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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道德修养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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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罗增壁  发布时间:2013-08-27 10:58:31 打印 字号: | |
  司法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权运行及其运行结果所具有的心理认同感,也是社会公众对人民法院及其裁判的信任程度。在基层法院工作中,我们感觉许多群众对法院的职能作用和个案纠纷解决的实效持有怀疑态度,即使法院作出公正的判决,有些当事人也时常不相信。造成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些是体制性的,并非出自法院自身,有公信力、公权力整体下降的连带拖累,但我们还是要更多地从自身找原因:个别案件还存在司法公正不够,一旦存在个案不公就会引起社会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司法公开,透明不够,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机制也不够健全,个别法官的道德修养与要求不相适应,加深了社会公众对司法人员的不信任。

    道德修养是个人自觉将一定社会的道德要求转变为个人道德品质的内在过程。要提升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法官优良的道德修养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基础和前提。

    现实中一些法官知识不可谓不渊博,智商不可谓不高,能力不可谓不强,但由于道德缺失,结果贪赃枉法,走上不归路,不仅葬送了自己的前程,也对整个法官队伍的声誉造成了负面影响,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

    人们可以容忍一个才智平平但廉洁的法官,却无法容忍一个才智超群但腐败的法官。道德良知是法官的人性基础,只有坚守道德底线、富有良知的法官才能做到不以权力谋取私利,真心实意地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的人,才有资格去从事法官这个神圣的职业。

    作为社会公平正义防线的“守门人”,法官必须具备高于社会普通人的思想境界和高尚的道德修养,把道德修养建设作为加强队伍建设的突破口,作为推进公正廉洁司法的主抓手,其目的就是要从道德修养这个关系人格、尊严、形象的基本要素抓起,从怎样做人、做法官的资格谈起,把道德修养建设深入推进思想政治建设的核心,把人品修行与思想政治建设有机统一起来,实现队伍建设的新突破。

    一、抓好法官道德修养的养成

    修养就是不断地完善自我,提高自身素质。修养是一个变量,不是与生俱来的,需要后天的培养和锻炼,这就要求不断地学习。修养是在人们的日常工作和生活中逐步养成和升华的,这就要求身体力行,经过社会司法实践得到验证、补充和修正,才能使自己的道德修养不断深化和完美。曾子有句名言叫“吾日三省吾身”,作为法官应敢于自我批评,严于解剖自己,经常用职业道德标准检查、反省自己的职业活动,不断消除错误的道德观念和行为,见贤思齐,见不贤而自省。古语云:“君子不惭于形,君子慎其独也。”做人要有原则,做法官更要清正廉明、洁身自好。现代社会充满了诱惑,灯红酒绿的生活就在人们面前,伸手可及。在很多法官的犯罪案件中都是因为一念之差而把握不住自己,结果伸手被捉。

    法官要善于从优秀的中华传统道德中汲取营养,积累丰厚的职业道德底蕴。中华传统道德蕴含了先哲的智慧和努力,哺育了中华民族历史上无数的志士仁人。他们体现的为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精神、甘于清贫甘于寂寞的节操、虚怀若谷宽以待人的人生态度、严谨细致一丝不苟的作风,值得广大法官终生景仰、学习。学习优秀的中华传统道德,可以帮助我们加深对道德价值和作用的认识,更深刻地理解加强道德建设的重要性,帮助我们在职业活动中更好地辨别是非美丑,扬善去恶,“养天地之正气,法古今之完人”,从而提高自身的职业道德素养。

    二、抓好法官道德修养的建设

    抓好法官道德修养建设,首先要加强教育。一要加强党性、人民性教育。增强理论认同、感情认同和实践认同,自觉地把人民性作为法院工作的核心价值,作为处里一切问题的立场、依据和指南,切实落实到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二要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和教育广大法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精神家园,自觉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武装头脑将崇高的司法事业作为毕生的追求,干干净净办案,光明磊落做人。三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把加强法官职业道德教育作为“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举行事迹报告会、演讲比赛,换位思考大讨论等生动活泼的形式,不断完善法官人格,提升法官品质,确保法官在良好的职业道德指引下,依法公正裁判案件。四要加强个人道德教育。教育法官对人坦诚,心地无私,胸怀宽广,光明磊落,不拉帮结派,不搞小团体;明辨是非,依法办案,不徇私枉法,不拿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做交易,以实际行为取信于民。

    要推进制度建设,加强法官道德建设,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障。要以法官行为规范、司法礼仪为依据。从小节、细节 抓起,规范法官的言谈举止,使得法官举手投足间显示出一个社会精英所应具备的理性、沉稳、庄重、智慧和威严,处处体现严谨的作风,在形象上让人肃然起敬。为此,要以转变司法作风为契机,下决心整治衣冠不整、言行粗俗、对当事人态度冷横硬烦、随意出入身份不符的场所、非公动用警车等违反行为规范的行为;以加强学习型法院建设为载体,号召广大法官把业余精力放到加强学习上来,鼓励法官将现有学历水平、司法水平再提一档,并为法官多读书、读好书、善读书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条件;以廉政文化建设为载体,号召法官家属、社会各界参与到监督支持法官洁身自律、提高道德修养,发动他们建言献策,从各个层面进行监督。

    要确立正确的用人导向,一个人要真正赢得别人的敬重,一个领导干部要真正赢得别人的拥护,不在于他的能力有多强,而关键看他有没有一个健全的人格和优良的品行。“非德之明,虽察而人不服;非德之威,虽猛而人不畏。”要保证权力交到我们放心的人手中,要保障我们的事业在德才兼备干部的领导下实现健康发展,就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认真开展领导干部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考察评价工作,把“四德”考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调整以及奖惩、教育培训的首要依据。凡是德行品格考察不过关,大多数群众不赞同、不支持的人,坚决不用。

    古人云:“树高者鸟宿之,德厚者士趋之”,“德行之力,十倍于身体之力”,“以德服人”,“法官良知是最好的法律”。法官是公平、正义的化身,唯有高尚的道德修养,方能爱民、护民,人民才会拥戴、信任,立信于民,才能提升司法公信力。
来源:宜州市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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