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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探索和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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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成年审判庭  发布时间:2013-12-11 11:03:13 打印 字号: | |
  前 言

    2010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人民法院文化建设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2010年、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分两批共命名了90个法院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其中广西的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江南区人民法院获此殊荣。广西高院多次就法院文化建设在全国法院会议上发言,可见,广西法院文化建设一直处于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的前列。笔者拟以广西法院文化建设的实践为主要分析对象,就广西基层法院在探索文化建设的过程中一些不足提出意见和建议,以希进一步推动广西法院文化建设。

    一、法院文化的含义

    法院文化是人民法院在长期审判实践和管理活动中逐步形成的共同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制度规范以及相关物质表现的总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特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1]法院文化主要有政治性、法律性、人民性、开放性的特点。良好的法院文化有利于培育法官群体崇高的价值观,有利于营造团结和谐、干事创业的工作氛围,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外部工作环境以提高法院工作水平,总结而来就是“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二、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定位

    基层法院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第一线,办案数量多,直接面对基层群众,其法院文化将直接作用于人民群众,因此,应更具有人民性的特点。针对基层法院文化突出的特点,其法院文化应当突出三个功能建设。

    (一)导向功能

    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向上的精神文化有利于法院队伍建设的提升。基层法院人数占全国法院人数的大部分,并且根据近年来的公务员招录政策,最高法院、省高院、市中院多采取面向各级法院遴选优秀人才的途径招录人员。基层法院作为最大的法院人才储备库如何引导干警,特别是青年法官,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自觉抵御各种错误的思潮是非常重要的。

    (二)激励功能

    制度是干事创业的动力,科学的考核制度有利于法院审判质量的提升。科学的审判管理、绩效考核、奖励机制有利于激发干警干事创业的活力,营造法院赶、学、比、超的氛围,改变“做多做少都一样”、“做好做坏都一样”的局面。在法律矛盾激增的时代,在案多人少的困难下,争强基层法院干警的“单兵作战能力”,是打好人民权益保卫战关键。

    (三)辐射功能

    行为、物态是法院形象的具体体现,文明规范的司法行为和充满法文化的法院建筑及装饰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提升。法院良好的工作作风和实实在在的司法业绩是赢得人民群众信心的关键。建设庄严肃穆的审判场所和法制宣传中心有利于树立法院的司法权威。基层法院通过树立法院、法官良好的形象,让人民群众更加了解法院和法官,增加群众对法院和法官的认知、信赖和赞许程度,不断增进社会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和支持,从而推动法院工作健康有序地发展。

    三、广西法院文化建设的基本情况

    2011年9月,广西高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确立了以建立“文化五室”(院史展览室、图书室、法律文化室、荣誉室、文体活动室)为特色载体的广西法院文化建设。2012年,广西高院实施文化建设拓展工程,将法院文化建设拓展到人民法庭。全区基层法院在“五化”法庭的基础上,大力提升法院文化,建设文化法庭。2012、2013年,广西高院分两批共表彰了10个法院和10个人民法庭为“全区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

    (一)精神文化建设。全区法院积极开展各种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争创活动,大力弘扬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创建学习型法院,每年组织全区法院干警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达2万多人次;培养健康情趣,组织干警参与各类文体活动,成立各种兴趣小组、文体活动组织275个,其中6个中院成立了“天平艺术团”。

    (二)行为文化建设。广西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下发的行为规范及高院制定的文明用语和禁用语,收到各方好评;积极开展各类业务竞赛,业务技能水平明显上升;推行高院制定的40条司法便民措施,群众满意度有所上升。

    (三)制度文化建设。逐步建立了合理有效的绩效考评体系,大力拓展能动司法、联动司法。高院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审判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四十多项规范案件管理的文件,完善了案件审判流程管理、质量管理、法官审判业绩考评等机制,构建和完善审判质量效率统一评估指标体系,审判管理工作全面走上规范化。研发广西法院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和广西法院系统非涉密公文网上处理系统软件,实现了立案、分案、审限跟踪、结案归档等关键环节的实时监控和网上办公。完善审判机制改革,各项试点工作,如执行指挥中心试点,得到肯定。拓展联动司法工作网络,使大量矛盾化解在诉前。

    (四)物质文化建设。广西法院全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十二五”规划任务,2008年至2011年底,完成审判业务综合楼建设43个,完成人民法庭建设257个,为干警提供了良好的办公条件。全区116个法院建成“文化五室”,总面积近5万平方米的“文化五室”,有50多个法院的文化建设场馆被当地党委、纪委命名为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法制教育基地和示范单位等。全区法院建成了二、三、四级专网,全区128个法院都已完成局域网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初步形成了网络互通、资源共享的信息化工作格局。

