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以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部署,积极开展“审判长负责制”的改革试点工作,以“推进-回顾-调整-再推进”的改革步调,因地制宜、破立并举,逐渐探索出一条适合本院实际情况的审判团队“五个一”实践模式。以该模式为支点,兴宁法院将审判分工从随机分案细化到类型化审判、将审判管理从审判庭进一步层级化到审判团队、将考评机制从全庭大锅饭变更为各团队差别化标准,三管齐下,使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成为提升该院民商事司法能力的核心动力。 该院的“五个一”模式是指:每个审判团队由“资深法官1人、普通法官1人、人民陪审员1人、书记员1人、法官助理1人”组成,其中的资深法官是整个团队的负责人,由副庭长或审判经验超过十年并具备审判长资格的资深审判员担任,负责签发本团队审理的所有裁判文书、在本团队普通程序案件中担任审判长。在此基础上,对各团队进行案件类型化分工,由团队负责人对整个团队的案件绩效负责。按照这一模式,民一庭下设4个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理劳动争议及其他疑难案件、民间借贷及其他简单案件、家事纠纷案件、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民二庭下设2个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理传统商事纠纷、金融及公司案件。结合类型化分工,该院将审判绩效考评指标细化分解到各团队,并根据其案件类型特点,实行差别化的考评标准,试图构建一个客观公正的审判长司法能力评价体系。以民一庭为例,各审判团队的主要考评标准如下表所示:
审判团队 |
副庭长罗剑兵 审判组 |
副庭长刘孙丽 审判组 |
资深法官李宁明 审判组 |
资深法官李永利 审判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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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类型 |
劳动争议、疑难案件 |
集团诉讼、一般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小额诉讼、特别程序 |
建设工程、侵权 |
婚姻家庭、继承抚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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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侧重点 |
突出攻坚能力,确保疑难案件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突出审判效率,快速审结权利义务较为清楚、相对简单的案件 |
分担部分相对复杂的纠纷案件,强化侵权案件的调解工作 |
家事纠纷审理专门化,强化调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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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标准 |
结案完成度 |
约占全庭总收案数的15%-20% |
约占全庭总收案数的50% |
约占全庭总收案数的15%-20% |
约占全庭总收案数的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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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绩效指标 |
审限内结案率 |
90% |
98% |
90%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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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率 |
50% |
70% |
50% |
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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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率 |
15% |
33% |
30%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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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诉率 |
5% |
23% |
20%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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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庭裁判率 |
30% |
65% |
55%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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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判息诉率 |
50% |
75% |
60% |
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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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改判率 |
小于5% |
小于1% |
小于2% |
小于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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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发回率 |
小于3% |
小于1% |
小于0.5% |
小于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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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访率 |
小于0.5% |
小于0.5% |
小于0.5% |
小于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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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率 |
小于0.5% |
小于0.5% |
小于0.5% |
小于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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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指标由庭领导负责考评、监督、协调和公示,年底院内将对各团队进行综合评奖,对优秀团队将给予办案经费政策倾斜,并以此作为评先推优的主要考量。 类型化分工、层级化管理、差别化考评,这“三位一体”的审判长负责制改革措施,为兴宁法院的民商事审判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改革推行以来,民商事案件的多项审判指标有了明显提升,其中民一庭4-11月的结案率和调解率分别比去年同期上升了7个百分点和4个百分点,人均结案数增加34件;民二庭在案件数量翻倍、而法官减少2人的情况下,各项指标也没有出现下滑。改革成效具体体现在: 审判管理向纵深发展,考评指标更贴近司法实践 基层法院的案件琐碎繁杂,各类案件的难度、审判周期和当事人特点都有差异,在全庭考评大锅饭时代,庭长只能在总体上监督指标落实,粗放的审判管理使实践中的一些客观困难和问题被忽视,例如劳动争议案件诉讼成本低上诉率高、损害赔偿纠纷当事人人数众多送达难,等等。虽然领导不断加压、审判员拼命工作,但成效并不明显。改革后,绩效指标更真实地反映审判工作,庭领导对各团队的工作情况一目了然,便于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类型化案件的审判规律、积极寻求对策,审判管理更有针对性、更为科学。例如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情理混杂的特点,特别安排两位调解经验和生活阅历丰富的审判员负责审理,这类案件的调撤率在改革后的两个月内提高了1个百分点。 合议庭职权配置合理化,司法民主得到落实 改革前,合议庭形式化现象严重,审判长、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合议庭名合实独。改革后,团队负责人担任审判长审理本组案件的成效直接与其考评结果挂钩,这种压力迫使审判长积极组织推动合议庭运转,不仅自己真正参与案件审理,而且也更注重对人民陪审员这一审判资源的运用和调度。陪审员工作范围从单纯“陪审”扩大到参与案件送达、调解、判后答疑等事务。今年9月,民二庭的一位团队负责人特地为陪审员开设了“庭审课堂”帮助他们提升履职能力;一位今年7月刚刚任命的陪审员对亲历审判感触良多,她在自己撰写的《一个人民陪审员的苦与乐》中感叹:“作为一个陪审员,我到底有没有必要那么辛苦。但,每当我看到法院的法官都能够不计得失……那些当事人满意的笑容……心中总是充满着前所未有的的幸福和温度。这,也成为了支撑我再一次开始“傻傻”陪审的动力……”。改革以来,人民陪审员参加调解的民商事案件超过其参审案件总数的70%。陪审员地位和作用的提升,使合议庭机制得以正常运转,把司法民主落到了实处。 审判队伍更有活力和凝聚力 “团队内密切合作、团队外良性竞争”的格局逐渐形成,营造出“比学赶帮”的工作氛围。资深审判员成为业务“领头羊”,积极性、荣誉感和责任感都有所增强,他们自觉、尽心的传帮带,使审判工作的连续性有了保障。同时,团队负责人的业务能力、资源调度能力、协调能力得到全面锻炼,具体、客观的评价体系为法官晋级升迁开启了一个公开公平的上升通道,两位资深审判员在今年的正科级非领导职务竞岗中分别以第一名和第四名的成绩当选,其工作成绩得到全院上下的一致肯定。 推行审判长负责制改革虽然切实提高了兴宁法院的民商事审判能力,但也面临着一些现实问题,包括:一是激励机制不能满足改革的需要。受限于政策,对优秀审判团队的奖励空间仍然有限。二是现行差别化标准的合理性还有待实践检验、并需要随着审判形式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调整。三是团队负责人行政权的扩张可能影响到团队内法官的独立审判,需要加强监督。下一步,兴宁法院将结合司法改革的最新精神,针对上述问题探索解决之道,将改革继续向前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