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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星法院分析对外委托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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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玉英 王国裕  发布时间:2013-12-13 14:40:43 打印 字号: | |
  2012年1月至2013年11月,七星法院共办理对外委托工作117件,其中委托鉴定 70件,委托评估29件,委托拍卖18件。

    经调研分析,基层法院对外委托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选择适格的鉴定机构存在一定困难。目前入围桂林市中院备选名单的鉴定机构数量及其鉴定项目均非常有限,一些普通的鉴定找不到符合资质的鉴定机构,如指纹鉴定、无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精神疾病鉴定等,选择具有特殊资质的鉴定机构更是困难。二是鉴定机构的公信力有待提高。一方面是当事人认为本地鉴定机构在权威性、公平性方面不及外地的鉴定机构;另一面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的鉴定方式存在质疑,强烈要求鉴定机构按照其主张的方式进行鉴定,直接影响了鉴定机构独立做出鉴定结论;第三方面是鉴定机构不按时完成鉴定的情况时有发生,容易导致当事人对鉴定机构的不满。三是鉴定期间差旅费的预交存在争议。实践中,申请人对由其预交鉴定费以及法院和鉴定机构的差旅费均没有意见,但不愿预交被申请人差旅费的情况却时有发生,因无法解决被申请人的差旅费问题,直接影响鉴定的正常进行;四是送达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存在困难。实践当中,由于被申请人故意不配合法院工作而使法院无法与其联系或其下落不明的情况经常存在,此时送达选评估机构通知书就存在困难;五是评估费的缴纳方式不明确。目前,还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评估费的缴纳方式,因此实践当中一般有三种方式:申请人预交一部分、待评估结果出来后再缴纳、待申请人取得拍卖执行款后再缴纳。无论那一种方式都有其弊端,都有可能产生新的纠纷;六是选择拍卖机构的频率不能适应案件日益增加的趋势。目前,基层法院的拍卖案件量呈现增长的趋势,如七星法院2013年的拍卖案件数由2012年的6件增加到12件。每月一次选择拍卖机构的频率已不能适应该趋势的发展,直接影响了基层法院的工作效率。

    因此,该院建议:一是完善鉴定机构的入册工作。上级法院应对鉴定机构的入册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适时将有资质的鉴定机构,特别是具有新类别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纳入名册,同时确保普通鉴定机构不少于三家,这样才能满足日益增加的鉴定需求。二是提高鉴定机构的公信力。一方面要提高鉴定机构的综合能力,通过定期举办法律法规、职业道德、专项业务技能培训、搭建各地鉴定机构学习交流平台等方式来提高鉴定机构的综合能力;另一方面要完善对鉴定机构的监督机制:一要加强鉴定机构的信息公开,鉴定机构要建立自己的网站,将其相关的信息公布在网上供群众查询,以便群众对其进行了解;二要畅通对鉴定机构的投诉渠道,通过公布投诉电话、设立投诉信箱等方式接受群众的投诉,并安排专人及时对投诉进行处理;三要加强法院和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鉴定机构的监督,不定期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对鉴定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存在违规的鉴定机构,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处理;四要加强鉴定机构的行业自律,设立司法鉴定协会来监督鉴定机构的行为。三是明确鉴定期间差旅费的预交主体。建议出台相关规定,明确因申请鉴定引发的法院、鉴定机构、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差旅费由申请人预交,最后由案件败诉方承担。逾期不预交的,应视为放弃鉴定申请,从而避免当事人争议的产生。四是完善送达地址确认书。在启动诉讼程序之初及审理过程中,尽可能地要求双方当事人签订送达地址确认书,之后通过法院邮寄专递的方式向其送达通知书。五是明确评估费的缴纳方式。相关法律法规可明确评估费的缴纳方式为:申请人先向评估机构预交由评估机构根据经验估算的评估费用,待最终的评估费确定后,再根据差价补齐或退还。六是缩短选择拍卖机构的周期。上级法院应对基层法院的拍卖案件情况进行调研,根据调研结果适当的缩短选拍卖机构的周期,建议由每月一次改为每月两次或三次,以提高工作效率。(据本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反映)
来源:桂林市七星区法院
责任编辑:冯夏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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