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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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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洪安  发布时间:2013-10-15 17:28:25 打印 字号: | |
  2011年5月,当我步入法院大门时,注目那庄严高悬的共和国国徽,仰望那迎风飘动的五星红旗,一股神圣感与自豪感油然而生,同时也感受到一丝敬畏,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曾经不止一次的问自己,这种感受来自何方?这神圣、自豪、敬畏与责任,来自于人民法院所担负的——人民的嘱托,人民的信任,人民的殷切期盼。作为一名司法警察,我们肩负着神圣的职责,维护法律尊严、保障审判和执行工作顺利进行。司法警察所从事的工作最主要的应是刑事案件被告人的押解、突发事件处置等,要圆满完成这些工作,司法警察必须具有强烈的职业责任感。

    职业责任感,就是对自己所从事的职业能够尽自己的义务和对在执业过程中出现的过失主动负责的一种良好态度。有职业责任感的人,会主动履行义务,规范做事,会干事、能干事,因此也会赢得他人和组织的信任、社会的尊重。

    然而没有职业责任感的人没有责任心,工作麻痹大意、不讲规则,将纪律、制度抛于脑后,把明文禁止的行为当成权力来行使,当人情来交换,做“老好人”等。例如在工作中,值勤法警给被告人递送食品、让未决人犯亲友与其会见,值庭时随意脱岗等现象,这就是没有职业责任感,也是对自己不负责任的表现。没有职业责任感的人在工作中我行我素,他可能因违规而酿成事故惹来麻烦,结果受到组织纪律的处分甚至法律的追究,落得个身败名裂、前程尽毁的下场。所以,强烈的职业责任感是对自己负责,是自我保护。

    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察应居安思危,工作中要怀着强烈的职业责任感,严格依法履职,特别是值勤时不得随意脱岗,确保人犯押解安全和刑事开庭顺利。上班时间必须在岗备勤,随时应对突发事件处置,因为突发事件的处置时间非常关键,贻误时机,后果不堪设想。

    司法警察工作的好坏关键在于司法警察的职业责任感,有职业责任感才有责任心,责任心是司法警察工作的灵魂,职业责任感是司法警察工作安全进行的“法宝”。
来源:南宁市江南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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