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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法院举办审务督察业务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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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柳成功 曾静  发布时间:2013-08-12 10:01:52 打印 字号: | |
  8月9日,审务督察业务培训班在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开班。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韦新凌及监察室领导出席培训班并授课,来自全市7个基层人民法院的14名审务督察员参加了培训。

    开班仪式上,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韦新凌出席开班式并作讲话。韦组长指出,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制度是继廉政监察员、司法巡查等一系列廉政制度措施之后,人民法院为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体系、推动公正、高效、廉洁、文明执法所进行的又一项重大工作制度创新。它对于人民法院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提高规范文明执法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韦组长强调,准确把握审务督察的职能定位,需明确四点:一是审务督察是法院的内部监督措施。审务督察部门应本着内部问题内部解决的思路去开展工作,原则上不邀请人大代表、新闻记者等社会人士参加督察行动。这样规定,其目的并不是要掩盖法院自身存在的问题,而是本着自身问题自身解决的原则,力争把内部问题解决在内部,以免这些问题散到社会上,影响人民法院形象。二是审务督察是自上而下的监督方式。两级法院审务督察机构只能对本院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辖区法院和派出法庭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原则上不允许对不属于自身督察范围的法院及其部门和人员开展督察。也就是说,当督察小组遇到不属于自身督察范围的法院工作人员具有违法违规行为时,不得对其进行查纠,但可以根据《规定》,对其进行提醒、劝阻;对不听从提醒、劝阻或者妨碍督察小组执行任务的,可以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并在报经本院分管监察工作的院领导批准后,由本院监察部门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监察部门处理。三是审务督察工作的内容有严格限制。审务督察主要查纠纪律作风方面的问题,原则上不受理信访举报,不干预具体案件的处理,不参与案件评查。四是审务督察应侧重于实地检查和现场查纠。审务督察部门可以深入到法院工作人员办公区域、办案现场(包括信访接待、案件庭审、案件执行等办案场所)和可能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公共场所开展实地检查和现场查纠工作,但不得对合议庭评议现场、审委会会议现场、不公开审理案件的庭审现场以及其他涉密场所或涉及个人隐私场所进行督察。

    培训班上,监察室主任陆静就人民法院建立审务督察制度的意义、审务督察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当前审务督察存在的几点问题给大家作了详细的介绍。副主任柳成功就2012年最高人民法院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的情况、2013年开展审务督察工作的背景以及人民法院审务督察工作的实务问题作了简单的介绍。

    培训班结束后,韦组长总结分析了我市法院审务督察工作当前存在问题并对下半年的审务督察工作提出了工作要求。
来源:崇左市中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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