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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债权案件执行难问题的调查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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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艳军  发布时间:2013-12-10 09:43:23 打印 字号: | |

    多年来,涉及金融债权的案件一直是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一大重点,也是一大难点。探索和分析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寻求解决出路及执行方法,以树立法院权威,保证法律的严肃性,对维护金融信用,保护金融债权,建立一个有借有还、恪守信用的金融秩序,对于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随着前几年金融纠纷案件的债权打包处理给资产公司,法院涉及金融机构的执行案件数量减少了很多。近几年由于金融机构加大了助农、扶农等国家涉农优惠扶持政策,在无任何财产抵押的情况下,以三户联保的方式贷给农户用以发展农业经济,因农民投入后出现自然灾害等原因,结果部分农户在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导致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涉及金融纠纷案件突增现象,而实际执结的案件不多。现对横县法院涉及金融执行案件执行难的成因与对策进行系统的分析,以便为解决金融案件执行难提供有益参考。

一、金融纠纷执行案件基本情况

2009年至2013年横县法院受理执行涉及金融纠纷案件参数图(单位:万元)

时间

收案数

立案标的

执结件数

执结标的

未结件数

2009

5

38

5

38

0

2010

10

52

5

12

5

2011

15

85

6

17

9

2012

25

213.1

5

31

20

2013

83

2135.9

7

49.5

76

二、金融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

1、金融执行案件比例上升的趋势快;

2、金融执行案件的未结执行标的金额巨大;

3、大量金融执行案件已基本处于“呆账”、“坏账”状态,不具备执行的可能和条件;

4、金融执行案件的执行成效不理想,尤其在地区分布上呈现出较大的差异。金融执行案件的数量、标的金额基本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的高低成正比;

5、金融执行案件的纠纷类别集中。金融执行案件纠纷主要是借款合同纠纷,约占金融执行案件受理总数的百分之九十六以上,其他类别的案件,如保险合同纠纷等较少,在案件被执行人的类别方面,主要集中在小额贷款的个人,约占百分之九十以上,其余则为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金融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分析

从执行实践来看,金融纠纷案件的执行有三大特征,即生效判决的执结率低、实际执行效果差、执行的可挖潜余地小。金融纠纷案件不能得以及时执结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人原因:

1、市场不景气无力清偿债务。从实践看,由于市场的疲软,物价价格变数过大,许多农户投资经验不足,抱着赌一把的心态投资种养,结果血本无归,导致无力偿还借款,这是造成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的主要原因。

2、个人自觉履行债务观念淡薄,思想存在误区。他们认为是三户联保,我没钱了可以追其他人,无视个人诚信,认为拖欠银行等金融系统的款项是普遍现象,又不是他一家。对金融欠款能拖则拖,能顶则顶,能躲则躲,不愿自觉履行。

 3、被执行人的财产难处理。由于绝大多数债务人居住在农村,被执行人的房产属于集体土地,又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本无法采取强制措施,助长了赖账行为。

4、外出务工逃避债务。有的农户在投资失败后举家外出务工,从而逃避债务。从近年所立的金融执行案件看,很大一部分案件的债务人全家长期外出务工逃避债务,案件从审理阶段开始就以公告的形式送达法律文书。进入执行程序后,当事人更加难寻,财产更加难找,成为案件执行难的另一道坎。

(二)金融部门自身的原因

1.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漏洞多,防范和化解措施不力,缺乏规范化、制度化、严格化,未能坚持“三查”制度。多年来的信贷政策多变,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审查或紧或松,时宽时严,信贷处于“一放就乱”、“一紧就死”的怪圈之中。

2.风险意识淡薄,担保流于形式,影响法院执行。由于在信贷担保过程中,金融系统的工作人员没有对保证人以及担保物作深入的细致审查,造成虽有信贷担保存在,但起不到担保应有的作用,流于形式。

3.金融部门拘泥于仅以现金的方式清偿债权,不愿用以物抵债等其他方式来清偿债权。

四、解决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造成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的原因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既有经济发展的原因,又有金融部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以及整个社会执法环境等方面的原因。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法院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大联动执法力度,力克执行难。

1.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倡导守信光荣、背信可耻的金融信用风尚,加大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宣传力度,采取限制高消费、报告财产制度、曝光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等措施。只有充分营造良好的外部执法环境,减少法院执行工作的阻力和困难,才能为彻底为解决金融纠纷案件“执行难”提供保证。

2、实行悬赏执行。开展悬赏举报活动,采取网上公告、街头宣传、散发资料、媒体曝光等手段促进执行工作的社会化和信息化。对于被执行人找不到或执行财产难找,法院在措施穷尽后,先不急于中止执行,可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按一定协约,在一定时间内,实行悬赏执行。这个举措,会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造成沉重的精神压力,也将对被执行人的今后生产及生活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有利于扭转执行难的被动局面。

3、金融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把关、控制源头。金融部门要规范金融秩序,在信贷中要严格“三查”制度,确保信贷质量,只有从源头上控制住,才能为以后的执行到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4、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延伸服务工作,帮助金融机构提高自我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及时把审理和执行金融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的涉及金融业务管理方面的疏漏和违规情况反馈给有关部门,帮助了金融机构规范管理。

5、加大执行信息公开制度,包括执行人员身份公开、受理案件公开、执行过程公开、接待公开以及监督制度公开。只有执行工作透明化,才能促进法院的执行工作。

6、法院自身要加强队伍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一是加大执行法官的培训力度,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二是加大基层法院执行指挥中心的建设,加大联动执行的力度,力争与公安、国土、房管、金融等部门形成长效联动机制,实行信息共享、集中查控,提高执行效率。

来源:横县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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