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野生动物药用价值和使用价值不断被发现,不法分子为谋取经济利益,大肆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交易不同种类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由此引起的涉及侵害野生动物犯罪逐年上升。接壤越南的边境城市崇左是广西境内此类犯罪高发区之一。本文尝试对广西崇左市近五年来涉及侵害野生动物刑事审判案件进行分析,总结涉及侵害野生动物犯罪的基本特点,找出存在的现实困境,并提出预防犯罪的司法建议。
一、侵害野生动物犯罪基本特点:
近五年来涉及侵害野生动物犯罪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数量呈攀升趋势。2009年以来,崇左市两级法院共受理涉侵害野生动物刑事案件58件,涉案64人。其中,2009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此类案件9件,2012年增至15件,4年增长40%,年均增长10%。值得注意的是,今年1-9月份,已受案15件,为2012年全年数量。二是犯罪对象绝大多数系国家重点保护动物。主要包括大壁虎(俗称蛤蚧,国家Ⅱ级保护动物)、穿山甲(国家Ⅱ级)、蟒(国家Ⅰ级)等国家重点保护动物,其中,前两者的案件居多;三是犯罪行为相对集中、犯罪主体多元。主要有三大类,分别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动物制品;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走私珍贵动物、动物制品。其中,第一类最多,达41件约占71%,涉及43人,犯罪人员以非法农贸经营者为主;第二类8件约占14%,涉及10人,多为当地农民;第三类9件约占15%,涉及10人,多系境内外犯罪团伙共同作案。四是缓刑适用率较高。统计近五年已生效的判决,共有58人因涉侵害野生动物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其中给予缓刑的25人,占比43%。虽然适用缓刑的比例比较高,但是这符合刑法的轻缓化发展趋势和谦抑性原则。
二、侵害野生动物犯罪存在的现实困境
通过分析近五年的涉及侵害野生动物刑事案件,该院认为存在一些现实困境:一是侵害野生动物资源犯罪发生的诱因仍未消除。由于国内部分民众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不强、消费理念不合理,国内市场对野生动物资源的需求量呈扩大趋势,导致侵害野生动物资源的形势严峻,犯罪发生率继续上升。二是缺乏对侵害野生动物犯罪的法律宣传。由于宣传缺位,一些犯罪人员在实施非法收购、运输、猎捕、杀害野生动物行为时,根本不认为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这种情况在经济欠发达的偏远地区尤为突出。与传统犯罪相比,多数民众对侵害野生动物的行为没有什么厌恶感,甚至自己偷偷买来食用,犯罪人员自身也没有什么负罪感。三是作案手段更为复杂,监管难度加大。崇左市地处边境,接壤越南,拥有长达553公里的边境线。犯罪人员以边境线及广袤的林区为掩护,利用边境地区人员流动频繁等特点,境内外勾结共同作案,组织严密,分工明确,采取更为隐秘、“高明”的作案手段,使执法机关的监管难度不断加大。四是地方职能部门监管力度不均。近年来,崇左市两级法院审理的涉侵害野生动物犯罪集中发生在相对固定的几个辖区,少数辖区多年未有案件移送司法部门(或是未发生此类犯罪),一定程度上折射出全市各县(市、区)行政职能部门对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监管力度失衡。五是罚金刑尺度不统一。通过对辖区基层法院判决书统计发现,涉及侵害野生动物并处罚金刑数额最高幅度为10000元,最低为1000元,且各院之间也有较大不同。罚金刑的标准不统一,容易导致同案不同判;此外,会让犯罪分子产生“花钱买刑”的想法,支付罚金便可获取刑罚的宽恕,使得一些不法分子滋生侥幸心理,甚至屡“罚”屡犯,达不到惩治和预防犯罪的目的。
三、预防侵害野生动物犯罪发生的司法建议
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离不开民众保护野生动物自觉性的提高、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法律意识的增强,离不开执法部门和人员持续有效的执法监管,同时也离不开司法机关依法及时、准确、公正地审理审判犯罪案件。一是加强侵害野生动物犯罪宣传,重视侵害野生动物犯罪的预防。司法机关编撰典型案例,到林区、农贸市场、餐饮店等场所积极开展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制宣传活动。宣传应采用内容生动、形式丰富、喜闻乐见的形式,注重示范效应,适时推出在保护野生动物司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工作者。并注意吸取发达地区惩治侵害野生动物犯罪的经验和教训,将预防犯罪放在首位。二是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应当秉持宽严相济的理念,准确把握宽严尺度,做到当严则严,当宽则宽,确保打击震慑犯罪与保护野生动物两不误。对于初次触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被告人,一般为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的农民,应该加强法制教育,控制刑罚;而犯走私珍贵动物及制品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的被告人属于重犯的,应给予严厉打击、从重处罚。三是规范量刑标准,制定相对统一的罚金标准。规范此类案件的刑罚裁量权,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中级法院可以根据最高法院、自治区高院量刑规范化标准、细则,结合本辖区案件多发、高发的特点,制定该类案件的量刑参考标准。罚金数额不确定性,容易形成同案不同判。为规范侵害野生动物犯罪罚金的量刑,可以确定野生动物保护级别、数量、涉案金额等为基准的罚金数额制度,从而使得罚金量刑具有相对确定性。四是建立保护野生动物联动式办案机制。首先,建立野生动物信息共享机制。林业部门、森林公安、海关等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之间建立环境情报信息平台,并鼓励公众、媒体广泛参与,构建起一张预防侵害野生动物犯罪的保护网。其次,建立野生动物犯罪案件的移送机制。一旦发生犯罪,侦查机关要及时侦查,巩固、保全好证据,案件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同时,案件涉及的该放生的动物活体要及时交职能部门放生,该抢救的受伤动物要及时送专业机构观察治疗。再次,建立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举行野生动物保护联席会议,优化林业行政机关与野生动物保护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