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微博时代的到来和媒体力量的日益强大, 微博直播庭审作为法院司法公开的有效载体,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的知情权,对推进阳光司法,增强社会监督,提高司法能力具有非常积极的作用。南宁市法院立足于实际情况,分析开展微博直播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
南宁市法院庭审微博直播基本情况:2013年6月南宁市两级法院微博全部开通,截止到10月底,4个月来共在新浪微博直播案件766件,占结案数的5.09%,平均每天直播38件。从案件类型来看,直播民商事案件370件,占民事结案数的2.86%,以经济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为主;直播刑事案件396件,占民事结案数的18.54%,以抢劫、盗窃、贩毒案件为主。
微博直播存在的问题:由于微博直播庭审属于一个新事务,相关部门没有制定统一的标准和操作规程,在实践操作中还存在不少困难。一是缺乏统一的直播标准和要求。由于微博直播案件仍处于探索阶段,因此相关部门尚未出台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缺乏统一的直播标准和要求,直播案件的类型、适用范围等尚处于模糊状态,直播工作很难把握,容易出现盲目追求数量的情况。二是尚未建立专门的庭审直播队伍。没有专职的庭审直播队伍,也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大多数法院的直播人员身兼多职,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到同步直播,影响案件直播的时效性。三是微博直播的案件较简单。微博直播的刑事案件多为案情简单的盗窃、贩毒案等,民商事案件多为类型较单一的经济合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等,千篇一律的案件笔录失去了微博原有的宣传法律法规及法院亮点工作的意义。四是微博直播同步率不高。在直播的案件中,大部分案件不能做到同步直播。没有在庭审后公布判决结果和判决书内容,群众只能从微博直播看到庭审的过程,对案件的了解缺乏完整性。 五是效果不稳定。因微博技术限制,庭审直播只有庭审过程而缺乏案件的判决结果和法律依据,起不到以案说法的法律宣传效果。虽然扩大了宣传平台,但随之而来的“舆论审判”也增大了法官的办案压力,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完善微博直播庭审工作的建议:进一步完善庭审直播程序、提高直播质量,对于提高法院的公信力将有很大的促进作用。一是将微博直播案件纳入整个新闻宣传工作体系。即按照中央政法委及最高法院要求,进一步整合部门资源,尽快落实法院“新闻中心”机构和人员编制,配齐配强人员,在“新闻中心”统一的安排和部署下,开展微博庭审直播工作。二是进一步明确微博直播案件标准、范围和力度。充分挖掘和选取那些与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社会舆论高度关注、具有普法宣传价值、彰显法院公正司法的案件进行全程同步直播,进一步扩大直播的范围和力度。在直播案件的选择与把握上,案件应坚持典型性、指导性、教育性。三是将微博直播与其他新闻宣传工作有机结合。全面推进法院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体平台建设,规范运营和管理,并与“法院开放日”、“阳光司法”建设等有机结合,全面推进微博庭审直播工作常态化建设。加大微博直播的人员、设备投入力度,重点做好经费保障,完善直播场地、设备等的改善和更新,搭建起现代化庭审新平台,增强法院因特网系统的稳定性,确保直播质量。四是简化微博直播的审批手续。尽量简化微博直播的审批环节,提高负责微博直播的人员的素质,一般只需将直播申请报送到负责人处审批即可,提高微博直播的效率。五是完善微博直播工作激励机制。形成符合新媒体传播规律的全面、动态考评办法,将微博数量、宣传策划、新媒体运营等纳入目标考核并定期通报,对直播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在记功授奖、评优评先、晋职晋级方面予以优先考虑,进一步激发法官参与微博直播工作的热情。六是加强对微博直播工作的宣传力度。在普法宣传时,注意宣传法院的官方微博,如在立案阶段即可告知当事人、在法院网站醒目位置突出微博直播入口等,加大新闻媒体对法院直播工作的介绍等,同时对简易案件强化当庭裁判率,普通案件也应及时反馈裁判结果,提高民众关注度,使微博直播真正成为群众监督法院庭审的一种载体,提高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