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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中院分析消费纠纷案件大幅上升情况并提出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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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佳  发布时间:2013-07-12 17:30:05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柳州市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整体呈上升趋势。据统计, 2010-2012年,柳州市两级法院受理的涉及消费者维权类案件共计6201件,其中仅2012年就受理涉及消费者维权类案件数为2637件,比上年上升8%。

    目前此类案件多集中在五大领域:一是商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引发的纠纷。如购买商品房、车辆、化肥农药等商品,发现有质量问题导致权益受损害。二是因附随义务履行不当引发纠纷。如美容美发、餐饮、洗浴、网吧、旅游等服务行业商家在为消费者提供服务的同时,未尽合理范围内的提示告知、安全保障等附随义务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三是服务类行业的预付款消费纠纷。如办理预付卡、储值卡、会员卡等预付款消费并声称办卡送礼、多办多优惠等是美容美发、健身、洗染等服务行业商家广泛采用的促销方式,然而部分商家不能依承诺的质量和标准提供服务,随意设置享受优惠的障碍并称解释权归自己,关闭、停业时对持卡用户不做任何交代等等,从而引发大量纠纷。四是服务行业收费问题引发的纠纷。如停车场收费、餐厅茶位费、餐饮用具费等收费不明确告知、标准不统一、收费后不出具发票等问题,容易引发纠纷。五是超经营范围承诺服务引发纠纷。部分商家为留住客户,超经营范围做出承诺,声称可以为其提供所需的各项服务,并漫天要价,但最终无法实现承诺,导致纠纷产生。

    此类案件主要具有四大特点。一是极易形成群体诉讼,比如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农药化肥质量纠纷、服务类行业预付款纠纷,一旦双方产生矛盾,通常都是十几件甚至是几十件的案件。二是案件涉及到损害后果、因果关系时,需要评估和鉴定,造成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审理周期相对较长。三是标的较小,法律关系相对简单的案件往往缺乏合同、发票、销售单等有效凭证,消费者因缺乏证据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四是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一些法律条文粗糙笼统,很多问题仍为法律空白,法官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

    经分析,商家的不诚信经营与安全保障义务的不到位是导致纠纷发生的最主要原因,为此,柳州市中院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加强调研,及时掌握消费纠纷最新发展态势。人民法院要通过召开行业协会座谈会、走访商家企业等方式,及时了解当前消费者权益纠纷的最新情况。同时可以通过法律宣传、网上回复法律咨询,了解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问题,为审理解决消费者权益纠纷提供重要参考。

    二是强化审判业务指导。上级法院要及时归纳当前全市法院审理此类案件中存在的常见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对基层法院进行针对性指导,统一司法尺度,推动法院审理消费者权益纠纷案件的能力。

    三是加强消费维权宣传教育。当前许多群众尤其是农民的法制观念仍淡薄,部分消费者不仅消费冲动,维权时也有些盲目。人民法院应加强对农村消费者的宣传和引导教育,引导农民合理、科学消费,教育群众学法、懂法、守法,依法维权、和谐维权。

    四是建立消费警示制度。针对消费者提起诉讼较多和消费者容易上当受骗的典型案件,人民法院要通过各种媒体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和避免消费者在购物或接受服务中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五是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法院、工商部门、消委会应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消费纠纷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衔接机制。建立双向对接调解网络和消费纠纷诉调案件通报交流制度。定期召开市级调解衔接联席会议,通报工作情况,总结成果经验,研判疑难纠纷,提出解决途径,形成书面指导意见向基层推广实施。
来源:柳州市中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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