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个世纪90年代,他从水泥厂调入法院工作,职务是书记员。本世纪00年代,他被任命为审判员。10年代,他被授予调解能手、法院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承担了大量复杂、疑难案件的审理工作。他,就是平南县人民法院丹竹人民法庭的副庭长梁立欣,扎根基层法庭22年,在平凡的岗位上完成了三重身份的华丽转变。
丹竹镇位于平南县东部西江北岸,总面积159.34平方公里,东与藤县、南与武林镇、北与东华乡、西与平南镇为邻,丹竹法庭位于镇旁一处开阔的农田包围中,300米处是容县到太平二级路。
梁立欣,中等身材偏瘦,笑口常开,头发大部分变白,与他50多岁的年龄有点不相符;工作中身穿朴素的制服,下班后也是常见的T恤搭西裤。
22年坚守法庭,他不改初衷。
1991年调入平南县法院工作的梁立欣,从分门别类装订案卷开始,对办案就保持了极大的热情和兴趣,并坚持通过司法考试,被任命为审判员。从办案起,一直刻苦钻研业务,一心办好案子,追求公平正义。
20多年做着同一份工作,多年不变,有些东西值得付出。退一步,90年代法官工资不算高,做个小本买卖也能养家糊口,他不走,却选择坚守,自豪于法官职业有其圣神的光环存在,来源于他的不服输:“别人能办案,只要我足够努力,也一样能办好,并且办得更好。”20多年来,他办理案件约3000件,年受理案件数和结案数最多达250多件,调解率超80%,所有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案件均达到了无反悔、无申诉、无信访。
“以前平南县法院归属玉林地区,有一名同志职级定位为科长,后来划归贵港管辖,反而降为副科。”梁立欣法官回忆他的同事的遭遇时无奈地摇头。而现任副庭长的他,也只是个科员。对此,他轻松一笑,简短回道:“我呀比不了人,办案才是正事。”
法庭多以解决民事诉讼纷争为主,其中有件通过调解而离婚的案件,当事人答应离婚的条件就是要法官帮忙搬家。第二天他如约前往帮忙,边搬家边签下离婚调解书。梁法官时常遇到诸如此类的琐碎事情,有时也感叹:“和事佬有时还挺难做,为双方考虑做出的建议被双方误解,认为你偏袒一方。”与他共事多年的肖法官反映:“只要是工作,再苦、再难、再琐碎,他都不抱怨。可是别人对我们工作不理解,这才让他难受。”一次相邻通道纠纷案件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指着法官鼻子骂。他让申请执行人先回避,迅速地走到被申请人跟前,让围观的群众评理,灵活运用法、理、情耐心劝告被执行人,消解了被执行人可能采取的过激行为。
低调做人努力做事,他不计名利。
低调做人努力做事,是梁法官的口头禅,也是他引以为豪的一贯的工作态度。凭着这种态度,他曾荣获2010年全区法院调解能手,成为当年平南法院获得此项殊荣的唯一一人。
书记员小卢回忆道:“梁法官最不喜欢追名逐利,副庭长的职位也是现任庭长三番四次嘱咐他竞选,帮他报名,最终他才决心去竞选的。”同样的,对于2009年才成为中国共产党一员,他轻描淡写地说道:“其实1994年我就提交了入党申请,不怕大家笑话,那么多年过去,我还是一直坚持写入党申请材料,汇报思想工作。我相信组织会看到我的努力。”
多年努力和钻研,梁法官成了庭里的“顶梁柱”,没有他搞不定的案子,疑难案件,也多数由他承办。同年龄段的法官办案,有些人还不懂用电脑写判决书,他早就把电脑学会,不用年轻人帮忙。“我们都希望能跟着梁法官学习办案,羡慕被分到梁法官那里当书记员,这样比较轻松,更重要的是跟着梁法官能接触各类案件。”刚进庭的年轻书记员小廖一脸羡慕地看着跟着梁法官办案的书记员。法官生涯把他训练得理性、客观、公正,履历表上也填满各种傲人的成绩,为人处事深得同事和乡里邻居的敬爱。
人们常赞他:“你是个受人敬重的法官。”“不,不,不,这个得感谢大家的信任和抬爱,我顶多是个明事理的群众。”他谦虚地回道。这么多年过去了,凭着他的坚持和不服输的钻研劲头,他从一个毕业于理工科学校的技术工人成功蜕变成一个受人敬仰的法官。
年受理案件数不少,他重视案结事了。
熟悉梁立欣的的人都知道,他办案有两个特点,一是细致,对每一起案件,他都认真查阅案卷,调查案情,审核证据,对当事人的说服劝导更是细致入微。二是勤快,他嘴勤、腿勤,办理案件,他都不惜磨破嘴、跑断腿,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划清责任、弄清是非的基础上,他灵活运用法律政策,以娴熟调处民事纠纷办案经验和技巧,使一个个矛盾化解。
