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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西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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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林  发布时间:2013-08-26 10:53:14 打印 字号: | |
  司法公开,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审判公开宪法原则,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参与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广西各级法院认真贯彻落实宪法法律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公开的规定,高度重视司法公开建设,以健全的机制和完善的制度,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多元化信息手段,全范围、宽领域、深层次地推进司法公开。因该项工作开展扎实、成效显著, 2010年10月,广西高院、南宁市中院和柳州市鱼峰区法院等3家法院被确定为全国首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2012年12月,柳州市中院、忻城县法院、北海市银海区法院和玉林市玉州区法院等4家法院被确定为全国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广西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深入推进,顺应了时代的发展潮流和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促进了司法公正,提升了司法公信,相关举措受到了最高人民法院、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新华社等国内主要媒体对我区法院司法公开进行了专题报道,并得到社会公众的积极认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笔者现通过对广西法院司法公开专项工作进行调研,总结其经验做法,分析其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以期对推动广西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有所裨益。

    一、广西法院开展司法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坚持“四个到位”,确保司法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一是坚持思想认识到位。深入推进司法公开,统一思想认识是前提。为了进一步提高全区各级法院及广大干警对司法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区高院及各级法院多次召开司法公开专题会议或座谈会,及时把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对司法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传达到每一名干警,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和期待,以及司法公开对法院整体工作的带动作用,努力消除少数干警对司法公开存在的思想顾虑,增强干警对司法公开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同,充分调动广大干警参与司法公开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坚持组织领导到位。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加强组织领导是关键。我院党组先后多次进行专题研究,不定期听取司法公开工作汇报,提出工作要求。2011年召开全区法院推进阳光司法工作电视电话会专门就司法公开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全区法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全体会议,对小组成员的工作分工,不同时段工作任务以及在推进司法公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并作出部署。与此同时,严格要求下面法院同步开展,从而形成了上下联动、点面结合、齐抓共管、协同促进的工作格局。

    三是坚持工作措施到位。深入推进司法公开,强化工作措施是保证。在推进司法公开过程中,广西高院努力以各项工作措施保障司法公开运行。细化标准和方案。为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发布的《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和《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全面、深入地推动全区法院开展司法公开工作,先后制定《关于在全区法院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的实施意见(试行)》,以及立案公开、庭审公开、信息公开申请、举报投诉等“阳光司法”14项配套制度,规定法院工作应该公开、能够公开、可以公开的一律对外公开。每年年初区高院领导小区研究确定全区法院司法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细化工作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各中级法院也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和区高院的决策部署,掀起司法公开制度建设高潮,纷纷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推进意见,形成了全方位推进司法公开制度框架,建立起司法公开长效工作机制。树立标杆。在自治区高院等7家法院被命名为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基础上,先后在全区法院确定了28个“阳光司法”示范法院,率先落实和推进各项司法公开任务,进一步以点带面深化全区法院司法公开。对“阳光司法”示范法院的评选,在全区法院营造了“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有力推动了全区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考评促进。区高院在推进阳光司法各项工作的同时,高度重视对全区法院开展阳光司法的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制定了“阳光司法”单项考评办法,将阳光司法工作作为本院各部门和全区各中院年度综合考核的内容之一,以确保阳光司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是坚持物质保障到位。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对司法公开的物质投入。目前,建成193个科技法庭,全区128个法院全部配备远程提讯设备,完成全区法院二、三级专网扩容项目及四级专网建设、自治区高院集中控制指挥中心建设、远程视频接访系统建设、远程信息查控和远程视频执行指挥系统建设、GPS车辆定位系统建设、全区三级法院数据交换平台及数据中心一期建设、审判管理系统三级联网工作,自治区高院自主研发“非涉密公文处理平台软件”和“三级法院内部网站软件”,全区三级法院全面实现网上收发文,形成了网络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格局,为司法公开工作提供了坚实的物质保障。

    (二)抓住重点和关键,全面纵深推进司法公开工作

    1.加大立案公开力度。一是打造“一站式”窗口。全区法院在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制度程序、工作内容等方面建章立制,建立诉讼服务中心,设立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多功能、综合型、一站式的诉讼服务工作平台。二是公开诉讼便民信息。通过电子触摸屏、法院网站、诉讼指南手册、制度汇编等形式,公开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及流程、法律文书样式、当事人权利义务等法律规定;通过网络、电子触摸屏和大厅电子显示屏发布开庭公告,及时公示合议庭成员、开庭时间、地点等案件信息;在诉讼服务大厅设置导诉台并配备导诉人员引导诉讼,公开查询电话,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设立举报投诉信箱,方便群众参与诉讼和监督。特别是柳州市鱼峰区法院早在2010年就已开通案件信息语音查询系统,当事人拨打电话就可以查询到相关的诉讼知识,还可凭借案件密码查询到案件信息,进一步方便了当事人诉讼。

