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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院文化建设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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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熙宁  发布时间:2013-07-25 10:00:18 打印 字号: | |
  “文化”系指人类社会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生存与发展的重要力量。作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载体之一文化,属于思想意识形态中的重要形式和内容,是法院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代法治社会需要特定类型的文化为其文化生态环境,以保障社会正义和法律至高无上权威的实现。作为执法主体的法官,亦需要构建一种适合发展法官素质的理性文化,以适应社会变革和时代发展的需要,推进法治化国家的进程。因此,必须加紧构建法官文化,不断丰富文化建设的载体和内容,在潜移默化中陶冶法官的道德修养,增强法官的职业能力,确立法官的价值理念,以实现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形象,树立司法权威之目标。

    近年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培养健康向上的法院文化,用先进的文化引领法院队伍,努力培育法官积极向上的理想信念、奋发有为的价值取向、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精湛娴熟的审判技艺和勤勉敬业的司法精神,营造文明健康、和谐为民、公正高效的良好司法氛围。鼓舞法官队伍始终保持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增强法官队伍的精神力量。通过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有益的经验,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理性的思考。

    一、形成共识,广泛开展读书及其他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

    一个人需要有一定的文化素养,一个单位需要有一定的文化气息,基层法院也要有一定水准的文化底蕴,要充分发挥文化建设在引领人、教育人、塑造人、激励人、鼓舞人的功能作用,使我们的整个队伍朝气蓬勃,充满活力。融水县法院领导班子在文化建设上已经形成了强烈的共识。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文化建设这项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扎实有效地开展法院文化建设。一是着眼于法官队伍职业道德素质的提高,在队伍建设工作中注重培养法官“一心为民”的职业操守,提升法官“司法为民”的职业能力;二是在教育、引导法官更新司法理念和转变司法作风上下工夫,强化法官的责任意识和角色意识;三是进一步拓展法官文化建设的内容和方式,强化和丰富审判人员的知识积累和构成,提高法官的工作技能和执法水平;四是注意把法官文化建设与推进司法体制创新结合起来,积极探索、建立一套符合审判规律的、科学的审判工作运行、管理机制;五是通过开展法官文化建设,进一步强化法官在审判活动和法院审判工作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六是把法官文化建设的工作基点放在致力于建立、完善司法公正保障机制上,努力追求和实现司法公正、高效的基本价值目标。 

    为满足全体干警文化生活需求,融水法院有意识地在队伍建设中开展多种形式的文化建设活动,把文化建设与建立学习型法院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加强三级局域网和视频的管理使用,开设文化长廊,在院内的过道走廊屏风等显眼的位置和干警办公室悬挂配图精美的廉政格言警句。建立图书阅览室、文化展示室、荣誉档案室、篮球场所、乒乓球室等,并从有限的资金中拿出部分经费让干警自行购买报刊杂志和图书资料等读物,这些读物既有法学理论、法学研究方面的工具书,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关于政治、经济、文化方面的经典文献,还有文学艺术方面的优秀杂志,拓宽广大干警的阅读面。全面满足法官文化生活需求,在全院营造浓厚的文化氛围。

    同时,融水县法院还注重开展多种形式的法院文娱活动,通过组织干警开展“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主题的书法、绘画、摄影作品展、文艺汇演主题演讲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展示干警文学艺术才华,陶冶高尚情操;并积极组织参加上级法院部署的篮球赛、汽排球赛、体操赛,“法院发展与社会和谐”书画摄影篆刻比赛、演讲、舞蹈、歌咏比赛,从摄影、书画、文学、歌舞、戏曲等一些具体的文化形式和文化手段美学范畴的文化活动中关注法官日常生活。治理法官生活中那些死气沉沉的、被人忽略的地区,改变法官不良的生活习俗,舒缓心理压力,塑造法官品格,提升一种更高层面的人格魅力他道德权威。

