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处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第一线的基层人民法院,面对新的历史时期党和人民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面对“社会管理创新”这一全新命题,人民法院应当如何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在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调、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新格局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对此,巴马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采取调查、座谈、访谈等方法,归纳出当前影响社会和谐的主要因素,对基层人民法院在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方面的工作和方式进行评价和反思,形成该调研报告。
一、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巴马县人民法院各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大局,高度重视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维稳工作和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取得明显成效,为辖区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一)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维护社会稳定。一如既往地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刑事审判工作的首要任务,重点打击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各种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对该从重判决的依法从重判决,决不手软。近三年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的犯罪分子5人,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犯罪分子21人。
(二)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罚当其罪。三年来所判决597名被告人中,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568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26人,重判率为4.36%,依法宣告缓刑48人,占判决总人数8.04%。在坚持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础上,对那些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暴力手段明显,犯罪情节恶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以及对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的,坚决贯彻依法从严惩处的方针,加大打击力度。对那些社会危害性不大、主观恶性不深,具有自首、立功等法定从宽情节的,对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的,以及犯罪较轻的初犯、偶犯,根据量刑规范化标准,坚持依法从宽,促进社会和谐。
(三)以健全未成年罪犯档案为切入点,推行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稳定。三年来,审结涉及到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案件37件62人,为49名未成年被告人指定辩护人。针对近年来留守儿童多,家庭教育缺失,学校管理薄弱,社会管教不当等原因而致未成年人盗窃、抢劫、抢夺犯罪案件略有上升等现象,巴马法院刑事审判庭组织法官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以保护为立足点、教育为着力点、服务为延伸点,积极探索创新未成年刑事审判管理,抓好未成年被告人庭审教育和庭后帮教,并实行圆桌审判和抓好送法进校园。同时,把进一步健全未成年罪犯档案为切入点,实行庭前社会调查、人民陪审员参审、宣判时教育、审后帮教回访等一系列制度措施,逐步形成一套未成年刑事案件的审判模式,探索出预防和控制青少年犯罪的新途径,积极主动地参与维护社稳定工作。近年来无一未成年人罪犯重新犯罪。
(四)强化执法办案,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巴马法院始终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全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在依法从快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严重扰乱生产秩序、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同时,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职能作用,稳妥审理涉及招商引资、城市建设、土地纠纷等民商事案件,大力促进经济发展。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以更加积极有为的能动司法,妥善化解各类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有效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优化政务环境。进一步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发挥执行联动机制作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三年来,案件调解撤诉率、执结率、发改率等均达标或超额完成上级法院下达的任务。通过干警的努力,绝大部分当事人服判息诉,维护了社会稳定,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二、人民法院参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维稳形势复杂,涉法上访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重要的转型期,在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各类矛盾纠纷发生率和激化率急剧上升,矛盾纠纷的敏感性不断增强,社会的稳定与和谐面临严峻挑战。社会治安形势依然复杂,刑事案件明显上升。如截止今年11月上旬,巴马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87件,同比上升5.9%;因民生问题、利益问题、环境问题等引发的社会矛盾多样多发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涉法涉诉群体性上访依然存在。今年以来,巴马法院共接待受理各类信访人员700多人次,引发极端事件的隐患较多。
(二)法院受案件逐年增多,人手明显不足。在案件数量大幅持续上升的情况下,法院人员编制却未相应增加,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突出,巨大的工作压力和职业风险使一些法官不堪重负,身体长期处于亚健康状态,进入法院的高门槛与低待遇的反差形成鲜明对比。上述因素已经严重影响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与效率的提高。
(三)队伍素质有待提升。由于法律知识的急速更新、教育机制的不完善、案多人少的矛盾等原因,致使法官队伍素质与客观需要产生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个别法官缺乏服务大局的意识,就案办案,仍然只注重法律效果而忽略社会效果;部分法官忽视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业务技能的提高,无法适应审理新类型和疑难复杂案件的需要,造成个别案件质量不好、效率不高,严重影响法官的形象和法院公信力的提升。
三、人民法院参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对策和建议
(一)明确法院宗旨,积极参与维稳。人民法院要充分发挥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职能作用,首先需要解决好司法指导思想的问题。在当前形势下,法院应当按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各项要求,将和谐意识有机地融入到各项审判工作之中,为维稳工作提供科学的理论指导。充分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工作,依法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严格依法办案,为党分忧,为民解难,坚持向党负责和向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在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前提下,更加强调社会效果的重要性,并把党委放心、人民信赖作为检验法院工作的标准。
(二)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惩治力度。要始终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摆在首要位置,坚持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通过从严打严治,震慑犯罪,为维护辖区经济有序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三)强化联动疏导,及时化解纠纷。要充分发挥党政机关及乡镇、社区基层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各部门的力量,做好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可能引发重大影响稳定问题、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作为重点,加大调处力度,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当事人合情、合理、合法地解决纠纷,避免因矛盾激化而引发刑事案件、群体性械斗和群体性上访。要健全涉法上访大案要案报告制度,加强部门间工作协调配合。法院各部门密切联系,互相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及时掌握信访工作信息,对可能引发越级上访的来访和影响重大、涉及群体性的案件及时报告,防止越级上访问题的发生。对当事人的上访问题要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四)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及帮教工作。探索制订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抓紧建设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和法制教育阵地,落实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措施。加强与公安、检察、司法等部门及共青团、妇联的联系,着力抓好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未成年在校学生的犯罪,加强与有关监所部门的沟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犯罪的教育、改造工作。
(五)加强法制宣传,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要进一步加强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的遵纪守法意识,避免民转刑案件的发生。针对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及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涉法上访。充分发挥报刊、微博、微信等传统、现代传媒的作用,不断丰富法制宣传内容,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