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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和谐之花绽放盘阳河畔

——记全区法院先进集体巴马县法院盘阳人民法庭工作二三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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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莫卫修  发布时间:2013-09-26 09:34:55 打印 字号: | |
  发源于巴马瑶族自治县塔云山麓和凤山县乔音乡的盘阳河,在巴马境内四明四暗婉转流程82千米,河两岸山青水绿,风光明媚,附近村落依山傍水,田畴似锦如缎,将盘阳河的清幽秀丽之色尽显其中。在这片盘阳河畔地区,有一个被誉为寿乡明珠的优秀法官群体——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盘阳人民法庭。法庭管辖巴马镇、那社乡、燕洞乡、甲篆乡、凤凰乡、东山乡等6个乡镇民商事案件的审理工作,辖54个村352个自然屯人口近17万,辖区面积1471平方公里。法庭5名干警饱含着对审判事业的无限忠诚,在民事审判工作中,始终绷紧在“和谐”上做文章、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这根弦不松手,理清工作思路,加大调解力度,使昔日的“冤家”对头定纷止争,和睦相处。2012年以来,共受理民事案件189件,审结180件,以调撤方式结案161件,调撤率达89.4%;采用巡回办案98件,巡回办案后达成调解93件,占巡回办案总数的94.9%;判决或调解结案后自动履行146件,自动履行率达81.11%,上诉案件仅为4件,服判息诉率达97.8%。民事案件出现了结案率高、调解率高和上诉率低、发还改判率低“两高两低”的良好势头。为此,该庭今年2月被自治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骄人成绩的背后无不浸透着该庭法官办案的艰辛,翻开盘阳人民法庭的案卷,一个个鲜活的案件,无不彰显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唱响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主旋律……

    巡回法庭解民忧

    审判实践中,该庭干警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以换位思考体察当事人打官司的难处与不便,深入倾听群众的呼声,从大处着眼,细处入手,大力推行诉讼便民化:设立信访接待室,提供法律咨询、解难答疑,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导;实行人文关怀,在立案室设便民椅,配备饮水机,为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提供方便;在周末和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及时接待受理突发性案件和无暇在工作日来法庭诉讼的当事人;开展巡回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到当事人所在乡镇的田间地头开庭,方便行动不便和经济困难的当事人诉讼,从而为当事减少了大量诉累。共上门立案88件,到当事人田间、地头、庭院巡回审理案件98件,以调解方式结案93件,结案率达100%,结案标的18.42万元。同时,对处于弱势的当事人提供必要的诉讼指导,帮助他们正确行使诉讼权利,共接受群众和当事人咨询120多人次,解答有关法律问题35个。为建设“幸福和谐巴马”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譬如2013年3月26日,盘阳法庭庭长黄中华亲率合议庭成员赶往巡回审判点,开庭审理一起相邻通行权纠纷案件。在庭审过程中,合议庭同志详细了解当事人引发纠纷的来龙去脉,耐心、细致地做好疏导说服工作,最终使案件顺利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开庭期间,不少当地群众前来旁听,庭审前后,还不时的有群众咨询法律问题。对每一位前来咨询的群众,法庭同志都给予热情的接待、详细的解答。巡回审判活动不仅方便了群众诉讼,而且有利于促进提高群众知法、守法、用法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赞扬、欢迎。在乡镇、村居建立巡回审判点,是法庭深入贯彻落实为民司法的具体行动。该庭加大推进巡回审判点建设,进一步完善与社会大调解有效对接机制,使司法审判工作更加贴近群众、贴近基层。