    2.拓展庭审公开方式。除法定情形外,一审案件一律公开开庭审理,不断提高二审案件开庭率,今年上半年全区法院二审开庭率达88.05%,同比提高了2.22个百分点,高院二审案件开庭率同比提高28.11个百分点。同时,积极推进减刑、假释案件的开庭审理。我区法院在全国法院中率先对法院减刑、假释审判实行单项考核,减刑、假释案件开庭率显著提高,2012年全区法院共受理减刑、假释案件24804件,其中开庭审理3846件,开庭率为15.5%,较2010年提高8%,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好评。二是积极推动公民旁听诉讼便利化。建立健全有序开放、有效管理的旁听和报道庭审规则,允许公民凭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法庭旁听案件,还通过网站、立案大厅电子屏幕向社会公布案件开庭信息,以方便群众诉讼。三是强化科技法庭应用。充分运用全区法院现有的193个科技法庭,大力推进案件远程审判、远程提讯、庭审同步录音录像和庭审网络直播,保障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今年3月,全区法院庭审直播总数达到12272件,让社会公众足不出户就能感受到法庭的整个审判过程。四是全面落实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告知制度。全区法院对于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的案件,向当事人送达《申请审判委员会委员回避权利告知书》,书面告知当事人本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名单暨当事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切实保障当事人对审判活动的知情权,确保司法公正。五是加强人民陪审工作,让社会各界更多参与、监督审判工作,推进司法民主。

    3.畅通执行公开渠道。一是创新执行信息公开平台。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执行公开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落实“阳光执行”十项公开承诺,拓宽执行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创新执行公开方式,全区各级法院逐步实现执行信息的手机短信告知、电子触摸屏查阅、互联网查询等。二是加强内部监管。实行网上办公、网上办案,所有执行案件法律文书一律在网上完成、网上签发。通过执行指挥中心,实现对执行行为的远程监控和对查控行为的实时记录,执行过程更加公开、更具有可控性,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有力推进阳光执行。三是深入推进司法拍卖改革。2012年3月,广西高院依托互联网建立三级法院网络联拍平台,通过网上摇号随机产生拍卖机构,采用现场竞标与网上竞标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整个拍卖活动公正公开、阳光透明,避免暗箱操作,成为全国法院唯一一个统一实行现场网络联合拍卖的省份,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商务部和自治区纪委的高度肯定。

    4.扩大听证公开范围。广西高院制定下发了《关于申诉复查案件听证制度》等一系列文件,对申诉复查案件、司法赔偿案件、执行案件等涉及当事人或案外人重大权益的案件进行听证,并及时公告听证事由、时间地点、听证合议庭成员、承办人、听证参加人的权利义务等信息,扩大听证参加人范围,全面接受听证参加人的监督,依法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全区各级法院普遍将听证范围扩大到涉诉信访案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机关和组织、律师、专家学者、信访机构领导、信访人的亲友和同事、邻居等相关人员共同参与听证。

    5.规范文书公开内容。一是推行生效裁判文书上网。积极通过法院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生效裁判文书,形成倒逼机制,促使案件承办法官努力提高裁判文书制作质量。并注意上网文书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对文书中涉及的个人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等信息进行必要的技术处理,平衡好公众知情权与个人隐私之间的关系。截至目前,今年上半年裁判文书上网18200份,同比增长36.7%。二是推行裁判文书附录法律条文,以方便当事人和社会理解判决的理由及结论。三是强化裁判文书说理。要求裁判文书充分表述当事人的诉辩意见、证据的采信理由、事实的认定、适用法律的推理与解释过程。

