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而重要的警种,也是人民法院机构设置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是由人民法院直接指挥和管理的一支准军事化的武装司法力量。在新的时期,由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各种矛盾冲突层出不穷,对司法警察的职能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司法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对社会关注的切实回应。为此,笔者结合当前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谈谈对加强司法警察队伍规范化建设的粗浅看法,以期对探索司法警察专业化建设发展道路有所裨益。
一、当前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是对司法警察重要性认识不足。有的法院对司法警察工作的认识尚停留在“可有可无”、“听用”、“打杂”等旧观念上,造成对司法警察的管理等方面认识存在误区,如对司法警察实行编队管理认识不一,做法不一,管理混乱,司法警察资源浪费,岗位缺乏吸引力,高素质人员偏少,使司法警察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知识化建设成为纸上谈兵。由此出现法警在法院没有得到应有地位的尊重,司法警察不安心本职工作,法警机构人员缺编时也没人愿意到法警机构来当司法警察等不正常的现象。
二是司法警察专门编制落实不到位。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院司法警察控编数的通知》(法人[1992]35号)文件的规定,专职司法警察按所在法院控编的12%配备。但是,一些法院,尤其是条件艰苦的西部法院,都能按照规定的数量配置司法警察力量。
三是警队整体素质参差不齐,法警队伍青黄不接。司法警察队伍严重老龄化,人员断档现象凸显。这种现状与审判机关司法警察所担负的任务和作用不相符,从而也制约了司法警察工作的开展。
四是司法警察工作基础较薄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的规定,法警队应配备相应的专用囚车和指挥车,应配备相应的警械具,押解、值庭、看管、执行时应佩带武器和执法记录仪等,刑事法庭、羁押室、重要部门、重要位置等应设有监控设备等。但由于种种原因,有些法院未能配全、配齐装备,严重影响了押解、看管刑事被告人的安全系数,司法警察本身的安全得不到保障,更不用说要如何保护好法官和当事人的安全了,同时制约了系统训练、执行等工作正常的、顺利的开展。
二、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途径
规范出质量、规范出效率。针对以上问题,加强司法警察工作规范化建设,是确保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更好地为审判工作服务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提高司法警察队伍素质,整体推进司法警察工作的有效途径。要按照“政治合格、业务精通、装备良好、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高效”的要求,健全各种机制,严格规范管理,依法参与办案,从而发挥司法警察工作的最佳效应。
(一)强化教育培训,提高队伍素质
司法警察是一支带武装性质的具有强制手段的执法队伍,其履职的特殊性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备合格的政治思想品德,娴熟的业务素质和过硬的执法基本技能。狠抓司法警察教育培训,提高司法警察的政治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和能力,是充分发挥司法警察职能作用的重要途径。
1.突出思想政治建设。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切实强化思想修养。特别是要注重积极引导司法警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局观、执法观、政绩观、权力观,始终做到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
2.注重职业道德教育。认真抓好职业素养、职业理想教育,强化忠诚教育,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要按照“忠于职守、服务审判、保障诉讼、严明纪律、服从指挥、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准则来要求自己,提升素质。
3.狠抓执法能力建设。要把狠抓司法警察的专业知识、执法技能、体能等科目的培训作为一项重要制度贯穿到整个司法警察工作中去。认真按照“四会”教员的要求,坚持做到每年集中一次司法警察业务骨干实行为期一个月的全封闭、军事化训练。主要学习和训练队列、擒敌拳、四项规则、突发应急和防爆队形的训练,臂、腿功和倒功,擒敌攻防技术,射击和警械具使用方法等内容。训练由法警人才库里的业务骨干或聘请武警教官任教。同时邀请驻地部队射击教练来为司法警察授课,并开展实弹训练。定期集中进行专业技能和体能岗位练兵训练,重点培训处置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4.抓实廉洁纪律作风教育,强化“底线”教育。注重廉洁自律、公正廉明,要依法行使职权,自觉抵制各方面的干扰。要弘扬雷厉风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执行力。
(二)健全工作机制,促进规范管理
