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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诚为民守正义 公正廉洁扬正气
——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天生桥人民法庭庭长韦廷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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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荣棉  发布时间:2013-08-22 16:21:16 打印 字号: | |
  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他以对法官职业的无比崇敬和不负人民重托的强烈责任感,为维护百姓利益,营造和谐社会环境无私奉献,成为深受群众敬重的好法官。他就是于2011年6月调整到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天生桥人民法庭主持工作的韦廷标同志。

    韦廷标同志在工作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办案原则的同时,根据当地老百姓法律意识淡薄,文化水平不高的实际情况,他把向2012年被评为“全国模范法官”的黄登林学到的“五大调解法”结合该庭辖区群众思维方式、心理特性、民风民俗等将调解进行到底,发扬光大。

    他,在办案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的理念。韦廷标同志始终认为,有些案件一判了之是非常简单的,案件是办出去了,但矛盾没有解决,还可能引发更大的矛盾。所以,他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始终坚持案结事了的信念,强化调解优先,在庭前、庭中和庭后全程调解。即使有的案件确实调解不下,在判决后也做好判后答疑工作,尽量化解矛盾。如韦廷标同志成功调解一起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敖福军的母亲鄢大英带着年近5 岁的孙子敖某某到被告舒发荣家帮忙办理进新房喜事,期间敖某某不幸掉入被告舒发荣新房后面尚未成型的沼气池中死亡。事故发生后,双方矛盾激烈,原告方把小孩尸体冻在冰箱里,称如果得不到当地政府的妥善处理就不埋葬小孩,当地党委政府数次派员下村组织双方当事人处理不下,矛盾有愈演愈烈之势。原告起诉至天生桥人民法庭。作为法庭负责人的韦廷标同志立即组织精兵强将成立调解小组,赴案发地调查取证工作,经过现场勘查后组织原、被告调解。在调解过程中,韦廷标当场释明:此案,原告方应当承担监护小孩不力的责任;被告方应承担沼气池安全防护不当的责任。经过近4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上述协议。

    他,在办案实践中注重总结经验,摸索出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调解方法,除了充分运用 “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调解法、换位思考调解法、冷处理调解法”等传统调解方式方法外,着重寻找当事人的“软肋”,即找当事人最信服的亲属、寨老、村社干等,动员这些力量助力调解,能较快打破久调不解的僵局。如黄阿凤诉李小书离婚纠纷一案,被告李小书得知黄阿凤向法庭提起离婚诉讼后,为逃避诉讼,外出打工三年不归,导致法庭无法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黄阿凤的诉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后经过韦廷标带领法庭干警下到被告所在村屯了解情况,得知李小书对其大哥李小福最言听计从,其他外出打工逃避诉讼也是李小福出的主意。为此,他们找到李小书大哥李小福做思想工作,动员其尽快劝说李小书回家应诉。但李小福对法庭干警或者推诿不知李小书的下落,或者说联系不上,或者说李小书不听其劝说。后来他们经过进一步了解,李小福在村里面最信服从村主任职位退休的堂兄李胜荣。在现任村主任的帮助下,法庭干警找到李胜荣,李胜荣很快协助法庭干警做通了李小福的思想工作,使拖延了三年的离婚案得以顺利调结。

    他,积极开展巡回办案,化解各类矛盾在乡村,许多棘手案子都在巡回办案中得到顺利解决。如原告李某诉被告杨某相邻关系纠纷案,原、被告双方是邻居,2002年被告在建二楼房屋时,将一个三角出檐建在原告一楼房屋上空,致使原告无法建造二楼房屋。原告及其妻子、母亲在阻止被告侵权中,被殴打致伤,当时提起了刑事自诉,双方因此埋下积怨。之后双方纠纷一直没能解决,且矛盾愈演愈烈,原告为此多次上访。2012年3月,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拆除侵权的二楼房屋出檐。韦廷标同志知难而上,通过当地镇村干部和村民熟悉案情后,缜密预设调解方案,组织双方反复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的侵权出檐不用拆除,原告也可以顺利建造二楼房屋。案件出现了双赢局面,双方近十年的积怨得到化解。一年来,韦廷标带领法庭干警到金钟山乡巡回办案21次,调解结案46起,平息了一批民间纷争,得到当地政府及群众的好评。

    韦廷标同志坚定不移地保持人民法官清正、廉洁的本色,坚持做到不该想的事不想,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说的话不说,不该去的地方不去,不该办的事不办,经历住了金钱、权力、人情的考验。从参加工作至今,他已记不清推掉了多少人的请客吃饭。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2013年1月至今韦廷标办案132件,结案率达100%,调解撤诉率达92%,创造了调解率高、结案率高、息诉服判率高、上诉率低、无发回改判、无缠诉、无投诉的好成绩。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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