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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坚实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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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荣参  发布时间:2013-11-06 16:53:33 打印 字号: | |
  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10月31日在田林县召开了全市法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广现场会,从现场会发布的数据显示,田林县人民法院作为全国“扩大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改革试点”法院,也是广西唯一试点法院,2012年4月至今收案总数同比下降11.77%,民商案件调解率达93.68%,接收到的644件矛盾纠纷事件,全部得到解决,信访案件明显减少。实现矛盾纠纷由单一诉讼解决向多元化纠纷解决转变、由法院单打独斗向联合化解转变、由单纯审判向诉前服务转变的目标。多元解决矛盾纠纷成效固然可喜,更要从中找准化解社会矛盾的关键点,不断完善机制,长期坚持下去。

    几年来,社会经济转型,社会矛盾凸显,群众的司法需要呈现井喷现象,为探索解决之策,各地法院在当地党委的领导下,与党委、政府各个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当地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有效解决,人民群众满意度较高,许多非诉案件在诉前得到妥善化解。其中,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平台拓展了解决问题的空间,是法院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的又一个有益尝试。

    田林县法院的的经验做法是争取到把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纳入全县维稳工作大局中,将司法推动提档升级为党政主导,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与县委政府的“农情乡解”、“农事村办”的“田林经验”相对接,在全县推行人民、行政、司法“三联动”、县机关联动、系统上下联动、全社会整体联动的诉调对接工作格局,调整组织结构和任务,初步形成化解矛盾纠纷全覆盖、无缝隙格局。整合资源,全县14个乡镇(街道)成立了由党委书记担任主任的纠纷调解小组,165个村(居委会)全部成立调解室,有人民调解员1256名,有若干名法官奔波在人民调解工作事务中。田林法院模式一言以蔽之,就是使群众的诉求能够有去处、有人听、有人应、有人管,能够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得到便捷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得到及时解决,成本低廉。

    田林县法院模式充分说明,化解老百姓矛盾纠纷除了正常案件审判路径,还要有其他切实可行的工作载体做支撑,把工作措施前移,把问题发现在群众反映之前、之中,早谋划、早行动、早解决,能动司法,法院才会赢得工作主动权。因此,我们更得坚定司法改革、转变司法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信心和决心,加快转变司法为民思想,变工作被动为主动、由规避责任到主动破解难题、由松散型到多元统筹协调,最终达到有效解决纷争的目的。在处理好法院外部事务的同时,笔者认为还要积极探索解决法院管理、人员编制、法官职级、工资待遇等影响干警工作积极性的内部问题的有效办法,使内因和外因协调作用,真正让人民群众(包括法院干警)成为司法改革新的最大的受益者。
来源:百色市中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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