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沙画是一门独特的艺术,他是沙画师在灯光沙画台上,灵活运用洒、抹、擦、点、按、划、漏、勾等手法,用沙子绘出层次分明,栩栩如生的画面,画面又在细沙的挥洒间变换万千,这种把静态艺术转变成动态艺术的极致表现手法,使观赏者在天衣无缝的表演中一朝入画,梦回千年。
说到沙画,不得不提及现代沙画表演创始人,著名的匈牙利艺术家 Ferenc Cako (弗兰克·库科),是他带来了这种眩目的艺术形式,以其神奇而富有创意的呈现效果震撼了世人。在他的沙画表演作品《创世纪》带给人们前所未有的视觉与听觉的综合体验后,沙画艺术立即迅速辐射全世界。弗兰克·库科能把流动的沙子与古老的民间神话完美结合,在他的作品中你还能看到布拉塔,史云梅耶等一批东欧实验动画家们的影响,看到那种黑暗而唯美的艺术气质。
沙画与法律看似无关,实则有着共通之处。
动态沙画是新兴艺术,还没有形成一个艺术体系和理论体系,沙画师们在沙画创作中大多借鉴移植其他绘画形式的作画技巧。一些沙画师本身就是中国画 、油画、 版画、 水彩画、水粉画的行家,他们在沙画中融入自己的艺术风格,借万流而归一宗,自成一派。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法律也是如此。法律制定过程中的法律移植,就是在鉴别、认同、调适、整合的基础上,引进、吸收、采纳、摄取、同化外国法,使之成为本国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为本国所用。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的法律移植规模之大,法制建设速度之快,无论在历史上还是世界上都不输他人,法律移植极大的丰富了我国现今成文法体系。
当今是一个经济全球化飞速发展的时代,新科技不断涌现,交通和通讯飞跃发展,各国为了寻求最大利益,资本、人才跨国流通,这必然导致法律的全球化,在这个日益大同的世界里,中国无疑更需要进一步的法律移植,以适应世界的急剧变化。
沙画的作画工具极其简单,一个木盒,一块玻璃,一盏灯,一个简易沙画台就被制作完成,使用细沙作画,不需要调色,不需要画笔,甚至连美术基础都不需要。然而,要精通沙画却绝非易事,动态沙画要求画面与画面的转换之间保留关联元素,要求手法的自然衔接,重视画面效果塑造,在构思每一个画面时都要考虑故事的完整性。精通沙画的关键,在于对 “沙”这一特殊绘画介质的认识与体悟。入门容易精通难,法律亦是如此。
正如管仲所说:“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任何一个社会的法律都具有规范性,都要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方向,这个特性决定了法律条文的通俗易懂,能被人们轻易适用。于是,一本《法学入门》就能带领外行人入门法学,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便能让夫妻双方自行处理简单的婚姻家庭纠纷。然而,这只能说其掌握了“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只能说明其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了解程度以及对法律条文的熟悉情况,欲精通法律,就必须产生“法律意识”。法律意识是人们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对现行法律和法律现象的心理体验和价值评价,它是法律创立和完善的重要思想依据。培养法律意识,需要深层面的法律意识教育,直至生成法律思想体系。
中国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建立健全法律体系是为必须,但在全体公民中提高法律意识,树立现代法律价值观也同样重要。人们的法律意识提高了,一旦碰到纠纷,首先想到的是法律,这恰恰是法律得以很好实现的一个重要途径,也是社会进步的重要表现。
乌克兰沙画艺术家Kseniya Simonova(克谢尼娅·西蒙诺娃)在《乌克兰达人》比赛中,用动态沙画演绎了一个故事: 1941年,幽静的夜,一对恋人正依坐在路边的长椅上,两人在路灯的柔光中憧憬着未来的生活。突然,电台里广播纳粹德国入侵苏联的消息,空中敌机出现,苏联的“卫国战争”开始。男人应征上前线战斗,女人在家中惦念,孩子在战乱中出生。1945年5月8日,德国投降,欧洲解放, 1/4的乌克兰人民死于战火,男人也在战斗中牺牲。孤寂的夜里,女人望着窗外,仿佛看到爱人在向自己和孩子招手,她在玻璃上写下:you are always nearby(你永远和我们在一起)……
沙画师意在让我们感受战争的残酷,从而珍惜自由与和平。
自由、正义、秩序(和平)是当今人类的价值准则,艺术家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用自己的双手描绘人世,西蒙诺娃更是通过沙画反映出了人类的价值追求。而自由、正义、秩序亦是当今法律的价值准则,它们被用来评价各种客观的法律现实。但是由于社会生活的广泛性与复杂性,社会条件的多重性与变化性等客观原因,导致了法律的价值冲突,典型如“拍违章拿奖励”案例:某市交警部门依法向市民发布通告,凡自行拍下机动车辆违章的照片,录像资料,送经交警部门经审核确认后,电视台播出的,交警部门给予拍摄人员金钱奖励。措施实施后,当地的交通秩序一时间好转,但与此同时,也发生了意想不到的事:有违章驾车者去往不愿被别人知道的地方,电视台将车辆及背景播出后,引起家庭关系,同事关系紧张,甚至影响了当事人此后的正常生活。从法的价值角度分析,交警部门的新举措改善了交通秩序,体现了法的价值中的“秩序”,但又间接的影响了市民的出行自由,与同是法的价值准则的“自由”产生冲突。法的价值冲突在生活中无处不在,欲解决此冲突,我们需要确立一些指导性原则或准则,这在相关的法律理论研究和实践中已经有丰富的积累。价值位阶原则就是其一,指在不同位阶的法的价值发生冲突时,在先的价值优于在后的价值。普遍认为,在法的价值冲突中,自由>正义>秩序,当“自由”与“秩序”冲突时,我们应当优先保证“自由”。
解决法律的各价值冲突,在理论上众说纷纭,是法理学研究中的重大课题。但实践中,不论是在立法上还是法律实施上的价值冲突,都应力求通过合法的方式解决,这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
沙画与法律看似毫无关联,其实有着共通之处,它们都是人类自由意志活动的产物,它们都反映和体现了人们现实的愿望、需求、主张和见解,它们不只是取悦观众的方式和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它们,更是人类追求终极价值路上的见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