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晨我到院里开会,在大门口,我的眼球被张贴在门口左侧的一张大红纸吸引住了,向前一看,原来是一封感谢信。写信人是去年一个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原告,案件经过法院审理,判决被告在七天内赔偿原告人民币九千元。可是被告拒绝履行判决书的内容,他无奈之下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们不怕风吹日晒、不辞辛苦,终于帮他讨回这笔赔偿款。当事人的感激之情溢于纸上,我的心里也暖烘烘的。有什么比得到百姓的理解、支持和赞誉更振奋人心的事情,金杯银杯不如百姓的口碑啊。
古代老百姓最怕进衙门,武断的大老爷、响亮的惊堂木,动辄挨板子,事实不清便屈打成招,想想就令人毛骨悚然。随着法治进步,法律越来越人性化,但老百姓还是有传统的“惧讼”心理,这不仅是因为法院的建筑威严神圣,而是有些法院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工作人员的态度更是横眉冷对、拒人于千里之外,让老百姓有难无处解,有冤无处伸。其实,公务员的“公”和人民公仆的“公”都应阐述为立党为公、司法为公,“公”即天下百姓。作为一名人民公仆,要坚持走群众路线,保持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摆正自己的位置,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着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而法官的工作就是在错综复杂的矛盾和纠纷中,运用法律这把尺子定是非、量曲直,做到依法办案、打开法结,解决纠纷,打开理结。在具体的案件中要讲事实、摆证据、说法理,以人民群众满意为标准,最大程度地维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彰显法律公平正义。
卢梭说过,一切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刻在公民的心里。法制的根基在于公民法子内心的拥护,法治的伟力源于公民出自真诚的信仰,让公民信仰法律必须给公民以信心。生活中每天都在发生的一个个“官司”都是法治的一面镜子,也是法制建设的一级级阶梯。法院作为执法机关,应当悉心聆听当事人的心声,善待他们的合法诉求,通过对一期期司法个案的公正审判,把法治精神、法治理念熔铸到百姓心中。像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那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在其位,某其政”,作为头顶国徽、司法为民的法官,就算没有赞誉和掌声,我们也应该坚定地说:“这是我们应该做的,因为我们是人民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