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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中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严明纪律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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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韦程  发布时间:2013-08-28 09:21:34 打印 字号: | |
  • 黄洪波院长作讲话
  • 各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了会议
  8月27日下午,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黄洪波主持召开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传达学习全区中级法院院长座谈会主要精神,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纪律作风问题,推进全市审判事业科学发展。中院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以及全市11个基层法院院长参加了会议。

    就如何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黄洪波强调,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法院周强院长重要指示精神以及自治区高级法院罗殿龙院长讲话精神,结合全市法院实际抓好落实,尤其是在纪律作风建设上,要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带好头。“正人必先正己”,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首先不做,光明磊落,襟怀坦荡。作为一名领导,尤其应当敢于正视问题、勇于担当责任,保持平和的心态,不追求奢侈的享受和高额的消费,不盲目攀比,洁身自好,坚守底线,特别是不能放纵私欲。二是要抓管理。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一手抓好业务工作,一手抓好队伍建设。在队伍管理上,一定要从严管理,要从当事人的上访、群众的举报中发现线索,认真梳理、及时核查、尽快处理。要把从严管理和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统一起来,坚持管早、管小、管在平时,早打“预防针”、督促干警打牢思想根基,严守做人为官的底线,自觉抵制各种歪风邪气,防止队伍出事。三是要靠制度。这几年结合法院实际,已经制定出台了很多符合我们法院自身特点、针对性和操作性较强的规章制度,自治区高院今年制定了“六个一律”等规定,要长期坚持下去,不折不扣的遵守,从根本上保证广大干部勤奋工作、廉洁自律、不出问题。

    会议最后强调,要强化各项工作落实,按照各项工作部署要求,不折不扣地抓好落实,结合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好,确保完成全年的各项工作目标。

    会上,各分管领导还对当前各项工作进行分析和部署。
来源:河池市中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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