    6.丰富审务公开形式。一是加强法院互联网站建设。目前,全区各级法院均已开通法院门户网站,各法院通过门户网站积极公布法院的基本情况、管理制度、审判职能等情况,及时公开重大案件的审判情况、重要研究成果、活动部署,使之成为社会公众了解法院工作的重要窗口。今年,上半年,广西高院在广西法院网发布信息、图片等7000多篇(幅)。二是开通法院微博。今年4月,广西高院开通新浪官方微博“八桂法苑”,人民法院报、中新网、新浪、搜狐、网易等十几家知名媒体网站及时进行了报道,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自开通以来,截至目前,已通过微博平台发布信息518条,汇聚“粉丝”150259名,“粉丝”数量在10家已开通微博的10家高院中排名第二。广西三级法院在我院的@八桂法苑带动下,开通的新浪官方微博数量已达138个(有些法院的业务庭也开通了微博)。三是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广西三级法院均已建立了与媒体及其主管部门固定的沟通联络机制,通过定期或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气会、座谈会或研讨会,及时发布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四是积极开展案件“阳光评议”。 全区各级法院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特别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实施个案处理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等活动,对疑难复杂、社会关注的案件邀请各界代表参加评议,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案件的意见和建议,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升司法活动的透明度。六是加强网络舆情引导工作。广西法院高度重视网络舆情监控研判,强调三级法院上下联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原则,及早发现舆情并给予尽快处置,掌控网上舆情引导主动权,确保广西法院无重大舆情发生。今年上半年,广西高院编辑《网络舆情专报》29期、《舆情信息》19期和《舆情参考》4期。

    二、司法公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一是司法公开的理念尚需进一步深化。实践中,少数法院对司法公开的认识还不够,在满足民众对司法公开新期待方面,举措不多,创新不足;少数干警认识不到司法公开的作用,把司法公开当多余、当负担,对司法公开态度消极、被动应付。对此,各级法院应从解决理念认识偏差的根源性问题入手,牢固树立“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立公信,以公信树权威”的理念,全面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着重提高庭审驾驭能力、认证说理能力以及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进而增强做好司法公开工作的信心。

    二是个别司法公开项目的落实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对于最高法院《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部署的绝大多数项目,广西法院均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有个别的司法公开项目推进力度尚不够明显,比如建立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工作尚未在全区法院普遍推开。对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对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建设工作的调研力度,在全区法院范围内稳妥、有序地推进该项工作开展。

    三是民意沟通表达机制需要进一步完善。目前,法院很多司法公开举措还处于一种静态的、单向的封闭或半封闭状态,缺乏与民众的互动和交流。有些法院在司法公开的过程中,为了公开而公开,公开措施简单,对公开之后的效果不管不问,如裁判文书上网工作,有些法院仅仅满足于将裁判文书挂在网上,对民众对裁判文书的意见、反映的问题等不管不问,缺乏民意沟通机制,对民众的意见和建议不能及时吸收、反馈和改进完善,同时对裁判文书上网的成果运用、转化不够,致使司法公开的效果未达最大化。因此,建议进一步健全民意沟通表达机制,实现司法公开由单向的、静态的公开转变为多向的、动态的公开。通过创设多种民意沟通载体和平台,给民众提供一个能够发表意见和建议,又能够看到法院办理过程、办理结果的平台,使民意沟通工作走向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如裁判文书上网和庭审网络视频直播,可以开通相关的评论栏目,允许网民对上网的裁判文书和直播的案件挑毛病、找问题、发牢骚、提意见,从而更好地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四是司法公开工作需要进一步均衡发展。由于受重视程度、工作力度、经费保障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全区各地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发展不平衡,比较而言,非示范法院与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经济落后地区的法院与经济发达地区的法院等还有差距。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全区法院司法公开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力度,推进全区法院司法公开工作均衡发展。通过发挥审判管理办公室的协调管理功能,定期开展针对司法公开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公开举措的整改落实。通过扩大对法官司法公开履行情况的检查范围,将法官是否履行告知义务、释明、答疑义务,裁判文书说理是否透彻、明晰,附录法律条文是否完整、准确等,适时纳入案件质量检查的内容。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在审判质量效率评估中比重,评估数据、比重的优化调整,切实发挥业绩考核体系对各法院司法公开情况的评价引导作用。

    五是司法公开的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强化。当前,人民法院在落实司法公开任务、创新司法公开举措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感受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反差。因此,建议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的宣传力度,进一步丰富和完善司法公开信息发布平台,尤其要发挥好互联网站作为司法信息公开主渠道作用,全面、及时、规范地公开各类司法信息,积极展现人民法院司法公开的举措、进展和成效,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来源:自治区高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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