为钱所惑,不为利所谋,永保党员本色。在党的生日即将到来之际,这种以案说法的方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很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