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年来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征
1、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总体减少,在刑事罪犯中所占比例总体下降。2009年以来,我市刑事犯罪总人数略有上升,但未成年人犯罪人数总趋势逐年减少,在刑事罪犯中的比例螺旋式总体下降。
2、犯罪低龄化,文化程度低。我市未成年人犯罪的年龄出现低龄化趋势,14-16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比例总体降低,同时,未成年人被告人受教育程度普遍不高,城区的被告人文化程度较县城高一些,但主要也只处于初中文化水平。
3、学生犯罪占一定的比例,并略有上升。近五年来,学生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犯罪总数的12%左右,每年的比例基本持平。
4、暴力型、侵犯财产型犯罪居多,毒品犯罪明显上升。近五年来,全市实施抢劫、故意伤害、强奸、故意杀人、绑架等暴力型犯罪的未成年人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45%左右;实施抢劫、盗窃等侵犯财产型犯罪的未成年人占未成年罪犯总人数的70%左右;毒品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犯罪总人数的比例逐年增长。新增加罪名有信用卡诈骗等新类型犯罪。
5、共同犯罪突出。近五年来,共同犯罪占所有未成年人犯罪的比例普遍较高,未成年人犯罪绝大部分是二人以上结伙作案,而且往往是跟随成年人作案,或者交叉作案。共同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约占70%。
6、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逐年递减。大部分未成年罪犯属初犯、偶犯,他们的心智尚未成熟,犯罪主观恶性不深,可塑性大,绝大多数经法制教育后能认罪悔罪,愿意改过自新。近五年来,柳州市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逐年递减。
7、未成年人犯罪中男性占绝大多数。柳州中院近五年来审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没有女性犯罪人,基层院的案件中未成年人女性罪犯每年人数保持在1至3人左右。
8、未成年人犯罪的主要原因。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主要原因包括家庭经济条件差、父母教育不力甚至不闻不问、自身受到不良习气影响,缺乏是非观、法制意识淡薄等。
9、非监禁刑适用比例。非监禁刑适用上,本地户籍被告人适用较多,非本地户籍被告人较少适用。
10、未成年人犯罪的重刑适用。基层法院重刑率较低,中院的重刑率较高,重刑适用率与级别管辖相平衡。
二、主要做法及取得成效
(一)依托审判平台,寓教于审,发挥审判职能作用
两级法院严格依照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的程序规定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在案件审理中,主要贯彻执行三个工作原则和要求:
1、“三个保障”: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保障未成年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的各项诉讼权利;保障圆桌审理、不公开审理、法庭教育等诉讼程序落到实处。
2、“三个开展”:庭前开展社会调查;庭中开展法庭教育;庭后开展回访考察帮教,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帮扶、挽救工作,做到“防、惩、教”全面对接。
3、“三个扩大”:扩大法制宣传力度;扩大非监禁刑的适用;扩大延伸帮教范围。2008年至2012年,两级法院对未成年罪犯免予刑事处罚86人,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703人,占总的未成年罪犯人数的23%,非监禁刑的比例总体呈上升趋势。
具体工作亮点有:
1、庭前社会调查不流于形式。所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均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在庭审前通过调查走访,充分了解未成年被告人的成长状况、家庭背景及犯罪的主客观原因,找准感化点,有的放矢地对被告人进行法庭教育,准确地对被告人适用刑罚,扩大庭审效果。去年以来,已逐步将法院自行调查转变为委托社区矫正部门开展社会调查,或者两者同时进行,中院在此基础上正拟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社会调查实施细则,拟由司法行政部门全面负责对未成年被告人的社会调查及矫正工作,法院予以配合。
2、提高裁判文书说理教育。在制作裁判文书时,采用通俗易懂的文字,突出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特殊性,更注重说理教育,文书中对未成年人的家庭环境、成长轨迹及犯罪成因都进行专门剖析,明确对未成年被告人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理由和依据,鼓励其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中院已从今年开始,对一审案件均在判决书后附上一段通俗易懂、情理交融的“判后寄语”,既严肃指明未成年被告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又对其未来的人生寄予关怀和希冀,同时判决书后还附上相关的法律条文,给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释明法律,促使其服判息诉。
(二)创新审判机制,推进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科学发展