    二、加强法院调研信息宣传工作,增强法院文化建设的实质内涵。

    2009年初,该院出台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2009年宣传工作制度》,由各审判业务庭指定配备专门的信息联络员,在全院形成了部门联动、人人参与调研信息宣传工作的氛围,加强了法院信息调研工作的横向联合,有效地扩大和丰富了全院司法政务、审判和执行工作的信息量,并通过加强与主流媒体的联络沟通,拓宽宣传渠道,为维护司法权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全体干警在繁忙的审判工作之余,围绕司法改革开展广泛的调查研究,自觉“挤”时间读书学习,更新知识,更新观念,增长才干。院党组亲自组织撰写了论文《巡回审判的理论与实践》、调研课题《少数民族地区人才队伍建设面临的问题及其对策》、《关于中西部地区人民法庭设置的思考》、《关于建立人民调解与诉讼衔接机制的调研报告》等学术论文和调研报告。在调研工作中,坚持在审判实践中去寻找带有一般的规律性和共性问题,把审判实践经验上升到理论上来认识,这样的调研理论才能反过来发挥其对审判实践的应有的指导作用。该院在总结巡回审判实践经验时,把巡回审判实践中的有益经验上升到理论上来更好地指导审判实践,形成“巡回六法”, 即“三重三快巡回审判方式”。“三重”即重调查、重调解、重实效,“三快”即快立案、快审理、快裁决。既宣传了国家法律法规,又化解了民间纠纷。受到山区群众的普遍好评。“巡回六法”被广西高院综合信息采用并向全区法院推介。

    三、突出基层特点,把法院文化建设向人民法庭延伸。

    融水法院结合自身特点、民族地域特色,大力弘扬“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营造崇尚学习、积极进取、特色鲜明的文化氛围。精心打造特色鲜明的文化主题公园,扩大和丰富文化长廊的内容。将文化建设力度拓展到四个基层人民法庭。如融水法庭创建的“五心”法庭,即:一颗忠心、一颗民心、一颗公心、一颗廉心、一颗爱心的法庭精神,法庭文化建设有声有色,目前融水法庭已申报全区法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同时,创办了《青年视窗》、《融水审判》、《培训专刊》和《法警天地》四份内刊,多形式多渠道为青年法官施展理论才华提供良好平台。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多次肯定。2012年,该院融水人民法庭荣获广西高院授予“全区优秀人民法庭”光荣称号。

    四、在文化建设中提升法官审判业务水平。

    在浓厚的文化气息氛围中,融水县法院开展了“三大业务竞赛”,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裁判文书写作,举办裁判文书写作学习班,交流经验、共同提高,认真查找裁判文书制作方面存在的问题,重点是加强对质证过程中有争议证据的分析和认证,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不断提升裁判文书制作技能。纠正说理不够充分,公式化、概念化、抽象化的现象。该院审判法庭在参加柳州市法院系统驾驭庭审能力竞赛活动中获得了一等奖,在参加全区法院系统裁判文书制作竞赛中获得一等奖。司法能力建设取得了新的成效,审判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一篇有针对性、论证充分说理透彻逻辑性强的裁判文书,就是一篇优秀的论文。古今中外司法史上很多优秀的裁判文书,语言平易,融情于(法)理,入情入理,并运用大量事例、判例,著名学者和其他法官的判词意见,甚至有的加入了法官对案件的评价,支持什么,反对什么,弘扬什么,摒弃什么,态度坚决,立场鲜明,有着强烈的感染力。它能够准确地表达法律思想,体现法律精神。很多的法律文化遗产,值得我们好好学习研究和借鉴。

    该院受理的一起赡养纠纷案,主办法官在调解及调解书中巧妙地运用“养儿防老,积谷防饥”、“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等古训和典故对被告进行了训戒,使被告深受感动,当即愿意接受调解,把古稀老人接回家。调解书在说理论证上独到、深刻、犀利、透彻、简洁、生动,以理服人,起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五、思考

    思考之一:什么是法院文化?法院文化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法院文化作为一种特有的文化形式,是人民法院精神文明的基础,是法院法官在较长时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步形成的共有的精神、行为准则、作风及其特有的行为方式和物质表现的高度概括。它具有群体属性,是法官内在的思想观念与外在行为方式的物质表现的统一。法院文化的核心是法院精神,包括观念形态的价值观、信念及行为准则,它涵盖了法院的宗旨、方针、目标和体制等方面。

    法院文化直接反映了素质与形象的内在联系。法官的素质是基础,形象是反映。素质决定形象,形象反映素质,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作用,不可分割。同时,素质与形象又都取决于法院对国家的责任感,个人对法院的责任感。

    思考之二:怎样建设法院文化?法官文化有什么特点?

