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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树公信 司法为民生
百色市法院推行民生司法的经验和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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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 宏  发布时间:2013-10-21 10:28:22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百色市两级法院结合百色作为“老、少、边、山、库”地区实际,转变理念,创新管理,积极回应民生诉求,推行便民、利民、护民、为民的民生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2012年百色市法院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3.96%,排全区法院第一,申诉下降 45.19 %;2013年1至9月服判息诉率仍保持在93 %以上高位,申诉又比上年同期下降21.95%。连续多年获全区法院绩效考评一等奖,在发挥司法保障民生、推进小康社会建设进程中有创新的举措、积极的作为和明显的成效。

    在司法便民上,推行便民立案。两级法院着力于创新和改进立案管理,优化立案服务。立案公开。设立诉讼指南和诉讼导诉,建立立案查询系统,完善和优化服务方式,推行立案“一站式”服务,立案及相关诉讼服务一站完成,方便群众诉讼;巡回就地立案。基层法院和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到乡镇、圩集、村屯和田头地尾收案立案;建立诉讼网络平台,应用互联网qq网络立案和提供相关的诉讼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的诉讼渠道;实行司法救助。为困难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让困难群众求得以诉、难得所解,享受到便利的司法服务。中院和多个基层法院的立案部门连续多年评为全区法院“文明立案窗口”。

    在司法利民上,推行全程调解。两级法院始终把调解作为化解矛盾纠纷的主要方法和手段,把调解延伸到诉前,贯穿于立案、诉中和判后。百色市法院2011年调解撤诉率为81.51 %,排全区法院第一,荣获调解单项考评一等奖;2012年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90.70 %,2013年1至9月调撤率达94.30%,仍排全区法院前列。    

    服务关口前移,推行诉前联动调解。司法服务延伸到诉前,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2013年1至9月诉前调解和指导人民调解、协助行业调解等达1113件;注重立案调解。在诉讼立案阶段加强对所诉民商事案件进行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立案阶段,2013年1至9月立案调解为466件,减少进入审判程序案件、减少当事人的讼累;深化审判调解。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把调解作为必经程序,实行调解优先,能调解结案的尽可能以调解的方式结案,2013年1至9月庭前调解达4235件;加强判后协调,做好判后答疑。消除当事人对法院裁判的疑虑,并对需要协调的事宜进行协调,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自动履行法院裁判,2012年全市法院调解的民商事案件自动履行率达99.48 %;提高人民培审员培审率。充分利用人民培审员接近基层,贴近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的特点参加陪审、调解案件,提高案件的调解成功率,2012年人民陪审员陪审率达 95.77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诉讼调解中的积极作用。

    在司法护民上,推行和谐司法。创新和优化审判模式,用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推行全程调解、全员调解、联动调解,以和谐的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推行“和谐法庭”建设,创建“全部案件调解结案、全部案件自动履行、无不服上诉、无不服申诉、无违法违纪投诉”的“和谐法庭”。全市41个中心人民法庭除两个新建法庭外有39个法庭达到了“和谐法庭”建设的标准和要求。全市法院受理的民事案件,有超过半数为人民法庭受理、调解、办结,真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此外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还积极参与无诉讼社区、无诉讼村屯建设,夯实平安建设基础。坚持和谐执行,加强执行和解。尽量少用或不用强制措施,通过协调和解的方式来解决案件的执行,既使案件得到执行又避免或减少激化矛盾。2012年,百色市法院执行案件执行和解率达 92.57 %。在执行工作中,努力追求执行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追求案结事了人和,多造就和谐因素,维护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

