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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江:“陈永峰工作法”司法便民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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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林红英 李婉婉  发布时间:2013-12-12 10:43:31 打印 字号: | |
  作为一名老区山区的基层法庭年轻法官,陈永峰自2011年调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龙和人民法庭后,多次深入基层,常年面对艰苦的环境,办案过程中跋山涉水,风餐露宿,有时面对法治观念淡薄的老乡,还会受到误解。他克服种种困难,立足山区,服务老区,用自己的实践经验摸索出了一套工作方法。他将调解贯穿于审判全过程,因案制宜,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方式,实行调解“面对面、背对背”的方式相结合,探索出了“找准症结、摸清心态、看准火候、用准法律、情理共融、案例启迪、亲友帮助”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

    坚持“勤”。陈永峰带领干警坚持每周走访1个村(居),每周一向辖区内的村支书、主任发送案件或者纠纷情况信息,深入农舍田间地头,以拉家常和发放社会和谐稳定调查表的方式,了解村情民意,倾听群众呼声,累计举办各类法律宣传活动1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上千份。通过走访和巡访活动,掌控基层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等维稳信息100余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00余人次。

    坚持“诚”。陈永峰主动把工作融入驻地乡镇党委中心工作,为乡镇、农村综治维稳工作出谋划策,分忧解难,通过向有关单位和部门发司法建议、开展法律政策教育等措施,促使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的个人主动恢复耕地原状,有效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

    坚持“和”。陈永峰坚持“和”字当先,以情入法、情法相济,有效化解因邻里纠纷、养老赡养、轻微伤害等社会矛盾纠纷。一年来,在他的调解下,成功挽回了20余户的家庭幸福,调和了近10户的邻里纠纷。

    坚持“细”。陈永峰还坚持因人制宜,处处调解讲细,在调解过程中,根据案件的性质、案发起因、当事人的文化素质、脾气、性格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找准调解的切入点和平衡点,采用不同的调解方法,灵活运用调解艺术,融会贯通调解方法,把法理与情理讲到当事人心坎上,使原告要求合理,被告人自愿及时履行义务,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

    在他的努力下,一大批相邻关系、赔偿等矛盾尖锐的案件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做到案结事了。今年来,他共审理民事案件170件,结案170件,结案率100%,全部以调解或者撤诉结案。由于工作突出,2011年龙和法庭被区高院荣记集体三等功一次,2011年被区高院评为全区法院先进集体.2011年至2012年,陈永峰庭长连续三年被区高院荣记个人三等功各一次,还获得全区法院调解能手、办案标兵和先进个人。2013年百色市首届“感动百色政法先锋”提名奖等荣誉称号。
来源:百色市右江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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