    法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社会正义和良知的象征。法官作为法院文化的主体,其素质高低决定着法官文化的发展方向和公正执法的水平。司法活动的过程实际上就是法官文化作用于整个诉讼进程的过程。一种合理的、符合现实社会发展的理性的法官文化,必然会对司法活动产生积极的影响,使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得到最大程度的维护。而“法官文化”则主要是指在司法活动过程中,影响甚至决定法官行为的一系列司法思想、司法意识、司法理念、司法道德、司法规则等文化要素,简而言之,就是司法者的综合素质。它对于司法体制的确立和发展,对于司法活动的健康运行,对于司法人员的行为道德状况、对于推进法治化建设的进程,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近年来,我们在推进司法改革的进程中愈发感到:大力加强法官文化建设,是提高法官综合素质,切实解决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任务发展变化要求,努力确保司法公正的必由之路。

    思考之三:如何通过法院文化建设促进法官廉政建设?

    近年来,虽然法官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仍不能完全适应司法公正高效和形势任务的需要,审判人员的理论素养、思维方式、工作技能和品行作风仍需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努力培育法官积极向上的理想信念、奋发有为的价值取向、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精湛娴熟的审判技艺和勤勉敬业的司法精神,营造文明健康、和谐为民、公正高效的良好司法氛围,是现阶段创建法官文化所追求的最基本的价值目标。通过近年来法院文化建设的探索实践,我们认为,要从以下方面继续加强和深化法院文化建设: 

    第一,从摄影、书画、文学、歌舞、戏曲等审美领域到对法官日常生活方式的关注。因为上述活动属于美学范畴的文化活动,是一些具体的文化形式和文化手段。通过这种审美的追求可以治理法官生活中那些死气沉沉的、被人忽略的地区,也可以改变法官不良的生活习俗,还可以舒缓心理压力。因此它们既是一种塑造法官品格的手段,也可以提供一种更高层面的道德权威话语。

    第二,注重法院文化符号系统的建构。法院的建筑风格、法庭中的陈设安排、法官的穿着举止及对待当事人的态度和言语风格、法院对外的形象宣传等等,都有很重要的符号意义,表明“法院是什么样的法院”。这类符号系统应当不仅使法官本人,而且也使审判过程的所有其他参与者乃至整个社会都明确法院的审判职责所在,并相信法官能够以法律的态度和法律的方式公平地处理提交到他们面前的法律问题。建构法院文化符号系统,应以司法的本质规律为主线,关键达成向社会大众宣示的意义,而不是“自娱自乐”。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五个严禁”,就有很好的符号意义,它以言简意赅的五条规定,明确宣布了法院对于腐败问题的态度。

    第三,坚持不懈地培育主导性司法价值观。司法价值观是法院文化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是法院组成人员对于法律、法院、法院活动等的基本观点、态度、价值认同感、情感等等意识形态领域的集合体,它构成了法官心态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四,建构自主性司法知识体系。后现代哲学认为任何知识都是同特定的实践情境和所构建的特定微观世界相关,也就是知识的地方性。法律知识也是如此。法官与法学家一样,是法律知识的掌握者,但法官与法学家不同之处在于,他们需要的是一整套处理司法问题的知识规则,因此法官在知识上的自主性就不能单纯依赖法学家的研究成果。这种知识体系中很重要的部分是裁判的逻辑性、政治性等思维的技术、方法的构建,而这种知识构建则是司法能力得到提高的关键性方法。

    第五,奉行诚实、勤勉、廉洁、自律的职业道德意识。实际上,一名法官的基本道德标准在被任命为法官之前就已经固定了,但是作为法官的职业道德仍然需要学习、理解和教育。法官的职业道德意识,关系到法律制度能否有效运作,能否为公民提供所需要的司法服务,尤其是在对抗司法腐败方面,具有决定性作用。上述法院文化建设的五个路径,有从易到难的梯度,但实际上是一个整体化的建设过程。在现阶段,尤其如此。
来源: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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