    四、加强基层法院文化建设的思考

    从广西法院文化发展基本情况来看,在制度文化和行文文化上,已基本形成较为完善的体系,现阶段最需要的是抓好具体的落实,而精神文化建设和物质文化建设则是有着许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在精神文化建设中,一些新出现的思想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越演越烈,有造成法院队伍不稳定的可能以及在物质文化建设中,法院摸着石头过河,大量的物资投入得不到充分合理的利用。因此,现阶段广西基层法院应着重加强精神文化和完善物质文化的建设。

    (一)加强精神文化建设,强化文化导向功能。

    1、创新思想政治建设新途径,增强法院干警的职业认同感。广西近年来,许多基层干警面临着案件数量激增,职级待遇解决缓慢,福利待遇低的困境,一些干警特别是青年法官的对职业的认同感下降。据广西高院2008-2012年广西法院系统队伍建设情况统计,基层法院干警流失严重,辞去公职人数由2011年的8人,激增至2012年20人;调动到其他部门人数,由2009年26人,激增至2010-2012年平均每年64人(不包括法院系统内的人员调动),大量人员的流失容易造成其他法院干警内心的彷徨,影响法院队伍的稳定,因此加强法院干警职业认同感、荣誉感迫在眉睫。谈心沟通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通过沟通及时掌握干警思想的变化,发现的问题及时疏导。笔者也在探索,其他可行有效的新途径,切实加强法院干警的职业荣誉感。

    2、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强化司法为民理念。原最高人民法院王胜俊院长曾指出“人民法院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群众的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人民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基层法院干警每天面对大量的人民群众,面对着强大的案件压力,个别法官把自己放在群众的“对立面”,对待群众态度生、冷、硬。开展服务基层、服务群众的活动有利于干警理解、融入人民群众,树立正确的群众观点,自觉践行司法为民。

    3、强化教育培训,提升队伍的内在涵养。(1)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现有的政治理论教育工作还停留在召开会议、传达文件和观看电教片等固有模式上,无法激发干警思想政治理论学习的热情,因此,应找好切入点,通过解决实际问题引导干警提高精神境界,从而使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为,“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促进干警由“要我学”向“我要学”的观念转变。[2](2)加强业务学习。由于基层法院法官经要接待当事人,很难有集中在一起学习的时间,因此,除了传统的培训课和集中讨论学习的方式外,基层法院应当充分发挥网络的作用。基层法院可以在法院内网开辟“学习园地”,由组织学习的部门定期公布学习内容共大家讨论学习,干警也可在发表自己学习心得或经验总结,通过网络实现学习的充分互动。(3)强化辅助技能培训。在审判工作中,除了加强法律业务的学习也应加强一些专业的辅助技能培训,强化干警“办好案”的能力,如加强少年审判法官未成年心理学培训,加强人民法庭干警地方语言培训等。

    4、加强人文关怀,帮助释放干警身心压力。基层法院应当坚持“从优待警”的原则,为干警解决后顾之忧,舒缓精神压力。推行扶助制度,帮助干警解决生病就医、小孩入学等生活困难;定期组织干警体检,关心干警的身心健康;切实落实干警休假制度,领导干部带头执行。举办心理知识讲座、丰富业余文体活动,缓解干警身体和心理压力,促进干警养成积极乐观、理性平和、健康向上的心态。

    (二)完善物质文化建设,强化法文化院辐射功能。

    1、科学布局“文化五室”,树立“大法院”形象。一些基层法院在文化建设的探索的过程中,大局上考虑不足,将文化建设树“法院”形象,限制于本院,造成了资源的重复和浪费。科学规划和调整法院文化布局,避免重复的法院文化投资。

    (1)中院指导协调,搭建法院文化互动平台。广西各地基层法院常以“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廉政教育基地”等为载体建设法制文化室,然而很容易出现行政区域相邻且距离较近的两个法院,以相同载体建设的情形,如某市的两城区法院,相距5.6公里,然同是建成“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这对法院的资源是一种浪费。笔者认为,中级法院应当对本市法院拟建设或已建成的法院文化建设载体进行分类,将较临近的基层法院进行分组。合理布局,同组法院建设不同的文化载体,法院之间形成一个互为补充文化整体,使辖区内的人民群众收到更全面的法制教育。

    (2)“外放”文化五室,合理使用法院内部空间。法院“文化五室”建设有着耗资大、占地多的特点。个别基层法院出现以“节约”办公场所兴建文化五室现象,有些法院则是陷入没有空间兴建文化五室的困境。笔者认为可通过“外放”的途径解决。一是“外放”文体活动场所。法院可通过定期租用干警常参与的运动场所,如气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台等,组织干警参加业余运动。这样的方式既节约了一些大型场所的建设费用,又能达到为干警提供放松休闲场所,引导干警建立健康的生活情趣。二是“外放”法制文化室。法院可以将“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具有群众性教育性的普法场馆设置于与法院较近或群众集中度高的人民法庭。在人民法庭设置法制基地更具有开放性,更便于群众的参观与接受教育。如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鸣山人民法庭,鸣山法庭是少年法庭,该法院通过在少年法庭设置“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将其二者整合,形成了旁听庭审、模拟法庭、参观教育集一体的有针对性的法庭。

