翟树全是从黑土地里走出来,深受百姓爱戴的好法官。他扎根基层服务百姓,他秉公办案两袖清风,这些精神无不闪耀着当代乡村法官司法为民的光芒。在我国广袤的农村土地上,仍有许多“翟树全”式的乡村法官,数十年如一日扎根基层,用脚步丈量着农村法治的进步,用大爱与温情去化解矛盾,用大智与去抚慰他们深爱的一山一水。广西藤县人民法院潭东人民法庭庭长何玲就是其中一位。她是2010年广西“十佳”法官、调解能手、办案标兵,她坚持一线办案,取证到田头、开庭到村头,足迹踏遍法庭所辖每个村屯社区,用真心真意息事宁人,演绎乡村法官别样的风采。
奔走乡间 大智器成
对于相对贫瘠的乡村,人情世故与家族脉络更加浓郁,要让当地老百姓体会到法官办案的公正,感受到法律的温暖,乡村法官需要付出更多。一名优秀的乡村法官,不仅要有坚定的法律信仰,还要恰当地把法律融入了乡村社会,将法理与人情相揉,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达到公正办案、定分止争的目的,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2012年12月24日,一对夫妻再次“闹”到藤县法院潭东法庭。原告刘某再次要求与被告徐某离婚,并取得非婚生儿子徐某某的抚养权。案件棘手之处在于,被告不敢面对“儿子非其亲生”的事实,多次扬言若遭离婚弃子将纠集族人“惹事”。
主审法官何玲将审理突破口锁定在做好被告的思想工作,经数次 “背对背”调解,原、被告终于同意离婚,却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争执不休。何玲接着从血亲关系和成长教育环境的角度出发,指出孩子由女方抚养更有利于其成长,告知被告今后可以探视孩子,从心底里放弃这段无法挽回的婚姻,重新组建家庭寻找自己的幸福。法官句句在理,并且处处为自己着想,被告终于放下成见,与原告达成了调解协议。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何玲还是“放心不下”,担心接下来原告无法从被告家接回孩子,决定在达成协议当天前往被告家中,主持履行调解协议。果不其然,被告到最后还是不舍得放开曾经跟他朝夕相处的儿子。何玲再次对被告展开心理攻势。最终,原告顺利接回孩子,而被告也当场得到孩子抚养费及经济帮助。
作为乡村法官,何玲每天都行走在办案的路上,马不停蹄、风尘仆仆。在藤县法院,说到谁是最忙的法官,大家都异口同声地说:何玲。进入法院工作十八年来,她坚持秉公办案,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800多件,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引发上访。十八年来,何玲曾获自治区高院各种奖励及立功10多次、获市级奖励30多次,带领潭东法庭获得各项集体荣誉近40项。
一名优秀的乡村法官背后是无数的艰辛付出,而艰辛付出的背后则是一种强大的精神支柱——法官的职责、使命和信仰。翟树全的事迹和精神告诉我们,乡村法官肩负着捍卫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通过自身努力,将内心坚守的法律信仰,倾注于工作之中,传递给身边的老百姓。
原告莫某等5人以藤县某矿业有限公司在开采高岭土的过程中致使泥沙掩埋了其位于矿山下的水田,导致水田无法耕作为由,将该公司告上法庭。此前,原告方曾多次到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处理不好极易引起群体上访。何玲受理此案后,主动协调国土、环保、农业、物价等有关部门和村委干部,冒着酷暑,先后八次对责任田进行调查、勘验,为案件审理奠定基础。
2012年5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藤县塘步镇政府,潭东法庭以巡回开庭的形式,公开审理该起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件,村民代表以及市、县、乡镇三级人大代表和县政协委员十余人到场参加庭审观摩。庭审现场,经过何玲释法析理,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清楚赔偿款项。所有参加庭审观摩的人都竖起大拇指,称赞法庭巡回开审理最令人信服。
就基层法院及其人民派出法庭而言,法官面对的都是基层群众,这些当事人大都身处边远山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乡村法官有必要以巡回审判、就地办案等形式,深入各边远村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案释法,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传递司法正能量,让老百姓知法、守法、尊法,这是构建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而这正是“翟树全”式法官扎根基层广获百姓赞誉的真实写照。
花开乡野 大爱余香
在乡村,老百姓渴盼公平正义,他们踏进法庭大门,就希望法官能给他们主持公道。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就足以让老百姓退避三舍、心灰意冷。优秀乡村法官的精神内核体现在坚持为民司法,同时也是当代法官的本色,是群众路线在司法机关生动注脚。法官要真心实意地为人民着想,心里始终装着普通老百姓疾苦,不偏不倚公正办案,方能赢取群众信任,得心应手地开展工作,深得当地百姓爱戴。“翟树全”式法官何玲,就是一朵绽放在乡村大地上的美丽玫瑰。
2013年10月10日,重阳节临近。早上8时一上班,何玲就带上法警,前往藤州镇东胜村新立四组回访当事人。前几天,梁老汉来到法庭,反映二儿子最近没给付养费。这事,何玲一直记心上。
梁老汉年届七旬,膝下三个儿子早已分家居住。随着年纪的增大,梁老夫妇与子女间出现了赡养问题,无奈将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三被告每月按时给付赡养费。经法庭主持调解,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二儿子至今只给付两原告200元,两老因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重重。在回访中,何玲走进被告二儿子家中了解情况,原来,二儿子并非不想给付赡养费,实因目前家中经济困难,赡养费只能寄望于即将出售的10头猪仔。看到当事人家境确实较为困难,一时也无法向谁借钱,何玲看在眼里,当场掏出200元给被告二儿子。当二儿子亲手将200元钱递给其母亲,其母亲予以谅解并表示日后多帮帮他时,这位男子汉流下了真情的眼泪。
自从担任法官以来,何玲没收过当事人一分钱,没拿过当事人一份礼,没吃过当事人一餐饭,更没徇过一次私情,自始至终坚持洁身自好、清正廉洁,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展现一名奋战在司法战线的党员的真本色。
何玲曾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夫妇俩言归于好,重新过上好日子。为了报恩,他们通过何玲的亲戚上门送礼酬谢,结果被何玲档在门外,连带路的亲戚也不让进来。夫妇俩第二天趁何玲家没人,将一封感谢信与1000块钱用信封装好,从门缝塞到她家里。何玲发现后,将感谢信留了下来,1000元钱则一分不少地退给了当事人。
乡村法官是中国农村社会法治的基石。他们身在基层、爱在基层、奉献在基层,推动并见证着农村法治进步的历史。他们奔走乡间弘扬法治精神,播撒法治的种子,呵护着乡村泥土的清新气息,书写着“翟树全”式乡村法官的大智与大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