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研究 > 纪检监察
钦州中院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廉洁自律工作

分享到:
作者:赵子钦  发布时间:2013-09-18 10:02:11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区高级法院“六个一律”等廉政规定,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钦州市中级法院中秋国庆前加强对干警节日期间廉政自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风清气正、欢乐祥和过“双节”。

    钦州中院强调要提高认识,从牢固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的高度出发,严于律己、接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有关规定,纠正“四风”不良现象,努力改进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切实为民办实事、办好事,以优异表现锤炼干警良好作风。

    钦州中院要求,“双节”期间,法院干警特别是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以身作则,切实做到“11个严禁”廉洁过节,即严禁公款购买、赠送月饼以及各种节礼和购物卡;严禁以任何名义、形式用公款相互宴请,大吃大喝;严禁接受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土特产品及安排的各种活动;严禁组织参与公款支付的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以各种名义滥发、变相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违规用车,公车私用;严禁违规开展各种节庆活动或节日庆典;严禁利用节假日之机大操大办婚丧嫁娶、新居迁入等事宜,借机敛财;严禁公款报销或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上级向下级单位摊派费用;严禁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利用节日之机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钦州中院要求,“双节”期间要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双节”前,全市法院要对本院公车、警车管理使用存在问题进行排查及整改,完善管理使用制度,规范公务用车行为。“双节”期间,严禁使用公车进行探亲访友及违规用公车办私事等非公务活动;严禁驾驶警车违规参与婚庆、葬礼及为社会车辆带道等;严禁将警车外借、私用;除执行公务外严禁将警车停放在餐饮、娱乐场所门口及旅游景点等;严禁违反规定酒后驾车。要确保节前所有公车、警车一律入库封存,停放在指定地点,确需使用于值班或执行紧急公务的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随车携带手续备查。

    此外,钦州中院还对加强保密工作和严格落实值班制度,确保涉密案卷、重要文件等安全和加强法院安全保卫工作作出安排。要求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节前必须将个人保管的案卷以及案卷有关材料、重要文件等放入办公柜锁好并关好门窗,坚决防止被盗或丢失,严禁携带回家或携带出院外。要落实好值班领导和值班人员,坚持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要保证通讯畅通,当班人员要及时报告值班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向值班领导汇报并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为确保“双节”期间的廉洁自律安排取得实效,钦州中院纪检监察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严查顶风违纪行为,刹住“双节”期间收受当事人的月饼、节礼以及利用公款送月饼、送节礼等不正之风,对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安全保卫工作有违规行为的,将责令相关责任人员做出检讨、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来源:钦州市中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或建立镜像
中国法院网负责网站设计制作 网络安全和技术维护
Copyright © 2024 by www.chinacourt.org All Rights Reserved.
浏 览 本 网 站 推 荐 您 使 用 IE 8 以 上 浏 览 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