    倾心调解化矛盾

    熟悉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婚姻家庭纠纷、劳动争议纠纷,这是与涉诉群众切身利益十分紧密的三类纠纷,也是双方冲突最激烈、最难调处的纠纷,一些“缠访案”、“骨头案”就经常发生在这一领域。这类案件如果简单判决,工作任务虽然可以很快完成,一场官司下来当事人矛盾却没有根本化解,往往容易成了冤家。如何让剑拔弩张的当事人最后握手言和,这是法庭所有法官想得最多的问题,哪怕有一丝希望,他们都要尽百倍努力,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区别对待,对症下药,因地制宜,采用不同的调解方式,立案时,开庭前,庭审中,庭审后,甚至在宣判时都不遗余力地做当事人工作,努力促成调解,最大限度地追求案结事了,化解双方矛盾。该庭调解结案率逐年攀升,而且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减少了很多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辖区农民将明勇等11位原告经被告李正仁介绍,于2010年旧历8月到广西崇左市左州镇冷坡屯作铲草工,工头按每人每天支付工钱50元。原告做工的项目是铲草、挖坑、施肥,被告负责记工日。原、被告做工的时间为三个多月。工程完工后被告与工头结算,众原告的工钱总额为33500元,被告支付给众原告每人1500元共9000元,余下24500元一直未支付。案经村委多次调解无果。 法庭于2012年1月受理该案后,了解到双方当事人都是同村村民,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11位农民工与被告有不同程度的亲戚关系,因追索劳动报酬而闹翻脸,双方关系十分僵硬。他们挺酷暑、弃休息,多次找被告做思想工作,向其耐心细致地释明当前国家有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形势,同时向其讲述当前深山里老百姓的生活状况,督促其尽快履行给付义务。通过合议庭法官的教育和引导,被告同意一次性兑现拖欠众原告劳动报酬24500元。

    勤政廉政谋发展

    该庭始终坚持反腐倡廉常抓不懈、拒腐防变警钟长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庭领导带头廉洁自律,发挥表率作用,模范执行“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五个不许”、“五个严禁”、“六个一律”的规定,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严于律己,公正严明,把心思用在工作上,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和维护政治纪律,严守党的机密和审判纪律。法庭干警始终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明明白白办案、干干净净司法、堂堂正正做人、勤勤恳恳工作。同时,法庭严格执行干警上下班制度、着装制度、纪律作风制度,自觉接受当事人、群众对干警言行举止、服务质量的监督,提高整体形象,并把庭审作风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严格遵守司法礼仪,时刻注意言行举止,从细微处着手,处理好各项细节,让老百姓从法官庄严规范的庭审活动、热情周到的工作态度、细致踏实的工作作风中,感受司法公正,从而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去年以来,共拒绝宴请50多人次,拒收各种财物5100元,拒绝说情140多人次。

    指导民调开处方

    该庭充分发挥乡镇行政职能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调解委员会、社区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乡镇调解员等社会力量贴近当事人的特点,让他们积极参与到调解工作当中,“联调联动”,实现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的“无缝对接”,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发挥行政调解的综合作用和司法调解的后盾作用,有效地整合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资源。按照“经济建设走在工作前,预防工作走在立案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预案,对辖区乡(镇)、村72个调解组织建立定期联系和例会制度,及时掌握纠纷情况。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开展巡回法制讲座专门辅导,还利用节假日送法下乡,以案释法,向人民调解员发放常用法律法规材料。对婚姻家庭、相邻纠纷等多发性、矛盾激化的民事案件,将法庭设在村委会、田间地头,甚至当事人家中,为人民调解员现场演绎调解艺术。

    2012年6月21日,辖区农民曾光华与张明德系房前屋后多年的邻居。因牛栏重建影响通行、堵塞水沟而引发相邻纠纷,双方矛盾不断升级,最终走上法庭。开庭当天,法官了解到原本两家关系甚好,便会同村干部、调解员以“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的典故为切入点,用感情回放方式“绕道”做调解工作,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告赔偿原告建造牛栏损失500元,原告自行拆除牛栏建筑物;被告另行提供一块地给原告新建牛栏,原争议地用于被告道路通行;被告负责疏通水沟泥巴,原告负责砌沟盖好水沟用于双方流水。积怨三年之久的邻居最终冰释前嫌,重归于好。

    正如该院韦家川院长所言:“一纸判决,虽然当时结了案,也缓解处理了矛盾,但不能完全彻底解决矛盾,简单讲,就是社会效果不好;特别在农村,当事人不能理解和接受,还会引起新的纠纷,而且也不利于执行,法律效果也不好。”近年来,盘阳人民法庭法官都练就了一手乐于调解、善于调解的绝活,民事案件每年的调解率始终保持在80%以上,在群众中赢得了口碑。
来源:巴马瑶族自治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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