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乱停乱放挖掘机引发交通事故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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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国新  发布时间:2013-07-17 09:46:03 打印 字号: | |
  【基本案情】

    2012年11月21日,被告陈某华驾驶桂D07055号牌大型普通客车沿323省道由梧州市往藤县方向行驶,至54km 500m时,越过停放在路边的挖掘机(驾驶人为被告莫某庭)后驶回原车道,后与对向由受害人莫某运驾驶(搭乘莫宗燃、莫耀杰)的桂DAZ396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损坏、莫某燃及莫某杰受伤、莫某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苍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莫某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莫某庭负事故次要责任,陈某华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莫某燃及莫某杰无事故责任。2012年12月27日,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结论》,维持该事故的责任认定。二原告作为受害人莫某运的父母,于2013年1月23日诉至本院,请求判令五被告连带赔偿损失714401.60元。

    被告陈某华是被告某通公司雇请的司机,陈某华驾驶的出租车属某通公司所有,某通公司为该车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被告莫某庭是被告某建公司雇请的人员,其驾驶的挖掘机属被告某建公司所有,用于路基边沟工程施工,2012年11月21日停放在桩号K54 540处。

【裁判要旨】

    苍梧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交通事故责任人应当按照其在交通事故中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被告陈某华驾驶出租车,越过停放在路边的挖掘机(驾驶人为被告莫锦庭)驶回原车道,后与对向由受害人莫某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发生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对事故发生的经过均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受害人莫某运无证驾驶、超载、未靠右通行、未带头盔,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被告陈某华驾车未确认安全,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被告莫某庭驾驶的挖掘机是履带式车辆,不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关于“机动车”之规定,应不属于机动车范畴,但莫某庭未按规定在急弯路段停放挖掘机,且未在安全合理的范围内设置警示标志,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过错,应承担侵权责任。综上,本院确认,受害人莫某运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陈某华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次要过错、莫某庭对事故的发生存在次要过错。其中,受害人莫某运与陈某华驾驶机动车直接碰撞而发生交通事故,对事故发生处于主动状态;莫某庭仅是不符合规定停放挖掘机,对事故发生处于被动状态,其过错程度相对于陈某华较小。二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合计576327.20元。被告陈某华驾驶的出租车属运通公司所有,陈某华驾驶车辆属于执行职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运通公司赔偿。被告莫某庭是被告交建公司雇请的人员,挖掘机属交建公司所有,事故发生时莫某庭没有驾驶挖掘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造成的损失应由被告交建公司赔偿。被告运通公司为事故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在保险期限内。保险公司首先在交强险赔偿110000元,尚有经济损失466327.20元,根据交通事故中各方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结合受害人莫某运年仅19岁、二原告家庭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本院确定受害人莫某运自行承担60%责任;被告某通公司承担25%的赔偿责任,即应赔偿116581.80元,该款由被告保险公司支付;被告某建公司承担15%赔偿责任,即应赔偿69949.08元。

【法官评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有:挖掘机是否属于机动车?在交通事故中是否承担责任?原告认为挖掘机是动力装置驱动、能在道路上行驶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车辆,属于机动车的范畴,应当投保交强险;事故发生在急弯路段,事故发生时莫某庭未按规定停放挖掘机,造成陈某华绕行时碰到对向行驶的摩托车,采取措施不当引发交通事故,莫某庭乱停乱放挖掘机,应当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交建公司认为挖掘机是工程机械,不用上牌、驾驶员使用的是上岗证而不是驾驶证,因此不属于机动车,不需要投保交强险;因挖掘机不属于机动车,且该车辆停放在路边,未直接碰撞,莫某庭无事故责任。

    法理分析:一、关于挖掘机是否属于机动车。《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由于挖掘机是履带式车辆,因此不属于我国法定的机动车的范畴,不属于强制投保交强险的车辆。二、关于挖掘机应否承担事故责任。双方当事人对交通事故的经过无异议,虽然交警部门引用的条文不当,但乱停乱放挖掘机与交通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关联,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莫某庭在交通事故中有过错,应当承担事故责任。其中,驾驶机动车直接碰撞发生交通事故的,对事故发生处于主动状态,过错程度较大,乱停乱放挖掘机的,对事故发生处于被动状态,其过错程度相对较小。
来源:苍梧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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