    2、完善法制长廊,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制长廊是法院宣传和普及法律的中心,是人民群众最便于直接接受法律教育的地点。当前基层法院宣扬的法文化大致分为几类:一是“法”字和中国法治的历史演变,二是法律名言警句,三是古今中外法学名家及其故事简介,四是法院开展各项活动的展板。法制长廊充满着浓郁的法文化,然笔者认为这样的法文化不是群众所需要的。群众需要的是学会读懂法律,对自己的案件做到心中有底。群众渴望的是通过参观受教育,避免再次“打官司”或者“打赢官司”。法制长廊应当体现群众的需求,这也是法院文化人民性特点具体体现。

    笔者认为主要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板块的进行宣传,以增强基层法院文化的辐射功能:(1)法律法规导读。通过设置法律法规宣传栏,基层法院可针对在基层法院中大量出现的案件类型,如:婚姻继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盗窃罪、抢劫罪等,并对该类案件常用到的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进行梳理、整合和公布。有条件的法院还可在法制长廊设置电子查询设备,输入中国现行法律全集以供当事人查询。基层法院的常见案件类型通常是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的,群众通过学习即能加深对判决的理解,也能有意识的将法治理念融入平时的生活当中,有利于促进群众的知法守法。(2)公布典型案例。基层法院可与法律导读配套定期公布常见案件类型的典型案例,并附上主办法官的审判思路。一方面,群众可通过学习加深对法律法规的理解,从而慢慢学会如何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这也是基层法院践行“阳光司法”的一个很好举措,通过把案件晒出来,加强司法监督,增强法院的司法公信力。(3)重大案件的通报。法院应当对辖区内确已生效的重大案件进行通报,增强群众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一些对当地影响较大的案件进行主动及时通报,增强案件宣传的主动权,破除一些对法院不实的“负面”报道,增加人民群众对法院的信任感,逐渐形成法院的“话语权”。(4)公布司法为民新举措。随着法院“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推进,各地法院发挥司法能动性,推出了一系列的司法为民新举措,如:交通巡回法庭、法官工作站、妇女儿童维权岗等,但是一些为民举措却面临着“少人问津”的尴尬局面。笔者认为这是由于法院的宣传不到位造成的,因此在应当法院的“显眼”处以及门户网站上公布司法为民举措,让举措落到实处。(5)设置法制宣传栏。在学校等人群集中单位附近设置相关的法制宣传栏,有针对的宣传法制。如在中、小学校周边设置法制宣传栏公布未成年犯罪常见案例和相关法律规定,警示未成年人远离犯罪,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又如在人才市场周边宣传劳动纠纷典型案例以及劳动法相关内容,督促双方建立平等合法的劳动关系。

    3、打造人民法庭“和文化”,建设和谐乡镇。人民法庭受理的案件多属传统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之间往往存在着密切的关系,或是夫妻、或是父子、或是朋友、或是同村居民。当事人大多生活在“抬头不见低头见”的环境当中,为顾及在乡邻里的“面子”矛盾纠纷不易调解。因此,人民法庭应当注重“和文化”的打造,维护基层和谐稳定。(1)建设人民调解员办公室和温馨的调解室。人民法庭案件应当以调解为主,并尽可能的恢复和修补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员办公室能为当事人提供更多、更快捷的纠纷解决方式。打造具有“和文化”的专门调解室,能使当事人平心静气的“谈心”,有利于化解纠纷。(2)打造具有地方风俗、特色的法制宣传栏。农村群众法律意识普遍不高,因此非常有必要在人民法庭设立法制宣传栏,对农村群众进行法律普及。在普及法律时,应注重融合当地的民俗民风,用最通俗易懂的语言宣传,便于群众的理解。大力宣扬“和解文化”,倡导调解途径解决矛盾纠纷。

    结 语

    总之,法院文化是一种彰显审判力量的软实力,先进的法院文化能培养和造就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的人民法官队伍,树立司法权威。法院文化建设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虽然当前在司法实践中我们面临着诸多问题,但是相信在不断探索、总结下,一定能走出当下法院文化的建设困境,走出一条具有时代和地域特色的文化兴院之路。

    【参考文献】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意见》,载http://baike.baidu.com/view/4070680.htm。

    [2] 蠡县人民法院政治处:《浅谈基层法院教育培训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载http://wenku.baidu.com/view/8d86c7c3aa00b52acfc7ca4b.html.
来源:南宁市西乡塘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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