    在服务大局上,推行能动司法。转变理念,服务靠前,变被动司法为主动服务。建立多形式的联动机制,如诉前联动调解机制、司法与行政联动机制、矛盾纠纷化解联动机制、执行工作联动机制等。主动参与诉前联动调解,做好诉与非诉衔接,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相关组织和机构进行诉前联动调解,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2012年全市法院参与诉前联调解决纠纷1224件,指导人民调解1331件,协助行政调解2055件。2013年1至9月诉前和联动调解达1113件。田林县法院开展的诉与非诉联调的衔接,成为全国法院开展这方面工作的试范单位,在化解矛盾纠纷上成效明显。田东县法院的行政非诉案件诉前联调工作有亮色、有特点、有成效,成为化解非诉行政争议的成功经验在全市推广,并在全区法院作经验交流介绍;建立执行工作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工作党委领导,政府参与,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在党委的领导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和资源,参与到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中来,到2013年7月百色市法院又率先完成了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的清理工作,案件执结率100%,标的到位率100%。

    深化能动司法,延伸司法服务,通过联动机制增强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法院与行政职能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过联席会议和联动的方式解决行政执法和司法中的疑难问题。建立纠纷化解联动调处机制,联动解决涉诉和非诉行政纠纷化解问题。如针对因产业结构调整、企业转制产生的劳动争议纠纷明显增多问题,法院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有关企业联席共同商讨化解涉法涉诉问题;向质监部门提出执法合理性建议,建议行政执法兼顾合法和合理性,在对违法处罚的同时要保护合法的方面,既达到了行政处罚目的又保住了企业和工人就业。类似联动化解矛盾纠纷、妥善解决问题的成功事例,党委、政府、企业和当事人都给予充分肯定和好评。

    在司法公信上,推行阳光司法。公开审判过程和审判结果,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审判过程公开,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参加庭审旁听,听取来自各方面的评议,主动接受监督;执行庭审网络直播,2012年庭审网络直播达到500多件(次),2013年1至9月已达到800多件(次),使庭审直播逐步走向常态化;审判结果公开,公开宣判,提高当庭裁判率,将审判结果公之于众,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裁判文书公开,推行裁判文书公开上网,把记载案件的审理过程,查明的法律事实,判决理由,适用法律及审判结果的裁判文书上网公之于众,接受公众监督;执行公开,公开执行过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监督机关、纪检监察监督执行过程,公开执行结果;加强案件质量评查,2011年和2012年区高院进行的“百万案件”质量评查中,百色中院和抽查的基层法院案件优良率达到99%以上;开展法院公开日活动,2013年1至9月共进行开放日活动45次(日),让社会和公众对审判工作和司法运行有更为直观和感性的认识,让司法在阳光下运行,用阳光晒出司法公正。

    推行民生司法的成效和启示。成效在于,一是审判质效明显提升,司法公信明显增强。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申诉信访率明显下降,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连续多年获得全区法院绩效考评一等奖。二是有效解决诉讼难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快捷的诉讼服务,从立案到审理和判后都着力便民、利民、护民,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三是司法服务民生成效明显。两级法院坚持司法为民,在司法实践中,主动服务大局,关注民生诉求,对涉民生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审理执结了一批涉民生案件,有效地发挥了司法保民生、促发展的保障职能作用,有效地维护和促进当地的社会和谐稳定和经济发展。

    启示在于,一是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增强服务大局意识是基础。推行民生司法,必须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司法理念,在思想上树立司法为民宗旨和服务大局意识,这是推行民生司法的思想基础,司法为民是社会主义司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社会主义法制的根本要求。二是更新和转变理念,创新和优化管理是关键。推行民生司法首在观念和理念的转变,必须转变传统的被动司法理念,树立能动司法理念。要勇于探索,敢于创新,大胆创新管理模式和工作方法,不断优化细化管理,提升管理的科学化水平。百色市法院司法绩效一直走在全区法院前列,其成功经验就是不断创新和优化管理,只有敢创新强管理才能出成效。三是司法必须结合实际,贴近民生。司法必须结合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贴近社会关注、公众关切的民生诉求,发挥司法在保障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作用。百色是革命老区、民族、边境、库区移民集中和经济尚欠发达地区。两级法院在推进民生司法实践中结合百色实际,创新管理模式和工作方法,贴近民生,服务群众,积极主动开展审判执行工作,使司法服务民生、促进发展的职能作用不断得到发挥和充分展示。
来源:百色市中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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