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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教阴霾遮长空
——记灵山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曾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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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 唐芸  发布时间:2013-07-12 15:17:09 打印 字号: | |
  曾勇,1994年进入灵山县人民法院工作,现任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分管民商事审判工作。在法院工作的十九年里,他一路前行,一路奉献,把对审判事业的热爱和对人民群众的关爱凝聚成了一路芳菲。青山巍峨,绿水长流,任凭斗转星移,他十九年如一日,用不变的忠诚守护着一方的平安与和谐。由于工作成绩突出,2011年他被评为全市法院先进个人,2012年被评为灵山县优秀共产党员,还多次被评为灵山法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两次荣获灵山县人民满意政法干警称号。

    心怀明月 清风徐来 

    六峰钟灵,鸣珂毓秀,灵山秀丽的山水不但培养了曾勇同志清正淡泊的性情,更涤荡出他廉洁为民、敢于革新的勇气。他曾说过:“作为一个共产党员,作为一个领导干部,必须要站得正,经得起考验!”而在实际工作中,他也身体力行恪守了自己的誓言。在法院工作的十九个春秋里,他亲手将克己奉公的种子种下,然后让它生根发芽,长成根深叶茂的大树。他明白,只有钢一样的纪律,才有铁一样的队伍,因此他带头主动遵守各项党纪和工作纪律,从来没有卡、拿、要的行为发生,还多次拒绝当事人和律师的请吃和送礼,确保不让群众产生对法律、法院和法官的不信任。“以铜为镜,可以正衣冠;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他自觉参加各种专项教育整顿活动和党风廉政教育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拒腐防变的能力,并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虚心听取同事的意见,确保工作作风不出问题。而作为一名分管副院长,他关心爱护、团结同事,同时严格要求干警认真遵守组织纪律,服从大局,不能因个人私事而影响工作。多年来,在他的领导下,干警队伍清正廉洁,无人违法违纪。

    心有天平 正义当至

    审判工作是法院的主业,也是法院服务大局的立足点。曾勇同志始终坚持把审判工作的着力点、落脚点放在保障和促进灵山平安和谐稳定上,全力抓好分管的民商事审判工作。

    灵山县陆屋镇的车某强和车某源是亲兄弟,因历史原因所分到的两块水田权属共有但登记在车某强一人名下。后来,车某强和车某源签订协议,将其中一块水田的使用权全部归属于车某强,而车某强给予车某源一定的经济补偿,另一块水田权属仍是共有。后因开发区建设征用土地,车某源与政府签订了土地征用协议,将两块水田全部交给某房地产公司进行开发。但是,在开发区正逐步建设时,车某强、车某源两兄弟闹起了矛盾,车某强就以开发区建设妨碍其水田排水以及车某源无权完全处理两块水田为由将开发商某房地产公司告到了灵山法院陆屋法庭,诉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由于该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如果处理不好将会对开发区的建设带来巨大的不良影响,曾勇同志在了解案情后,当即要求主办法官从坚持构建社会和谐出发,快速、稳妥地办理好这起案件。为了更深入地了解案情,他还亲自前往陆屋法庭询问案件办理情况,并提出了中肯的建议。他指出,开发区的建设是关乎陆屋经济社会发展的大事,必须发挥司法能动作用,主动出击,找好案件的切入点。在他的指导下,该庭领导先后三次亲率干警奔赴现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争取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让步,达成和解协议,化解了车家两兄弟多年的积怨,为经济发展铺平了道路。

    灵山县是一个人口大县,人口多,各种民商事案件自然也多,年均达一千件以上。为了克服案多而审判人员不足的困难,确保案件能在审限内审结,曾勇同志经常组织干警加班加点审查案件,他严格要求自己,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作风严谨,确保不出差错。他勤奋工作,公而忘私,为确保案件的及时审结,经常牺牲休息时间。很多个平凡的夜里,倦鸟已归巢,路灯已亮起,而他依然在办公桌前埋头苦干,陪伴他的,只有窗外深沉的夜色、不羁的晚风,以及头顶的一盏孤灯。十九次春花与秋月的更替,十九次夏蝉和冬雨的变幻,他的美好年华,就在这样一个个忙碌的日子里,抒写成公正司法的“法官良心”。一分耕耘,一分收获,这些年来,他审批案件数千件,无一超审限,更没有当事人上访、矛盾激化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心念苍生 平安福泽 

    “感谢曾副院长,感谢灵山法院的法官,因为有了你们的帮助,我们二百多人的工资才能顺利讨回!”2013年3月末的一天,在灵山县灵城镇某在建小区前,农民工代表连声对曾勇同志等人道谢。

    原来,这是一起因小区施工合同和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而引发的纠纷。该小区由82户业主自行集资、管理建设,最初由挂靠某建筑公司的林某获得了该小区的施工合同,之后林某又将合同多次转包、发包、分包。2011年初,负责组织施工的梁某外出去向不明,民工工资一下没有了着落。因多方推诿,两百多名农民工的工资久拖未偿。为了尽快拿回工钱,农民工长期居住在工地上不肯离去,还与业主之间产生了摩擦,矛盾不断激化。2012年10月底,82户业主将工头梁某、某建筑公司诉至灵山法院,要求其返还多支付的工程款并将建筑工人和物资撤出工地。农民工闻讯后,向法院提出了异议,不但拒绝撤出工地,还要求业主支付工资及其他损失共计126万元。

    在听取主办法官的汇报后,曾勇同志陷入了沉思。他认为,虽然农民工提出的异议从法律上并不构成反诉,不属于该案的审理范畴,但如果仅仅就案办案,简单的一判了之,难以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农民工的工资也不能得到解决。为了化解双方矛盾,他带领案件主办法官及相关人员主动向县政府通报相关的情况,并多次在工地、业主筹建小组、政府、民工之间来回奔走,不厌其烦地做业主和农民工的思想工作,终于在县政府的鼎力支持下,经过多方的共同努力,业主与农民工达成了和解协议,由业主支付农民工工资款54.80万元,农民工拆除建筑物资并撤离工地。

    诗人艾青曾写下:“为什么我的眼里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土地爱得深沉。”从普通的工作人员到刑庭庭长再到法院副院长,曾勇同志在不同的岗位上坚守着同一个信念——司法为民,这同样根源于他对灵山这一方水土和灵山人民的热爱。因为怀着对当地群众的真挚感情,他才能如此急民所急、忧民所忧,千方百计地为人民办好事、办实事。他力促“五个巡回法庭”和“五个调处中心”工作常规化,并加强专业指导,形成有效制度,对相关案件进行专题部署,全力攻克医患纠纷、婚姻家庭邻里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交通事故、征地搬迁、消费者维权纠纷、劳资纠纷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难题。他积极参与领导带案下访活动,就已审结的民商案件回访案件当事人,围绕办案效率、诉讼程序、司法廉洁、司法水平和能力、裁判文书质量、对待当事人的态度等多方面问题征询当事人的意见。而在灵山县许多中小学生的眼里,他是个“爱说教的叔叔”,因为他总喜欢到辖区中小学开展法制教育宣讲,使青少年学法、知法、守法,学会正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善若水,水利万物而不争。他甘于平淡,事在为民;他恪尽职守,无怨无悔;他奋斗不息,只为守护。曾勇同志在平凡的岗位上,兢兢业业,亲力亲为,以忠诚和奉献投身人民法院事业,为守护社会平安与和谐尽了自己的最大努力。功过但凭青史记,长留正义于心中。他不断前行,一路探索,无惧荆棘满布,笑对艰难险阻,只求公道在人间!
来源:灵山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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