在加强司法警察规范化建设工作中,特别要注意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并不断创新机制,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标准化,从而有效地保证了司法警察充分履行职责,为全面推进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1.岗位管理机制。进一步明确司法警察工作岗位的具体职责、具体要求、具体内容,做到强化岗位责任、细化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完善司法警察执法档案,并作为晋职晋升的考核依据。
2.参与办案机制。《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条例》对司法警察的职责作用做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我们要根据司法警察八项职能的要求,不断拓宽为审判执行工作服务的领域,紧紧围绕解决“执行难”的问题,充分发挥司法警察强制执行的优势和威力,积极探索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将执行权划分为执行裁判权和执行实施权,并将执行实施权推行警务化,也就是说将执行实施权由司法警察行使的执行模式。即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在院长或主管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司法警察与案件的执行裁判权法官各司其职,又紧密配合,共同完成执行任务。司法警察在履行自身职责的同时要依法协助执行活动,包括保护现场、参与搜查、扣押、勘验、检查、配合执行人员执行强制措施等。从而在履职中既确保法管官集中精力执行案件,又确保依法办案和办案安全。
3.安全责任机制。保障办案安全是司法警察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办案工作区建设及管理尤为重要。因而,要继续坚持做到“案前有交待、案中有提醒、案后有总结”。同时,进一步强化办案安全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法警个人责任制三个方面。领导责任制,就是分管司法警察工作的院长对司法警察部门发生的安全问题负连带责任。部门责任制,就是司法警察在工作中出了安全问题,司法警察支队长,大队长要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个人责任,就是谁违反了制度,发生了安全问题,谁就承担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办案安全形势分析制度、处置突发事件预案制度,发现问题消除隐患,对突发事件及时处置,确保办案安全。
4.完善协查机制。指司法警察承担执行协查工作的责任制。对拘留,搜查任务交由法警队承担,并建立了相应的责任制和激励机制。在具体组织实施过程中,主要采取“五定”,即定人、定案、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要求司法警察要了解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并针对不同对象和案情制定出具体执行方案,明确执行目标和任务。在协助执行工作方面,凡涉及协助外地法院来执行的案件,一律由司法警察承担。
5.监督制约机制。包括监督机制和制约机制,建立重大事项向院长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接受领导监督;实行警务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同时还要加强内部监督,如警务跟踪监督制、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家庭监督制等。在制约方面,实行行政性约束、经济性约束和道德性约束等。
(三)强化有效措施,注重司法警察正规化建设
一是完善制度。制定《警务值班制度》、《警务训练培训制度》、《干警月报表制度》、等制度,对法警值班、训练培训、工作实绩、执行职务等提出了具体要求,使司法警察工作有章可循
二是加强管理。启用备勤室,印制《进入警务区登记表》、《警务区暂扣物品登记表》、《法警执行看押交接登记表》,制定了《司法警察执行职务安全管理规定》等,进一步加强了司法警察的安全和管理意识,保证办案期间不发生任何事故。
三是加强监督。要采取考核考察、民主测评、通报反馈、明查暗访等多种方法对司法警察专业行为进行监督,广泛地动员社会群众和当事人积极参与监督。司法警察必须按章办事,按规定作为,一切有损于司法警察专业形象的行为都应该得到相应的处罚。时刻牢记自己不仅代表着人民警察,还代表着人民法院院,自觉维护司法警察的公众形象。
四是制定预案,靠前指挥。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加快,各种利益冲突、社会矛盾进一步显现,闹访、群访、无理上访等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司法警察处于处置突发事件的第一线,这就对执勤司法警察的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司法警察不仅要熟悉法律,会运用法律法规,说法说理,还要精通业务,更要有过硬技能,特别要有效提升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各级警队工作中要加强处置各类涉诉,突发事件的研究,分析不同情况下的警务处置特点。根据不同类型、不同等级的司法安全事件,研究警务活动的处置规律、办法,平时演练要与实战相适应。遇有突发事件执勤司法警察在处置过程中,迅速报告、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严格按制定的预案处置,各级警队领导、院分管领导要靠前堵截、随时掌握事态,及时果断下达指令,把事态控制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扩大为暴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