两级法院都对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模式进行了积极地探索和创新。柳北区法院去年率先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实行综合审判模式,合议庭成员由刑庭和民庭、行政庭的法官组成,还请来司法局干部、心理学专家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干部分别担任社会调查员、心理矫治员和社会监督员共同参加庭审,共同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感化帮教。今年进一步试行“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制度,成立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小组”,专门负责审理涉及未成年当事人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为我市涉少案件的综合审判作了有益尝试。
柳城县法院坚持特邀陪审员制度,专门邀请具有未成年人工作经验的教师或者妇联、团委等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作为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鹿寨县、柳南区、城中区法院,都建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联席会议制。鱼峰区法院,成立了我市首家少年审判心里咨询师工作室,聘任心理咨询师轮班实施心理辅导,在全区率先实行未成年人审判心理干预常态化机制。这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社会反响都非常地良好,为我市的少审工作迈上新台阶打下基础。
(三)联动司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成立未成年人维权岗。两级法院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岗”创建活动,共建立市级“妇女儿童维权岗”11个,实现全市两级法院全覆盖,少年法庭积极参与其中。中院今年还与团市委联合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现已进入初步评定阶段。
2、回访帮教形式多样。两级法院多年来一直坚持对未成年犯的回访帮教,形式灵活多样,社会反响好。2012年在回访帮教时,除了面对面的座谈交流外,还播放了帮教团深入服刑人员家庭采访录制的“服刑少年亲属视频”以及学校师生录制的《阳光下流淌的满满的爱》视频,这在全区都是首次,给失足少年带去父老乡亲浓浓的关心、牵挂和鼓励,受到服刑少年和管教干警的热烈欢迎。
今年四月,中院联合团市委、公益组织到柳城监狱和柳州监狱开展大型的“回归梦”回访帮教系列活动,把帮教对象扩大到青年服刑人员,通过播放法制微电影、法制讲座、赠送书籍、交谈等方式,帮教服刑人员,《南国今报》、《柳州日报》、《柳州晚报》等多家媒体对活动进行了跟踪采访报道,社会效果很好。“回归梦”帮教活动的最后一站是自治区未管所,将于10月份进行。历年来,柳州籍的未成年犯人数在自治区未管所中一直居前列,我们的帮教任务任重道远。
两级法院对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的帮教也坚持不懈,不仅建立有完整的个人档案还有详细的帮教记录。中院曾组织缓刑少年到未成年犯管教所进行参观受教,也邀请缓刑少年参加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旁听案件的公开审理,座谈等。
3、以微电影为载体创新帮教形式
今年5月,中院还与团市委等四家单位共同合作拍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公益法治微电影《义父》,影片通过讲述主人公违法犯罪后改恶从善的事例,客观反映青少年的犯罪心态和剖析产生犯罪的诱因,并用主人公义父的人生经历现身说法,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影片已拍摄完成,正在剪辑当中。影片拍摄完成后,将在学校、监狱以及红豆网等多家网络媒体播放。
4、法制教育进校园
市中院始终把学校作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前沿阵地,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重点放在广大未成年学生上。
(1)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全市法官送法进校园活动。两级法院联合市综治办、教育局等多家单位通过举办法制讲座、模拟法庭、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培训学校法制课教师等方式送法进校园。为进一步推进送法进校园活动,中院与市教育局还联合成立百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讲师团”。主要负责在全市各级各类学校进行法制讲座,深入学校宣讲法律知识。
(2)成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示范基地
今年,中院与市依法治市办、市教育局、团市委等单位选择小学、初中、高中各一所学校建立“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多位法官分别担任法制副校长、法制班主任,深入学生中间开展直接具体的法制宣传活动。市政法委特意出台《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以推动该活动的深入开展。柳北区法院也在该院挂牌成立柳北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示范基地。
(3)开通“法官妈妈的寄语” 法制微博
柳南区人民法院首创开通了“法官妈妈的寄语”法制微博,利用微博这一新兴的科技手段,为法院与学生、社会之间搭建一个交流平台,方便老师、家长、学生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获取法律知识。该微博旨在宣传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增强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气和自我保护能力。
