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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身正气办铁案 万缕柔情为百姓
——宁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长黄家峰的工作剪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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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蒙栖梧  发布时间:2013-11-27 10:06:49 打印 字号: | |
  自1988年参加法院工作至今,宁明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黄家峰已经把25年岁月奉献给了他钟爱的审判事业,从业几十年,审案无数,倾听了无数心声,阅尽了人生百态。一庭之长的他每天周而复始为管理、审判、队伍建设奔波忙碌,在旁人看来枯燥繁琐的工作,他却因为当事人的感激而甘之若饴。

    作为公平的使者,手握天平秤,浩然正气集一身,面对各界压力,他心无旁骛,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这一基本原则,绝不突破法律底线。

    2011年10月25日,宁明县北仁经联社一家6口人来到法院寻求帮助,原来在2011年初,北仁经联社第七村民小组10.6亩集体土地被宁明东亚糖业有限公司征用后获得41.87万元的补偿费。村民小组在分配土地征用补偿费时却以许家6口人在被征地处没有承包地为由把许家6口人排除在外,许家6口人一分钱也没分到,2011年4月,经许家6口人反映,县政府召开会议建议村民小组将许家应得的补偿费发放到位,但该村民小组依然置若罔闻。气愤之余的许家便来到法院请求主持公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徒弟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土地被征用后的土地补偿费,其性质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补偿,应统一支付给作为被征用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了不影响村民之后的相处,黄庭长多次走访村民,希望通过说事实、讲法律、摆道理劝说村民小组及时发放补偿款,谁知该村民小组态度强烈,认为分配征地补偿费是经全体村民开会讨论,符合国家政策,许家在被征地处没有承包地,没有权利享受补偿费,如果法院判决许家有权分配补偿款,村民小组将提起上诉。几番调解遇均到钉子的黄庭长最终依法判决北仁村民小组支付给许家6口人土地补偿费24395元。案子判后村民小组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接到二审判决书的村民小组至此对黄庭长的判决心服口服,并主动履行了支付义务。“非常感谢黄法官支持公道,要不然我们一分钱也拿不到啊!”拿到补偿款的一家六口人对黄庭长直言感谢,此时的黄庭长也感到释然和欣慰。

    真诚所至,金石为开,心藏一份善念,将和谐洒向人间。黄庭长始终做到以德服人,以理动人,他常说赠人玫瑰,手留余香,一个优秀的法官应该使双方当事人都微笑着接受你的意见。

    去年年底,一对年幼的小姐妹和她们步履蹒跚的奶奶及外婆找到黄庭长,原来这对小姐妹的父母刚在一场车祸中丧生,姐妹俩一夕之间成为孤儿,两位老人一夕之间白发人送黑发人。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李某、车辆所有人陈某积极赔偿8万元,但认为此款项远远不能弥补丧亲之痛的4人将肇事者李某、车辆所有人陈某以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黄庭长查明案情后,为和谐解决纠纷,让孤儿姐妹和两位老人尽快拿到赔偿款,以向被告宣传法律知识,使之意识到案件厉害关系为解决矛盾突破口,多次来往被告住所,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其理解原告丧亲之痛,并耐心讲解《交通安全法》、《侵权法》等有关法律知识,最终缓和被告情绪,并使保险公司主动赔付11万余元,两被告自愿连带赔偿6万元并真诚道歉,拿到赔偿款的两位老人几度哽咽。

    如今,黄庭长依然站在审判一线兢兢业业,依然在用心办好每一件案,坚定的法治精神和理性的司法情感使他办案张弛有度。他心怀怜悯,面对芸芸众生,他以爱心、真心、诚信、热心做底蕴,润物细无声中让当事人一笑泯恩仇;他坚守法律底线,面对各种压力仍能心无旁骛,居中裁判,一身正气办铁案。他最喜欢培根的一句话:“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冒犯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厚德载法,德正法严,他几十年如一日不改初衷、常思廉洁,“淡泊明志,宁静致远”的心态使他的每一次下判都掷地有声,每一次调解都充满温情。黄庭长常说:“虽然充满压力,但只要还需要我,就会一直站在这个岗位。”这是他对法律事业的承诺,对人民的承诺。
来源:宁明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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