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文化生活
一个“特殊”的中秋邮包
分享到:
作者:王 坚  发布时间:2013-09-16 15:32:41 打印 字号: | |
  9月12日傍晚,我与办公室的几位同志正在加班,桌上的电话“铃……”地响起来。原来是楼下的门卫打来的,说有一个邮包要我去取。我正忙于写判决书,就拜托一位陪审员帮我领包裹。邮包取来了,打开一看,竟然是一箱柳城特产牛腊巴,箱里还放着一封信,里面是一张用红纸包着的面值1000元的购物卡。

    谁送的?我急忙看信封,信封上写着:“寄件人:张某”。张某?名字好像在哪儿听过,但因我一年办几百个案件,一时却想不起来。幸好有一位书记员在旁提醒:“王姐,就是那个把男友告上法庭的股权转让案的小张啊!”

    喔!原来是她。

    故事还得从今年年初的一桩股权转让案件说起。2012年3月7日,张某与覃某相识,并发展为恋人关系。同月,张某出资5万元,男友出资95万元,共同开办了一家注册资本为100万元的物业服务公司。后双方因感情不好而分手,2012年11月15日,男友介绍潘某某给张某认识,并指令张某将所持公司股份以5万元转让给潘某某。张某与潘某某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协助公司到工商部门办理了股东变更登记手续。但潘某某未付股权转让款,张某追款无果,遂于2013年1月30日一纸诉状将潘某某和男友覃某告上了法院。

    案件分到我手里办理,我通过与双方谈心,了解到张某与覃某关系比较特殊,一对曾经亲密的情侣,如今为股权转让款而对簿公堂。该案如直接开庭审理,双方情绪对立,对化解矛盾无益。为有效解决纠纷,我多次通过电话和面谈细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向他们辨析法理,明晰情理,并告知调解解决纠纷的好处。在征得各方同意后,我立即约他们来法院进行庭前调解。最终各方在我主持下互谅互让达成了调解协议:潘某某分两期支付5万元股权转让款给张某,在2013年7月30日前先付1万元,余款4万元于2014年3月30日前付清;张某放弃对覃某的诉讼请求,并自愿负担案件受理费525元。

    案件调结后,张某来过几次电话表示感谢,每次我都鼓励她要好好工作,要有信心好好生活。没想到她在中秋节前寄来了这箱“特殊的礼物”,我随即请书记员帮忙从早已归档的张某股权转让案卷中抄下潘某的电话号码,并于次日一早就拨通了张某的手机。

    “小张,你好吗?我收到了你寄来的邮包。你的心意我心领了,但邮包请你拿回去,以后不要这样了。”

    “这只是我的一点心意。你们法官为我这个案件付出了这么多,我心里的疙瘩也一一解开了,我真的好想谢谢你们啊!”

    “小张,这都是我们应该做的,你不用客气!等会儿我们将邮包重新封好,写上你的名字,把邮包放在我院门卫处,请你这两天来拿回去,否则我们只能将邮包交到院里,你清楚了吗?”

    “这样啊……好吧,明天星期六我来拿吧,谢谢你们!给你们添麻烦了!”

    9月16日,星期一,一大早我就请书记员帮忙看那个邮包还在不在,书记员说不在了。我立即通过电话向张某核实,确定她把邮包取回去了,我心里才安然。我知道,法官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付出的辛劳与汗水,以及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对当事人的人文关怀,当事人会真切的感受到,而法官的职业能够在一点一滴的付出和当事人真切的感受中获得认同和尊重,司法将因公众的认同而权威。

    为了这份认同、尊重和权威,我和我的同志们将继续努力,以实际行动为人民法官这一职业追求做最好的诠释。
来源:南宁市兴宁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