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方式改革强调和要求加强庭审功能,因为庭审是整个审理过程的中心环节,当事人有什么诉求,公诉人有什么指控,各方有什么证据,被告人有什么辩解,辩护人、代理人的代理和辩护意见都要集中拿到庭审上交锋对抗,由法院居中裁判,作出决断。而无论是各方的诉求、主张、证据,还是法院的居中裁判,都要进行记录,以一定的方式记载下来,法庭记录,便成了审判和庭审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和环节,而加强法庭记录也就成了加强庭审功能的应有主义。但现实中,法庭记录的实践并不尽如人意,成了庭审过程上的软肋和短板,成了加强庭审功能的薄弱环节,很需要加强。
庭审记录是庭审过程的软肋和短板,是加强庭审功能很需要加强的薄弱环节,表现为在法院的庭审、合议和审委会讨论等记录中,10多年前就由最高法院提出的录音录像迟迟未能完全或大部分落实,绝大多数的记录依靠速录员用电脑、速录机完成甚至依靠人工用手持笔书写完成。而这样的记录一直与两条规律作对,这两条规律一是记忆遗忘规律,一是一般人语速快于绝大多数人记录的速度的规律。法官轻视记录,庭审、合议、审委讨论案件时过于相信记忆力,不照顾记录人的速度能力,只要求记录下梗概即可。这样导致绝大多数的记录只是主干或无细节或细节不细的记录,法庭记录所要求的准确、达义、及时、客观、全面、真实的标准难以达到,记录效果大打折扣,有时甚至差之毫厘、缪之千里或造成重大过错。
其实,高级法院也在年度绩效考评中要求案件庭审录像录像率达到一个不小的比例,但由于经费、理念、人手等原因,很多法院重视大楼、汽车、空调等硬件建设,不重视录音录像的科技设备建设与使用,证据档案存档存史意识不强,记录要求标准低,重庭审轻记录,不重视记录人才队伍的建设,导致了记录的弱势地位,成了庭审过程的软肋和短板,成了加强庭审功能很需要加强的薄弱环节。
解决问题的根本出路还是要回到兼顾效率与质量但要花费一定成本的全程录像录音上来,从根本上实现庭审记录由人工向智能自动保真的代际跨越,用科技及其物化设备弥补人的智力和体力的不足,延伸人的体力和智力,实现从电脑、速录机低层次的记录设备向科技法庭录音录像设备的更能准确、达义、及时、客观、全面、真实的保真记录的代际跨越。科技及其物化设备、理念是社会管治和控制,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手段和技术物质和精神支撑。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善用科技的力量,人的智力和体力会得到无限的延伸。单凭个人体力,人短跑最快九点八秒才能跑一百米,但人用自身认识世界的结果来改造世界,可以达到第一第二第三宇宙速度,到达宇宙深处。若高度重视证据,重视记载存档存史,重视科技设备及其应用,全面全程实现庭审等活动的录音录像,庭审的记录环节沧海遗珠之失将会成为历史,庭审过程中各个环节将会齐头并进,庭审功能将会得到进一步加强,司法的公信力也会相应得到提高。
法庭记录和其他环节相比,诉讼法没有多少条文表述,但也有重要意义,它是庭审的重要组织部分,是记录庭审过程作为证据和档案存史存档,回放备查的载体,是当事各方诉求主张、证据质证、证据审查判断认定、法官审理裁判等的记载,进而影响到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用、法律适用、程序公正和实质正义;此外,它还是审判科技手段和司法文明进步的标志和表现,因此,必须得到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