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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阳县法院将推行“审判警察”挂牌督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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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葛琨  发布时间:2013-10-21 10:32:14 打印 字号: | |
  10月21日,宾阳县人民法院结合正在开展的对干警从事营利性活动专项治理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出台《宾阳县法院责任督审挂牌督导办法》,将配置“审判警察”挂牌责任督审,对法院的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审判作风和司法为民等问题进行经常性的督导。

    “审判警察”挂牌督导制度,是县法院从退休或在职的法官、县人大、政协委员及行政机关公务员等人员中遴选,按1人负责1-2个部门法官配备,对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审判管理、审判作风和司法为民等问题实施常态化、公开化监督指导。每一个部门的责任督审均统一制作标牌,标明该部门责任督审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部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

    责任督审对每个部门实施经常性督导每月不得少于1次。进行经常性督导可采取随机抽取案件旁听、查阅资料、列席会议、座谈走访、问卷调查、法庭巡视等方式。督导结束后,要填写督导记录,将督导结果当场向部门反馈,并及时向法院纪检部门提交报告。

    据悉,审判出了问题,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群众不满意,群众常常无所反映。因此,让社会评价,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是审判督导的重要目标。该办法规定,法院纪检部门要定期听取责任督审工作汇报,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审建议,将其作为对部门和法官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现的重要依据。在法院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法官考核方面,要充分听取责任督审的意见。为保证经常性督导工作的顺利实施,该办法明确要求,部门和法官必须接受责任督审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并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接受督导和整改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来源:宾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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