5、启动“关爱家园”试点工作
4月份,在柳南区法院建立“关爱家园”试点项目工作,旨在对青少年特殊群体开展大范围的常态化的服务管理和预防违法犯罪的帮教安置。该工作得到柳南区政府的大力支持,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积极参与进来,五老人员担负起帮教安置的具体工作。
(四)加强业务指导和学习
为全面总结和提高我市法院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中院结合高院制定的绩效考评规定,对各基层院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每年均要进行半年考评和年终考评。年中,召开考评暨业务培训会,通过案件质量交叉考评,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提高。年底组织检查考评,年初则召开专门的工作会议,通报考评情况,对全年工作进行总结,并部署新的年度工作。
(五)存在问题
1、机构不独立,人员严重不足,审判任务重。目前我市法院还没有独立编制的少年审判机构,少年法庭设立在刑庭内,刑庭工作长期以来面临案多人少的压力,从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法官,普遍还要承担其他刑事案件审判任务。在繁重的工作压力之下,这些法官没有时间和精力去做更多更好的向前及向后延伸工作,影响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深入开展。
2、适用非监禁刑比例较低。由于多数法院都规定判处非监禁刑需经主管副院长审批或由审委会讨论决定,程序多,耗时长,审判人员怕麻烦;还有的原因是因为被害人及其亲属不理解,认为是放纵犯罪,反应激烈;还有是公诉机关和侦查机关不认同,我市出现两起公诉机关认为对未成年被告人量刑畸轻、适用缓刑不当而抗诉的案件;还有就是一些法官对“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认识不到位,这些都导致了一些法院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未能最大限度做到少判、轻判。我市两级法院适用非监禁刑比例相对其他地方的平均水平来看不够高。某基层院曾经一年宣告缓刑不到5个。
3、配套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对未成年人“大保护”的大格局还有待完善。法院与公安、检察、司法、团委、妇联、工会、教育和劳动保障等部门的联系沟通仍不够,各相关单位的认识也不够统一,在审判工作中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所需要的一些配套工作机制尚未能健全,开展相关保护工作缺乏应有的配合和支持,没有统一牵头单位,都是在摸索中分散前行,导致“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以及一些改革措施难以有效落实,制约了未成年刑事审判工作的深入发展。如缺乏公安、检察和司法的支持,无法实现少年犯和成年犯分案关押、分案审理,法院难以切实做到少判、轻判;缺乏司法、教育和劳动保障部门的支持,法院难以开展判后矫正和回访工作。
三、意见和建议
结合少年法庭工作实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少年法庭工作。
两级法院必须认清形势,从构建和谐社会、着眼国家和民族未来的高度,充分认识、高度重视少年法庭工作,不断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少审法官的教育培训,增强少年法庭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要更新司法理念,进一步强调未成年人审判的教育、保护和预防功能,加大对未成年罪犯适用非监禁刑的力度,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定罪量刑尽可能轻缓化、非监禁化,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少年审判机构建设。
健全的审判机构是完善少年审判制度的重要保障,是推动少年司法工作发展的有力基石。在自治区高院的指导下,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的支持,吸取外地法院的成功经验,尽快在两级法院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促进全市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整体发展。南宁市中院及其城区法院在去年年底已全部获批准成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去年柳州中院已向市编制办报告,请求设立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
3、加强联动配合,建立和完善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两条龙”工作机制。
一是司法一条龙,以司机机关为核心,各部门之间联动、配合的工作机制,以确保对失足未成年人的全面保护。当前尤其应注重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分别关押、分案起诉、分案审理、分开矫治,确保公、检、法、司等部门建立互相配合、密切协作、衔接顺畅的工作机制,改变各自为战的局面。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司法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分析和对策研究,制定相应的司法保护措施并强化落实。二是社会一条龙,应当在党委领导和人大的有力监督下,加强司法部门与关工委、团委、妇联、工会、教育和劳动保障等单位、团体的联系与配合,共同完善和推进社会一条龙工作机制建设,在全社会营造共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良好法制环境。