2009年4月,原告温某之夫刘某驾驶摩托车碰撞被告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尾部,致使刘某受伤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唐某受伤,两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刘某抢救花去医疗费15183.8元。平南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认定:刘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唐某负本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唐某驾驶的摩托车登记车主为戴开泽,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承包单位是被告财险平南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定额保险单约定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医疗赔偿限额为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责任确定后,各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3475元。接到此案的当天,为了及时化解矛盾,梁立欣在果断对案件划清责任、分清是非的前提下,对原、被告进行调解。唐某为赌气,对调解不积极,想用判决、上诉等程序拖垮原告,被告保险公司也不配和,认为只有判决后才赔付。
梁立欣敏锐地察觉了被告的意图。他摆道理,讲法律,对唐某的态度进行批评,耐心回答唐某的各种提问,并以朋友的身份告诫他,如果坚持判决,他可能承担的后果。同时,梁法官一边联系保险公司,跟他们的委托代理人说明了调解书的效力和判决书是一样的,而且调解的结果比判决的效果更好。但是被告一直不肯调解。由于审限的关系,梁立欣决定先开庭,边开庭查明事实边调解。开庭当天,双方当事人进行法庭辩论后,均表示同意进行法庭调解,调解从上午11点一直到中午1点。梁立欣不厌其烦,不急不躁,摆事实,讲道理,最后,终于感动了唐某,也说服了保险公司。唐某同意支付5540.91元给原告,保险公司同意赔付110000元给原告。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人民陪审员潘姐笑称:“认识梁法官多年,他办案时候特别有技巧,一般,当事人都能信服,案结事了。”
已经70岁,其左脚因多年前受伤而残疾的吴某早年出资与他人合伙建石灰窑,并立《欠条》为据,后合伙人迟迟不还欠款,并有故意隐瞒、转移财产的可能。吴某向法庭提交了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梁副庭长通过多种途径获悉被申请人得到了一笔拆迁款,且数额大,极有可能存在银行,于是当天即到各银行查询被申请人的存款信息,得知合伙人和其名下的石灰厂的账户有存款后,赶紧制作了民事裁定书将这些账户和存款全部冻结。由于账户和存款被冻结后,石灰厂的生意无法正常运转,合伙人慌了,急忙找到梁副庭长。梁立欣又是一段融法理情于一体的长谈。合伙人表示愿意返还其份额内的合伙款。五天内,吴某便在诉前收到合伙人偿还的合伙款93万元,并前来向梁立欣道谢:“被申请人已经全部返还欠款,非常感谢梁法官在这样短的时间就帮我追回欠款。”
22年工作在乡村法庭,财会处工资条显示,工龄近30年的梁立欣的实发工资为2791元。虽然承受了较大的办案压力、生活压力,梁立欣从来没有做过违法乱纪的事情。从当初的水泥厂工人到法院审判员,他完成了三次华丽转身,坚守法庭二十余载练就巧用调解技巧四两拨千斤的能力,不断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司法的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