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常常在想,“阳光司法”对于我们后勤岗位,对于财务工作的我个人而言,意味着什么?有人说:阳光司法就是,司法部门通过向公众开放等形式,公开、透明司法审判工作,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司法机关、了解审判程序,并有效实施对司法工作的监督,使得司法机关的的各项工作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更加透明。阳光司法,她到底有着怎样宽宏的内涵,而没有奋战在审判前线的我们,又该如何践行阳光司法的内涵?我一直迷惑着也在思索着,但申请执行人诚恳的一句话,却让我从中找到了答案。
2013年5月21日,我对来领取执行标的款的大哥进行民情访问,想了解他对我们财务工作,对我们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他一听马上就咧嘴高兴地笑了“我没有意见,法院帮我追回了16年前的工程款,我很感谢你们,你们的小姑娘,小伙子也守信用,说好领回支票就给我电话,真的大清早就给来电话,我很满意你们的工作态度。”当事人大哥满意的笑容突然让我找到了成就感,也找到了“阳光司法”“司法为民”在具体工作中的践行方向。
申请执行人对于执行标的款都是紧迫的期待态度,只有执行标的款真正回到了申请执行人的手上才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效果,那么财务工作就是这“阳光司法”“司法为民”的最后一道最实在的程序。因此如何使申请人在我们财务工作中更直接感受到司法工作的公开、公平、高效,是我们主管领导,直接领导与我们财务人员思考的重要问题。
在审判管理系统公开每日执行标的款的进账状态则是我们探索如何在自身岗位上践行“阳光司法”的一个新举措。每个工作日,出纳小潘同志必然挤出时间到银行查询执行标的款的到账状态,并督促银行工作人员及时打印回单,然后第一时间在审判管理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执行标的款信息的公开化,让法官之间相互监督,从而杜绝克扣标的款或故意拖延标的款领取情况的发生,这一举措也让法官第一时间了解标的款信息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领款手续,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提高了公众的满意度。
我们仍在探索中,虽然我们目前能为“阳光司法”奉献的力量是有限的,但也因为这有限的力量,我们感受到了自身的存在性和被需要性,我们也因此有了更多的责任感。我们虽然是“幕后”工作者,但我们跟审判一线的法官们一样,也孜孜不倦地探索并践行着“阳光司法”的要义,我们分工不分心,并齐力让司法阳光闪耀于法院工作的每一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