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性情温婉,慢声细语,但双眼却炯炯有神。
她,对法理熟记于心,每阅一个案卷,头脑中就会迅速呈现适用的法条。
她,情理交融,善于用心调解,弹奏着一曲曲当事人和谐、社会和谐的协奏曲。
今年上半年,她所审结的66件民商案件中,调撤结案55件,调撤率达83.33%,原告被告皆大欢喜,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为此,她连续三个月被本院评为“效率之星”以及第二季度的“质量之星”荣誉称号。
她就是灵山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李可新。
她常说:“调解结案,是一名民事法官的最高境界。也是解决矛盾纠纷的最佳途径。”她是这样说,也是这样做的。如她审理的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灵山县某造纸厂、黄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该案要追朔到十多年前,早在1996年12月31日、1998年5月24日,灵山县某造纸厂分两次向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分支机构共借款114万元作流动资金,灵山县某造纸厂借到款后,在归还了本金26万元及部分利息后,虽经信用社多次催收,对余下的利息却分文未付。为此,灵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于今年4月1日将该案起诉到法院。面对这些陈年老帐,李可新并不是就案办案,而是认真阅卷,理清思路,她首先做被告法定代表人黄某的思想工作,从法律、社会等多层面耐心地跟他辩法析理,释明借款不还的法律后果。黄某起初心想着,这些帐这么多年都拖下来,应该没什么事的。但最终还是被李可新法官不辞劳苦,特有的韧劲给说服了。至此,一起长达十余年的金融借款纠纷案件,在李可新法官的调解下息诉止纷,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降低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达到了便民、利民的法律效果。
再如灵山县某医院诉卢某等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等29件案,是今年3月26日立案受理的,主办法官李可新副庭长当天接案后,就及时召集了29件案的当事人进行集中调解,经过一天不懈的努力,结案标的总额为20.124万元的29件案全部调解成功,在场的当事人无不为李可新副庭长的调解艺术及调解能力所折服。
她就是这样,常常耐心细致地从多种角度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化解了一个个矛盾纠纷,她用真情在提升了办案质量和效率的同时,也得到了当事人的认同与赞许。从她身上折射出一种“平民法官”的情结,一种对人民群众始终怀着厚重质朴的情结,她不为名不为利,犹如一朵铿锵玫瑰默默地吐着芬芳,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全心全意地践行着“忠诚、为民、公正、清廉”的共和国法官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