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息权”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权利的主动行使或者自主放弃并不为法律所强制。但有趣的是,在我国古代,“公务员”如果在某些法定的“不办公日”放弃休息坚持加班的话,不仅不会得到表彰,反而可能会因此遭受社会非议或罢免,严重的甚至会招来牢狱之灾。
宋朝人洪迈的笔记《容斋随笔》记录过这样一条法令:《刑统》载唐大和七年敕:‘准令,国忌日唯禁饮酒举乐……官曹即不得决断刑狱’。意思是在帝、后的忌日这一天里,不仅禁止饮酒奏乐,甚至官府也不能判断案件。唐《刑统》的这一条敕书是专门针对官吏在国忌日这一天科罚百姓而作。其起因是唐人王堪的儿子于国忌日那天在私宅处罚工匠,因而遭到御史台的检举。权贵在私宅对下人的小小笞责都会引发御史台弹劾,可见国忌日这一法定“不办公日”的强制性有多大,因此元稹才有诗曰:“缚遣推囚名御史,狼藉囚徒满田地,明日不推缘国忌。”
除了国忌日外,服丧期间也是严格的“不办公日”。古者逢父母去世,子女须服丧三年,古称“丁忧”,期间不得嫁娶、迎考、为官,自西汉以后,历代均规定官员遇丁忧,必须解职守孝,三年期满后再复原职,如果官员匿丧不报,就可能遭到御史弹劾,一般会被革职处分,即使宰相也不例外。明朝时,官居一品的大学士张居正就曾因丁忧引起了一场政治风波。明万历年间,恰逢首辅张居正的父亲去世,他本应依惯例离职丁忧,但因皇帝年幼,朝廷事务均依赖他处理,于是皇帝以“夺情”的方式慰留张居正,因此张居正便着青衣素服边居丧边工作。按理说张居正在忠孝不两全的难题面前坚持舍家为国,应当得到社会的赞扬,但现实并非如此,由此引发朝野震动,人情汹汹,百官纷纷上书讨张,要求对其训诫、解职以平民愤,否则“国将不国”。同样也是明朝的首辅、父亲去世,张居正的前任李贤多次向朝廷告请丁忧,但皇帝几次不准,由此引发朝野哗然,人们指责李贤不守礼教,而李贤也在当年郁郁而终,此事成为他一生的污点。
虽然不像国忌或丁忧那样强制不许办公,但即使在平时的公休日加班也不一定能获得好名声。我国自汉以来就有系统的休假制度,统称“休沐”,汉五日一休,唐十日一休,白居易有诗为证:“无轻一日醉,用犒九日勤。”及至明朝,休沐改为节假日休息,《古今事务考》记载:国朝正旦放假五日,冬至三日,元宵十日。由于古代的下级官吏没有官邸,吃住一般都在官衙里,因此休沐日不仅是外出访客、游玩的日子,同时也是回家省亲、共享天伦的重要时刻,因此是否回家就成为行为是否符合伦理典范的外在表现了。如《汉书?薛宣传》就记载张扶任贼曹掾时,每到过节日,他都主动值班放弃休假,这在现在看来,肯定算是尽忠职守的好干部,可是薛宣却半指责半劝他回家和家人团圆,以妻、子恩义为重。薛宣的意见不仅得到史书的认可,同时也是社会和官方一致的价值认同。这种例子在以孝治天下的古代并非个案,甚至还有不少官员因为在节假日坚守工作岗位而被弹劾,理由就是“一亲不孝,何以孝天下”。
之所以要求各级公务员乃至天下百姓恪守特定时期不许办公、娱乐的法令,其基础价值和功能意义在于强化对王权和伦理的尊重与服从,时至今日,封建王权已不复存在,但家庭仍然是联系人们情感的重要纽带,以务本之心促人性之全面发展,也许更有人情味,以“私心”促“公心”,或许对今天也有一点启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