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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委组织部到南宁市中院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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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文/黄燮青 叶林 图/马棣  发布时间:2013-09-11 10:14:13 打印 字号: | |
  9月10日,中共南宁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委干教办主任黄群为组长的检查组一行4人,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检查2010-2012年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杨智军向检查组汇报了2010-2012年南宁市法院干部选拔任用的自查情况,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农瑞丰以及政治部的全体中层领导参加了会议。

    杨智军副院长首先向检查组汇报了该院2010年7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情况。三年间,该院对中层领导岗位的调整达85%,新提拔的中层干部平均年龄39周岁,且出现了80后的中层干部,研究生学历的中层干部由原来的5人增加到13人,增长了160%,进一步优化了中层干部的年龄结构和知识结构,增强了中层干部的力量。杨副院长指出,在市委组织部的大力支持下,南宁中院对干部选拔任用采用竞争性选拔方式。竞争上岗活动开展前严格按照规定的机构规格和领导职数,反复审定实施方案,对每一个环节都精心安排,力求科学、严谨、缜密,并加强对每一环节的监督和引导,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由于加强了领导,精心部署,每次竞争上岗工作能严格按照组织程序,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达到了择优任用的目的。通过创新到龄改非、留任述职、拓宽用人渠道、一年补缺、任职一年考核、重视调研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对法院干部队伍的管理,实现了对干部的动态管理,激发了干部队伍的活力,受到干警的广泛认同。

    黄群副部长在听取汇报后,对该院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希望该院继续抓好领导干部任用“四项监督制度”的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党纪规章和组织程序办事,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组织原则,共同创造南宁市良好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环境,为构建和谐的干部管理与使用体制开创新局面。
来源:南宁市中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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